大温华人富豪千万物业不想卖,结果被老外经纪给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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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温哥华两个地产经纪由于与卖家签署的买卖合约并不详细,后来卖家决定不再出售其物业,使得地产经纪无法再取得高达130万元(加币,下同)的佣金,愤而告上法院,最后,卑诗最高法院法官的判决是,卖方未售出物业,当然不用付佣金

 

 

经纪白做工 愤而告法庭

 

图:最终未完交易的其中一幢物业。

根据《The Georgia Straight》报道,华裔的Shun Li Tian和Hua Liang夫妇于2012年以230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温哥华市中心,Robson Street和Denman Street交界的一套连着三幢的商业物业,此处物业包含有一家Safeway超市、卑诗酒行(B.C.Liquor Store)和两家银行。

 

四年后,即2016年,Shun LiTian嘱其物业经理Phillip Chou决定出售这套商业地产。经由友人GigiCheng介绍了Derek Carlyle Pink和James Arthur Smith两个地产经纪来处理这三幢价值不菲的商业大楼。

买卖双方签署的合约写道,“如果卖方与买方之间签订了有关该物业的法律可执行的买卖合同,则卖方将支付百分之三的佣金,外加其他金额。”

经由地产经纪挂牌后,一家地产公司Bosa Properties表达购买的兴趣。

在来来回回的谈判后,James Arthur Smith向Shun Li Tian的物业经理Phillip Chou 发送了一封电子邮件,提到还价的结果是3700万元。

在得知自己的物业卖价是3700万元后,或许是对卖价不满,又或许是其他原因,Shun Li Tian决定不再出售,但BosaProperties不知道Shun Li Tian已决定不再卖其物业后,又“确定将接受3,900万元的报价”,来购买Shun Li Tian拥有的Robson Street大楼。

可惜,Shun Li Tian不再卖物业的心意已决。

既然不再卖物业,自然也没有付佣金的后续问题,但Derek Carlyle Pink和James Arthur Smith觉得自己在过程中,往返奔走,“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最后一毛未得,心有不甘,便将Shun Li Tian告上了法庭,希望Shun Li Tian必须交付130万的佣金。

日前,卑诗最高法院法官Janet Winteringham裁定驳回,判Derek Carlyle Pink和James Arthur Smith败诉,即Shun Li Tian不须支付任何佣金或赔偿。

Janet Winteringham给出的理由是,James Arthur Smith应该在与Shun Li Tian签署的合约里反映出自己对支付佣金的期望,也就是说,一旦把确定的买家放上台面,就该得到佣金,“但是,这两个经纪却没这样做。”

Shun Li Tian提出的证据就是,合约上明白写着,只要交易达成,就支付3%的佣金,Janet Winteringham说:“最后的结果就是,交易没有搞定。就没有再付佣金的必要。”故判决Derek Carlyle Pink和James Arthur Smith败诉。

既没有售出 哪来的佣金

特约评论员丁一味对两个地产经纪未完成交易,还想要佣金的作法感到不解,因为,买卖不成,自然就不可能有佣金,这应是common sense。

多年前大温地产业旺盛,丁一味曾想卖自己住的一套公寓,打算换套独立屋,他找了一个自称“没有卖不掉的房”的西人经纪,签了半年约,言明交易完成后会付佣金。

挂牌半年后,来看房的虽然很多,但因开出的价格不是自己所期望,丁一味的公寓没有卖出,之后他也意兴阑珊,不想再卖,遂撤出交易,那西人经纪也没以“没功劳,有苦劳”的理由追着他要佣金。

丁一味说,当时那西人经纪也付出不少心力找买家,最后交易没完成,没有给佣金,让他心里过意不去,但法律上,并没有错。

Shun LiTian的例子也是如此,有可能是他对一开始的3700万价码不高兴而决定不卖,也有可能是其他原因,不论是何原因,就像法官所言,除非地产经纪在最早与Shun Li Tian签定的经纪合约中明确谈及“只要找到买方,就要(先)给付多少佣金”,否则,没有卖出,就没有佣金,天经地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