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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生涉聚众淫乱引激辩 检方建议从轻处罚

文章来源: icebreaker 于 2010-06-09 01:10:39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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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鲜见于司法案例的罪名引起一场罕见的社会大激辩

东莞厚街职业技术学校17岁的女生李洁(化名)以“聚众淫乱罪”被起诉一案正在发酵,引起各界关注。17岁女生的罪与非罪成为焦点。

“这是东莞首例以聚众淫乱罪起诉的案件,这个罪名已经多年没有听说了。”东莞启明律师事务所陈效栋律师说。他曾作为李洁的前期代理律师,对此案十分了解。他认为,这个案子很可能会判有罪。

“本案唯一可能有机会的,就是李洁第一次和多名男生发生关系时,吸食了K粉,意识是否清醒”陈效栋说,“如果意识不清醒,那本案目前被起诉的另两名男生就是强奸罪,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而在“聚众淫乱”之外,更引人关注的是“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一个在刑法上有明文规定的罪名,不断地遭受专家学者的诟病,聚众淫乱罪能否被取消?



案件进展


近日进行二次开庭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法院了解到,李洁涉嫌犯有聚众淫乱罪一案已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在5月27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记者了解到,首次开庭仅对该案主要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机关和当事人的个人辩解。

第二法院工作人员透露,该案将在近日进行第二次庭审,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保护,该案仍然不会公开审理。

昨日中午,记者再次电话联系到了李洁的父亲,他的声音非常的憔悴。李洁父亲告诉记者,第一次庭审只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目前最终的罪名还没有定下来”。李洁父亲称,女儿作为受害者,主动报警反而被批捕并到法院打官司,整个事件已经完全超出了预料之外,“事件发生之后,我受到的打击非常大”。李洁父亲表示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前不会再说什么,然后匆匆挂掉了电话。



名家观点PK


马克昌:

符合法律规定该治罪

我国著名法学家、84岁高龄的马克昌教授对东莞“技校门”事件持否定态度。他说,李洁等人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社会秩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当然应该治罪”。

昨日,马克昌接受本报采访时称,李洁与其他三名男子聚集在一起发生多人性行为,整个过程的视频还在网络大量传播,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淫乱罪。当个人权益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应当受到惩罚。

针对社会各界热议的“取消聚众淫乱罪”的观点,马克昌教授态度鲜明表示反对,“目前的国情暂时还取消不了”。马教授说,以换偶或者是性聚会的形式在一块淫乱,是对传统良好风俗习惯的破坏,一旦取消掉,会在社会引来更多的人去效仿,“一放就乱,这样一来社会秩序还如何维护呢?”

简介

马克昌,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李银河:

“换偶”之外的性聚会

李银河认为,李洁的行为属于“换偶”之外的“性聚会”。她说,如果警方确认李洁是被别人下药之后才和3名男子发生的性关系,该案的性质就是强奸罪;如果李洁与3名男子发生性行为是完全出于自愿,其行为已经满足了目前法律规定的“三人以上发生性行为”的聚众淫乱罪构成要件。

昨日,李银河再次向记者表述了“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的观点。她说,对于厚街技校女生来说,按现行法律虽然应该以聚众淫乱罪进行定罪,然而“按照理想的社会环境来说,不应该对她做出惩罚”。

针对取消聚众淫乱罪不符合国情的观点,李银河说:“1997年取消流氓罪的时候是否适合国情,最终为何取消掉了?”李银河坚持认为,公民的私权利应该得到保护,而不是无目的惩罚。

简介

李银河,著名性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薛火根:

网络传播扰乱公共秩序

薛火根,南京某大学副教授,马晓海“聚众淫乱罪”案一审辩护律师。

薛火根说,厚街技校事件与南京大学副教授案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是公开不公开的问题”。由于网络是公共平台,在网络上传播后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公共秩序,就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厚街事件没有上网,把事件定性为聚众淫乱有些失当。

薛火根补充说,如果是李洁和其他三名男子当中的任何一人把视频放在网上的,就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性,应当定罪。然而,如果四人都不清楚是谁把视频放到网络上的,就不应该定罪。

薛火根还表示,目前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越来越充分,李洁最终就算会被定罪,鉴于她是17岁的未成年人,也应该得到从轻处罚。

陈效栋:

前律师主张李洁认罪

陈效栋,东莞启明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曾是李洁代理律师。后因与其父在罪名问题上产生分歧,遂解除代理关系。

陈效栋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李洁符合聚众淫乱的罪名的,这基本上是确定的了;他主张让李洁认罪,对量刑有好处。

李洁唯一无罪的机会是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她吸食了K粉。“从聚会的场所到旅馆,是她自己去的,没人强迫,这是自愿行为”,从这个角度,陈效栋认为,本案很不乐观。



市民:


市民叶小姐认为:“说视频传播,危害了社会,有罪的应是传播视频的人,如果说传播了李洁等人聚众游戏的场面是危害社会,那么一对夫妻亲热的场面被人拍下,然后传播上网,也造成了社会危害,那难道这对夫妻也有罪?”叶小姐说,这个逻辑说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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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生涉聚众淫乱引激辩 检方建议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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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鲜见于司法案例的罪名引起一场罕见的社会大激辩

东莞厚街职业技术学校17岁的女生李洁(化名)以“聚众淫乱罪”被起诉一案正在发酵,引起各界关注。17岁女生的罪与非罪成为焦点。

“这是东莞首例以聚众淫乱罪起诉的案件,这个罪名已经多年没有听说了。”东莞启明律师事务所陈效栋律师说。他曾作为李洁的前期代理律师,对此案十分了解。他认为,这个案子很可能会判有罪。

“本案唯一可能有机会的,就是李洁第一次和多名男生发生关系时,吸食了K粉,意识是否清醒”陈效栋说,“如果意识不清醒,那本案目前被起诉的另两名男生就是强奸罪,但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了。”

而在“聚众淫乱”之外,更引人关注的是“聚众淫乱”的罪与非罪。一个在刑法上有明文规定的罪名,不断地遭受专家学者的诟病,聚众淫乱罪能否被取消?



案件进展


近日进行二次开庭

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法院了解到,李洁涉嫌犯有聚众淫乱罪一案已经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并在5月27日进行了第一次开庭。记者了解到,首次开庭仅对该案主要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听取了公诉机关和当事人的个人辩解。

第二法院工作人员透露,该案将在近日进行第二次庭审,由于涉及未成年人隐私保护,该案仍然不会公开审理。

昨日中午,记者再次电话联系到了李洁的父亲,他的声音非常的憔悴。李洁父亲告诉记者,第一次庭审只对案件事实进行了调查,“目前最终的罪名还没有定下来”。李洁父亲称,女儿作为受害者,主动报警反而被批捕并到法院打官司,整个事件已经完全超出了预料之外,“事件发生之后,我受到的打击非常大”。李洁父亲表示在审判结果出来之前不会再说什么,然后匆匆挂掉了电话。



名家观点PK


马克昌:

符合法律规定该治罪

我国著名法学家、84岁高龄的马克昌教授对东莞“技校门”事件持否定态度。他说,李洁等人的行为已经危害到了社会秩序,符合法律的规定,“当然应该治罪”。

昨日,马克昌接受本报采访时称,李洁与其他三名男子聚集在一起发生多人性行为,整个过程的视频还在网络大量传播,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公共秩序,构成聚众淫乱罪。当个人权益对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应当受到惩罚。

针对社会各界热议的“取消聚众淫乱罪”的观点,马克昌教授态度鲜明表示反对,“目前的国情暂时还取消不了”。马教授说,以换偶或者是性聚会的形式在一块淫乱,是对传统良好风俗习惯的破坏,一旦取消掉,会在社会引来更多的人去效仿,“一放就乱,这样一来社会秩序还如何维护呢?”

简介

马克昌,著名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

李银河:

“换偶”之外的性聚会

李银河认为,李洁的行为属于“换偶”之外的“性聚会”。她说,如果警方确认李洁是被别人下药之后才和3名男子发生的性关系,该案的性质就是强奸罪;如果李洁与3名男子发生性行为是完全出于自愿,其行为已经满足了目前法律规定的“三人以上发生性行为”的聚众淫乱罪构成要件。

昨日,李银河再次向记者表述了“聚众淫乱罪已经过时”的观点。她说,对于厚街技校女生来说,按现行法律虽然应该以聚众淫乱罪进行定罪,然而“按照理想的社会环境来说,不应该对她做出惩罚”。

针对取消聚众淫乱罪不符合国情的观点,李银河说:“1997年取消流氓罪的时候是否适合国情,最终为何取消掉了?”李银河坚持认为,公民的私权利应该得到保护,而不是无目的惩罚。

简介

李银河,著名性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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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传播扰乱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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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火根说,厚街技校事件与南京大学副教授案件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主要是公开不公开的问题”。由于网络是公共平台,在网络上传播后已经影响到了社会公共秩序,就符合聚众淫乱罪的构成要件。如果厚街事件没有上网,把事件定性为聚众淫乱有些失当。

薛火根补充说,如果是李洁和其他三名男子当中的任何一人把视频放在网上的,就有扰乱公共秩序的故意性,应当定罪。然而,如果四人都不清楚是谁把视频放到网络上的,就不应该定罪。

薛火根还表示,目前国家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越来越充分,李洁最终就算会被定罪,鉴于她是17岁的未成年人,也应该得到从轻处罚。

陈效栋:

前律师主张李洁认罪

陈效栋,东莞启明律师事务所知名律师,曾是李洁代理律师。后因与其父在罪名问题上产生分歧,遂解除代理关系。

陈效栋认为,根据刑法的规定,李洁符合聚众淫乱的罪名的,这基本上是确定的了;他主张让李洁认罪,对量刑有好处。

李洁唯一无罪的机会是第一次发生关系时她吸食了K粉。“从聚会的场所到旅馆,是她自己去的,没人强迫,这是自愿行为”,从这个角度,陈效栋认为,本案很不乐观。



市民:


市民叶小姐认为:“说视频传播,危害了社会,有罪的应是传播视频的人,如果说传播了李洁等人聚众游戏的场面是危害社会,那么一对夫妻亲热的场面被人拍下,然后传播上网,也造成了社会危害,那难道这对夫妻也有罪?”叶小姐说,这个逻辑说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