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前雇主华人加州上庭 律师称带枪目的不是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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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当地时间时间2008年11月11日,涉嫌枪杀三名公司高层的华裔工程师Wu Jing Hua 在美国加州圣塔克拉拉县高等法院首次被提审。 中新社发 陈钢 摄


 据美国《星岛日报》报道,涉杀前雇主和高级主管三人的华裔工程师吴敬华3月26日提堂,公辩律师动议鉴于吴敬华羁留期间未有任何威胁到他人的举动,要求法庭允许他在出庭时解除手铐,法官将在4月14日宣布决定。律师亦称案发当日吴敬华回到公司目的并不是杀人。

  吴敬华26日身穿红色囚衣,戴腰链手铐,拖脚镣出庭,入庭时显得有些紧张,与1月时相比略瘦,但已经被允许佩戴金属眼镜。在代表吴敬华的Michael S. Ogul的要求下,法官允许吴敬华暂时摘下手铐,听取法庭翻译传达庭内讨论。

  26日法庭主要讨论是否允许为吴敬华摘除手铐。圣县惩教局警长Corso出庭作证说,囚犯入狱时,会根据个案情况分类,决定所需的安全措施和囚室分配。共分成4个安全等级,凡是被控杀人罪的都属于最高安全等级,提堂时离开囚室就需要腰链手铐和脚镣加身。

  Corso说,吴敬华在1月份被转入目前所在的“特别管理囚室(Special Management House Unit)”单独关押。该囚室为囚犯提供精神健康服务。他证实吴敬华在入狱和转换囚室期间未有攻击他人的举动。

  县警办公室代表在庭上指出,通常在案子开审时法庭会给予嫌犯最高的权利,包括在陪审团面前解除手铐,以免陪审团先入为主地认为嫌犯“有罪”,但目前此案初审日期尚未决定,意即现时不必解除吴敬华手铐。

  代表吴敬华的圣县公共辩护律师(Michael S. Ogul)称,给嫌犯加镣铐需要有些迹象显示“有此需要”,在法律上不能以嫌犯“被指控的罪名大小”来决定是否加镣铐。吴敬华未有任何犯罪前科,在狱中也没有任何攻击性表现。他根据与吴的接触,认为他对他人没有威胁性,因此特为吴敬华提出至少解除腰链手铐的要求。法官将于4月14日宣布决定。

  在庭外,Ogul说,吴敬华案是“一个好人做了可怕的事”。他说,根据警察侦讯吴敬华及证人的资料,案发当日吴敬华回到公司目的并不是杀人:“当中一定发生了什么。”“他(吴)并没有直接去杀人,带枪的原因‘很明显’”。有记者问及是否指自杀,Ogul 没有否认。记者问及是否会以“精神问题”作辩,Ogul拒绝响应,但表示,目前监狱中的精神健康服务不是辩方要求的。

  该案下次开庭日期为4月3日9时,届时控辩双方将交换证据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