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某伙同他人将两名女子轮奸后,用酒瓶和拖把棍捅女子阴部,当女子提出要走时,又持刀威胁要杀了她,致女孩裸身从三楼跳下摔伤。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霍某有期徒刑十年。
2003年5月10日15时许,被告人霍某伙同张某、杨某(二人均已判刑)在洛阳市西工游园以打麻将为由,先后乘出租车将芦某和另一女子骗到涧西区一室内,在该室霍某、张某、杨某分别对芦某和另一女子进行了强奸。后霍某、张某用酒瓶和拖把棍捅芦某的阴部,当芦某提出要走时,张某持菜刀威胁要杀芦某。芦某趁霍某等人不备,裸身逃出该室,从三楼平台上跳下。霍某等人见状逃跑。
法院认为,被告人霍某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霍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霍某认罪态度较好,故应对其从轻处罚。法院据此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