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29日20时许,北京理工大学博士生殷兆辉将女友王某约到其居住的校内学生公寓,突然猛掐王的颈部,致王某机械性窒息死亡,殷兆辉又将王某的尸体从学生宿舍12楼1201室的阳台抛下。2005年6月23日,殷兆辉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6月23日上午9时40分,瘦弱的殷兆辉被法警带上法庭,他显得双目无神、精神萎靡。连他的父母、妹妹从吉林老家远道而来,他也没有多看一眼,他母亲却眼泪直流。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接着向法庭出示了一份精神病的鉴定书,证明他在案发时属于“心境障碍”。这说明殷兆辉是限制行为能力人。 法庭上,殷兆辉回答问题总让人感到不可思议。“我从来没想到要杀她,我是在把她推下楼后,公安机关找我,说我杀人了,我才意识到自己把她杀了。”公诉人问:“杀女友前你们在宿舍里发生了什么冲突?”“没发生什么事,我去洗手间回来,发现她躺在我床上,我就上去掐住了她的脖子,后来把她推到阳台栏杆上继续掐,就把她推下去了。”“你长时间掐她脖子,还从12楼把她推下去,会想到有什么后果吗?”“我不知道会有什么后果。” ??殷兆辉还有一句话语惊法庭:“案发前一段时间,我在学校食堂只要见到别人的脖子,我就有上前去掐的冲动。” 由于殷兆辉昨天在法庭上,始终不回答杀死女友王某的具体案由,以至于向公诉人也只表示“单独告诉”。到庭的死者王某父亲对此提出异议,要求“必须交待案发前你们俩在宿舍发生了什么冲突”。 ??对于王父的要求,殷兆辉表示具体案由“涉及自己的隐私”,不愿意公开供述。为此,上午11时30分,合议庭宣布庭审转为不公开审理,所有旁听人员和新闻记者退出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