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悝 – 变法先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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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悝 变法先驱

(春秋战国篇学习笔记10)

 

法家重视法律,反对儒家的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他们认为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是顺应历史发展,是公平和正确的主张。

李悝(约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是法家思想中的代表性人物,政治家和经济学家。他在担任魏国相国的时候的变法开启了中国变法之始,在中国历史上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来著名的商鞅变法、吴起变法等,无不受到李悝变法的影响。

李悝在政治方面提出“食有劳而禄有功,使有能而赏必行,罚必当”的名言。李悝将无功而食禄者称为淫民,要“夺淫民之禄以来四方之士”。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对腐朽落后的世袭制度的挑战。废除“世卿世禄”制度实际开创了地主阶级对奴隶主贵族的斗争,为以后封建制代替奴隶制开辟了道路。魏国后来的封君在封国食邑内没有治民之权,只衣食租税;官吏制度有所改善,政治情况较好。

经济上实行“尽地力”、“平籴法”。“尽地力”就是统一分配农民耕地,督促农民勤于耕作,增加生产。“平籴法”是国家在丰收时平价收购粮食储存,发生饥荒时又平价卖给农民,取有余以补不足,以防谷物甚贵而扰民,或甚贱而伤农。这些政策的实行,极大地促进了魏国农业生产的发展,使魏国很快富强起来,成为战国初期头号强国。

改革军事制度,建立“武卒”制。对军队的士兵进行考核,奖励其中的优秀者,按照不同士兵的作战特点,重新将他们进行队伍编排,充分发挥军队的作战能力。变法有成之后,李悝建议魏文侯走上扩张之路,夺取了西边的秦国和北方戎狄少数民族的大片土地。

为了进一步实行变法,巩固变法成果,李悝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分为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成为法律,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后由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可惜今已失传。

《史记·魏世家》中记载着一段故事:魏文侯想从魏成子和翟璜两个人中选出一个为相,就询问李悝。李悝列举了五条辨识人才的标准,史称“识人五法”。

  • 居视其所亲。看一个人平常都与谁在一起,如与贤人亲,则可重用,若与小人为伍,就要当心。
  • 富视其所与。看一个人如何支配自己的财富,如只满足自己的私欲,贪图享乐,则不能重用,如接济穷人,或培养有为之士,则可重用。
  • 达视其所举。一个人处于显赫之时,就要看他如何选拔部属,若任人唯贤,则是良士真人,反之则不可重用。
  • 窘视其所不为。当一个人处于困境时,就要看其操守如何,若不做苟且之事,不出卖良心,则可重用,反之则不可用。
  • 贫视其所不取。人在贫困潦倒之际也不取不义之财,则可重用,反之不可重用。

魏文侯根据以上标准录用魏成子为相。

司马迁说:“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 班固(东汉史学家、文学家。著有《汉书》)称李悝“富国强兵”。这些都表明,当时魏国能成为在战国初期一个称霸一方的强国,连当时的强秦也对其畏惧三分,李悝是做出了很大贡献的。

 

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谦谦美君子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刘大仁' 的评论 :
李悝汇集各国刑典,著成《法经》一书,分为六篇,包括盗、贼、囚、捕、杂、具。通过魏文侯予以公布成为法律,肯定和保护变法,固定封建法权。后由商鞅带往秦国,秦律即从《法经》脱胎而成,汉律又承袭秦律,故《法经》在中国古代法律史上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可惜今已失传。
商榷。
谢谢。
古树羽音 发表评论于
是啊,如果故乡的历史进程能够一直承前继后,而不是“换朝换代”,or “总破再立”,那么,“富国强兵”,也许早该遥遥领先于世了 I think. 破了物质还可以再建,破了精神,那么将影响几代呀?!
刘大仁 发表评论于
文献上说战国以三国分晋开始,李悝变法使得魏国强大起来。
不知李悝是否像管子商君一样有著作传世?除了司马迁得史记外,对李悝还有其他记录吗?

秦太残暴。如果有魏,赵,齐,楚统一中国,古代典籍会多保留下来不少,中国历史也许会走上非常不同得道路。
谦谦美君子 发表评论于
回复 '小二哥李白' 的评论 :
多谢点赞。如有不对,还请指教为盼。
小二哥李白 发表评论于
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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