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罪和律法

提摩太 (2007-07-21 18:16:02) 评论 (6)

罗马7章,保罗深入揭示罪的本质。没有律法,我们不知道什么是罪,因为没有准绳,个人任意而为。另一方面,当我们知道诫命要我们不要去做的时候,我们里面的罪偏偏催动我们的肉身去做。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就纳税一事来说,我们有多少次会想方设法去避税。有的是正当的,有很多是不正当的。曾几何时,我们为了目的,告诉自己可以不择手段。认真研究律法的,我认为大体可以分为三类人:律师,罪犯,守法的良民。这最后一类应该是凤毛麟角。保罗在这里所说的,其实是属肉体的本性。如果我们的老我做主,那么逃不掉罪的捆绑。只有在罪中死去,才能有一个全新的生命。这个新生命不再受罪的辖制,乃是一举一动都有新生的样式。因此,保罗说,在我里面活着的不是我自己,那是基督。那是一种什么样的境界呢?求神帮助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