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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明夷待访录》标点本抬误

  黄宗羲的《明夷待访录》是我国思想文化史上的重要著作。学习与研究中国思想史、文化史和政治史、经济史的人,都会读到这本书。然而,从20世纪50年代以来,大陆上出版的多种《明夷待访录》标点本,在断句和标点方面都有一些错误。不言而喻,凡是断句错误的地方,即表明点校者没有完全弄明白原文的意义,或者是误解了文义。这些错误会妨碍读者对原意的理解,能尽快改正才好。

  20世纪50年代以来大陆上出版的《明夷待访录》标点本,主要有1955年古籍出版社(社址在北京)出版的标点本,1981年中华书局出版的标点本,1985年浙江古籍出版社《黄宗羲全集》第一册内的点校本。浙江古籍出版社的《黄宗羲全集》,是由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浙江省中国哲学史研究会组织专家学者点校的,其《明夷待访录》的点校参考了古籍出版社和中华书局的标点本,也因袭了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标点本的一些断句及标点的错误。本文主要谈断句方面的错误,所举例子均出自浙江古籍出版社《黄宗羲全集》第一册内的《明夷待访录》(以下简称《全集》本)。本文如有说得不对的地方,请读者和有关专家批评。

  《明夷待访录》共二十一篇,即《原君》、《原臣》、《原法》,《置相》、《学校》、《取士上》、《取士下》、《建都》、《方镇》、《田制一》、《田制二》、《田制三》、《兵制一)、《兵制二》、《兵制三》、《财计一》、《财计二》、《财计三》、《胥吏》、《奄宦上》、《奄宦下》。另外,卷首有黄宗羲自己撰写的《题辞》一篇。我们读《全集》本,发现多数篇都有断句的错误。把这些错误加起来,在全书中所占的比例不算小。

  《田制一》论述井田制破坏以后天下的赋税一代比一代加重,百姓一代比一代贫困。有一段文字在《全集》本中是这样(《全集》本为繁体字竖排,本文改为简体字横排,书名号和引号作相应变动,断句有误处用黑体):

  儒者日:井田不复,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敝敞矣。孰知魏晋之民又困于汉唐。宋之民又困于魏晋?则天下之害民者,宁独在井田之不复乎!(《黄宗羲全集》第一册24页,以下所注页码均为该书之页码)从1955年古籍出版社的本子以来,这一段话都是这样标点的。因为断句有误,魏晋和唐的顺序被颠倒了。其中“儒者日”所引儒者的话,见胡翰(元末明初学者)的《胡仲子集·井牧》,本是原文,也应该打引号;不打引号,便把胡翰的话与黄宗羲的议论混淆了。这一段文字的正确标点应是:儒者日:“井田不复,仁政不行,天下之民始敞敞矣。”孰知魏晋之民又困于汉,唐宋之民又困于魏晋,则天下之害民者宁独在井田之不复乎!《田制三》有一段文字在《全集》本中是这样:三代之贡、助、彻,止税田土而已。魏晋有户、调之名,有田者出租赋,有户者出布帛,田之外复有户矣。贡、助、彻,相传是夏商周时代的税法(见《孟子·滕文公上》)。“止税田土”,即只征收土地税。魏晋的所谓“户调”,是按户征收的税,即“有户者出布帛”。所谓“田之外复有户矣”,意思是在土地税(田赋)之外又加了户税。“户调”二字,不能用顿号隔开;犹如“田赋”一词,不能在“田”与“赋”之间打个顿号一样。《晋书·食货志》记载:曹操在邺都时,除每亩地收四升粟的田赋外,另每户征收绢二匹、绵二斤。晋武帝司马炎统一全国后,“制户调之式,丁男之户,岁输绢三匹、绵三斤”。这每户征收的绢绵,就是魏晋时期的“户调”。

  《田制三》又有一段文字在《全集》本中这样标点:

  有明两税,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银差,盖十年而一值。如照这样标点,读者便会认为明朝的“两税”包括“丁口”和“力差”、“银差”。这就大错了。“丁口”是按人丁征收的赋税。“力差”、“银差”,是劳役负担,应役户亲身充役的谓之力差,缴银代役的谓之银差。至于明朝的“两税”,则是沿袭唐宋的制度,即按土地征收的夏税、秋税。《明史·食货志二》:“(太祖)即位之初,定赋役法,一以黄册为准。册有丁有田。丁有役,田有租。租日夏税,日秋粮。”“丁有役”即人丁的负担,“田有租”是按土地征收夏税、秋税(秋粮)。由此可见,“丁口”是“两税”以外的负担。明朝既征丁口税(按人丁征税,相当于唐初的“庸”),又有按人丁摊派的劳役负担(力差、银差),所以黄宗羲说是“重出之差”。这一段文字的正确标点应是:

  有明两税、丁口而外,有力差,有银差,盖十年而一值。

  《财计一》有一段在《全集》本中这样标点:

  宋元丰十二年,蔡京当国,凡以金银丝帛等贸易勿受,夹锡钱者以法惩治。先要说明,这里“元丰十二年”是黄宗羲的笔误。“元丰”是北宋神宗的年号,共八年,没有“十二年”。据《宋史·食货志》,这里应作“政和二年”。《全集》本在这儿的断句有个较大错误。正确的标点应是:

  宋元丰十二年,蔡京当国,凡以金银丝帛等贸易,勿受夹锡钱者,以法惩治。“夹锡钱”是蔡京推行的一种钱币,用铜夹锡铸成。因为这种夹锡钱比铜钱轻,老百姓不愿意接受,所以蔡京要采用强制手段,规定凡是用金银、丝绸、布帛等物进行交易,不肯接受夹锡钱的人,依法予以惩治。《宋史·食货志》叙政和年间钱法:“二年,蔡京复得政……夹锡钱既复推行,钱轻不与铜等,而法必欲其重,乃严擅易抬减之令。凡以金银、丝帛等物贸易有弗受夹锡,须要铜钱者,听人告论,以法惩治。”

  《取士下》有一段文字论唐代用人较为严格(不是一考中就有官做),《全集》本是这样标点的:

  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复试之。韩退之三试于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也。“解褐”,即解下平民所穿的布衣,换上官服。这里正确的标点应是:唐之士,及第者未便解褐入仕,吏部又复试之。韩退之三试于吏部无成,则十年犹布衣也。意思是:唐朝的读书人,考试及第的,并不立即脱下平民的布衣入仕做官;必需又经过吏部复试,才能入仕。韩退之在吏部三次考试都没有成功,过了十年还是布衣。《取士上》有一段文字在《全集》本中这样标点:宋初试士,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札记》墨义十条,其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等,设科虽异,其墨义同也。王安石改法,罢诗赋、帖经、墨义,中书撰大义式颁行,须通经有文采,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租解章句而已。为了把这一段的句读弄明白,先对“帖经”、“墨义”作点解释。帖经(帖书)是唐宋科举考试的内容之一,方法是掩住所习经书的两侧,中间只留一行,又用纸帖行中几个字,使考生读出被帖的字。墨义是用笔对答经义,写出注疏,解释经文。“帖对”不成为词。此处句读应为: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我们看《宋史·选举志》原文:凡进士,试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凡九经,帖书一百二十帖,对墨义六十条。凡五经,帖书八十帖,对墨义五十条。凡三礼,对墨义九十条。凡开元礼,凡三史,各对三百条。(柏按:宋初科举设进士、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礼、学究、明经等科)这可以清楚地看到,“墨义”用“对”,不能用“帖”。至于王安石所推行的试士办法,“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不像明经墨义那样,只要粗略地了解章句就行了)。《全集》本在“明经”与“墨义”之间,在“墨义”与“粗解章句”之问,各打上顿号,也是错误的。“明经”是唐宋科举考试的一科,“墨义”是其考试内容。《宋史·选举志》说:“自唐以来,所谓明经,不过帖书、墨义,观其记诵而已。”很清楚地说明“墨义”是“明经”的考试内容。“墨义”一词与“粗解章句”之间,与“明经”之间,都不能加顿号。《明夷待访录·取士上》这一段文字的标点应是:宋初试士,诗、赋、论各一首,策五道,帖《论语》十帖,对《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其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学究等,设科虽异,其墨义同也。王安石改法,罢诗赋、帖经、墨义,中书撰大义式颁行,须通经,有文彩,乃为中格,不但如明经墨义粗解章句而已。《取士上》又有一段文字在《全集》本中的标点是:余谓当复墨义古法,使为经义者全写《注疏》、《大全》、汉宋诸儒之说,一一条具于前,而后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15页)这一段文字是黄宗羲有关改革考试的意见。他主张恢复“墨义”古法,要求应试者既要默写前人的解说,又要发表自己对经义的见解。“注疏大全”当指明朝永乐年间颁行的《四书五经大全》,包括《论语集注大全》、《孟子集注大全》、《大学章句大全》、《中庸章句大全》、《周易传义大全》、《书传大全》、《诗集传大全》、《礼记大全》、《春秋集传大全》等。这些《大全》“编集诸家传注之说,汇成一编”,颁行后即作为科举考试中解释经书的依据。笔者以为,《取士上》这一段文字可以这样标点:

  余谓当复墨义古法,使为经义者全写注疏《大全》,汉宋诸儒之说一一条具于前,而后申之以己意,亦不必墨守一先生之言。

  《取士上》还有一段文字在《全集》本中这样标点:

  昔之诗赋亦何足以得士!然必费考索,推声病,未有若时文、空疏不学之人皆可为之也。(15页)“时文”(即当时考试用的八股文)一词的后面,明显的不能用顿号。这可能是排版上的错误。此外,这儿的“!”用得也不够恰当。这一段话是批评八股文,表示感叹的句子是在最后。笔者以为最好这样标点:

  昔之诗赋亦何足以得士,然必费考索,推声病;未有若时文,空疏不学之人皆可为之也!

  黄宗羲在《取士下》节引《礼记·王制》中的话来说明古代的取士用士制度,《全集》本里却作这样标点:《王制》论秀士,升之司徒日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升之学日俊士;《王制》里这一句,记述的是古代的“乡举里选”(一种推荐制)。“论,谓考其德行道艺”(郑玄注)。意思是:考核乡学里才德颖出于同辈者,推荐给司徒,司徒量才而用之,称为选士;司徒考核选士中才德颖出者,推荐给国学,称为俊士。正确的标点应是:《王制》:论秀士升之司徒,日选士;司徒论选士之秀者升之学,日俊士。

  《取士下》还有一处必须打句号的地方,在《全集》本中误打了逗号:

  明年会试,经、子、史科,亦依乡闱分年,礼部尚书知贡举。登第者听宰相鉴别,分置六部各衙门为吏,管领簿书。拔其尤者,仿古侍中之职在天子左右,三考满常调而后出官郡县。又拔其尤者为各部主事,落第者退为弟子员,仍取解试而后得入礼闱。

  这是黄宗羲关于科举考试的具体建议。“拔其尤者”是从登第者中间拔出的,“又拔其尤者”是再从“其尤者”中间拔出的。至于“落第者”,则是与“登第者”相对而言,即没有考上的,所以要他们“退为弟子员,仍取解试而后得入礼闱”,即回去作生员,仍需经过乡试以后,再参加会试。如按《全集》本在“为各部主事”后打个逗号,那“落第者”就成为“又拔其尤者”的落第者了。笔者以为,“又拔其尤者为各部主事”后面是必需打句号的。

  《胥吏》篇有一段在《全集》本里这样标点:

  宋时差役,有衙前、散从、承符、弓手、手力、耆长、户长、壮丁、色目。衙前以主官物,今库子解户之类。户长以督赋税,今坊里长。耆长、弓手、壮丁以逐捕盗贼,今弓兵、捕盗之类。承符、手力、散从以供驱使,快手、承差之类。 点校者把“色目”也理解为一种差役。实际上,“色目”是名目的意思。这儿说的是,宋时差役有衙前、散从、承符、弓手、手力、耆长、户长、壮丁等名目。黄宗羲接着作的解释,也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关于宋时差役名目,可参看《宋史·食货志》。

  上面所举的例子中有不该用顿号的用了顿号。《全集》本中也有该用顿号的却没有用顿号。如上例中的“库子解户”(为官府看管粮仓和解运钱粮的差役)。又如:

  人见彭越、黥布之有功而欲将武人,亦犹见乌喙藜芦之愈病而欲以为服食也。

  后儒言井田必不可复者,莫详于苏洵;……洵以川路、浍道、洫涂、沟畛、遂径之制,非穷数百年之力不可。《田制二》)

  乌喙(乌头)、藜芦是两味有毒的药物,应用顿号隔开。见于《兵制二》的这一句话的意思是:有人看到彭越、黥布立了功,便想要武人充当将帅,也就像看到乌头、藜芦治好了病,便想把它们当傲食品吃一样。

  至于《田制二》叙述苏洵论井田不可恢复的话,应这样标点较好:

  洵以川、路、浍、道、洫、涂、沟、畛、遂、径之制,非穷敖百年之力不可。据《周礼·地官·遂人》郑玄注,川是井田周围的大水道,遂、沟、洫、浍是田间不同规格的排水的沟渠;径、畛、涂、道,路是人和车马通行的路径,宽度各不相同。《全集》本将“川路”、“浍道”、“洫涂”、“沟畛”、“遂径”等两个字相连似不合理。《明夷待访录》卷首有黄宗羲自撰的《题辞》一篇,对于了解黄宗羲的著书意图和“明夷待访录”这个书名的含义至关重要。《题辞》的全文是(广柏标点):余尝疑孟子“一治一乱”之言,何三代而下之有乱无治也?乃观胡翰所谓“十二运”者,起周敬王甲子以至于今,皆在“一乱”之运,向后二十年交入“大壮”,始得“一治”,则三代之盛犹未绝望也。前年壬寅夏,条具为治大法,未卒数章,遇火而止。今年自蓝水返于故居,整理残帙,此卷犹未失落于担头舱底。儿子某某请完之。冬十月,雨窗削笔,喟然而叹日:昔王冕仿《周礼》著书一卷,自谓“吾未即死,持此以遇明主,伊吕事业不难致也”,终不得少试以死。冕之书未得见,其可致治与否,固未可知,然乱运未终,亦何能为?“大壮”之交,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岂因“夷之初旦,明而未融”,遂秘其言也。癸卯梨洲老人识。为了讨论这篇《题辞》断句和标点,先将它译成白话文:我对孟子“一治一乱”的说法,曾产生疑问,为什么夏、商、周三代以后,有乱世无治世呢?看了胡翰所讲的“十二运”,从周敬王甲子年起直到现在,都是在“一乱”的运数中;再往后二十年,天运开始转入“大壮”,才能出现治世,那样的话,恢复三代的盛况就还没有绝望。去年壬寅年的夏天,我分条撰写治理国家的大法,没有完成几章,因家中遭火灾而停止。今年从蓝水返回故居,整理残留的书籍,发现这本书稿还没有在担头、舱底丢失。儿子某某恳求我写完它。冬季十月份,雨窗下删改定稿,喟然叹息说:从前王冕仿效《周礼》著了一部书,自己说“我不很快死去的话,拿着这本书遇到明主的赏识,伊尹、吕尚那样的功业不难达到”;结果没有稍为试用,他就死去了。王冕的书没能见到,它的效用究竟能不能使天下达到治世,固然不可知,但在乱运没有结束的时候,又能有什么作为呢?天运进入“大壮”的时候,我虽然老了,或许同箕子差不多吧,会有明主来访问。怎么能因为当今处于黎明之前的昏暗,就隐秘自己的著述呢!癸卯年梨洲老人记。

  黄宗羲著《明夷待访录》的时候,相信胡翰的“十二运”之说,以为二十年后天运开始转入“大壮”,天下会由乱转治。“大壮”是《易经》六十四卦之一,卦象为阳隆盛之象。天下交入“大壮”,则群阳盛长,群阴萎缩,天下转为治世。黄宗羲在《题辞》末尾说的是:在乱运没有结束的时候,再好的治国方略也是不能起作用的。过二十年以后,天运转入“大壮”,就会出现治世。到那时候,自己虽然老了,或许同箕子差不多吧,会有明主来访问(周武王灭商后,曾访问箕子,箕子向武王陈说《洪范》,论述治国大法),怎么能因为当今处于“夷之初旦,明而未融”(黎明前的昏暗)之时,就隐秘自己的著述呢!他这本书题为“明夷待访录”,意思就是:在黎明前的昏暗时期所写,等待以后的明主贤君来访求的著作。

  从古籍出版社的《明夷待访录》标点本,到《全集》本,在《题辞》里都有一处断句的错误。这儿引《全集》本的错误断句为例:

  冕之书未得见,其可致治与否,固未可知。然乱运未终,亦何能为“大壮”之交!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或庶几焉。岂因“夷之初旦,明而未融”,遂秘其言也!黄宗羲本来的意思是说,王冕书的效用固然不可知,但在乱运没有结束的时候,是不可能有作为的(天运交入“大壮”以后才能有作为)。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的标点本和《全集》本都断成“亦何能为‘大壮’之交”,这不仅不成句,而且使下面的“吾虽老矣,如箕子之见访”,也变成了黄宗羲当前的期待。本来,黄宗羲是期待将来天运交入“大壮”以后会有明主贤君来访问他,他的书也是留待以后的明主贤君来访求并采用的。如照古籍出版社、中华书局和《全集》本的标点,那就变成黄宗羲期待当前有君主来访问他。这在思想含义上就大不一样了!难怪有人认为黄宗羲的“待访录”是等待清朝皇帝的下问,这恐怕与此处锚误的断句有关。我推想,作这样断句的先生可能对“亦何能为?”这种句式不熟悉。实际上,“亦何能为?”这种句式(疑问代词宾语前置)在古汉语中是很常见的。如《隋书》卷六十三“赵绰传“内引隋文帝语:“世略年未二十,亦何能为!以其名将之子,为人所逼耳。”[31又如,清初刘献廷《广阳杂记》卷二记郑成功与隆武帝语:“臣从陛下行,亦何能为?臣愿捐躯别图以报陛下。此头此血,总之已许陛下矣。”

  本文初稿,发表于安徽《古籍研究》2002年第4期,未能引起学界注意。我看到此后的著作文章(包括很著名的学者丰编的书),在引用《明夷待访录》的《题辞》时,仍然是“亦何能为‘大壮’之交”这样不成句的话。我真不明白,为什么这么明显的错误学者们看不出来呢?!

  1998年10月写 2010年1月订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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