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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焦点新闻 » 中国境内第一个被允许破产的人,怎么样了?

中国境内第一个被允许破产的人,怎么样了?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周刊 于 2025-08-29 06:54:36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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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间,受理个人破产申请600件,化解债务2.1亿元,500多个家庭的债务得以救赎。”8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通过后的“成绩单”。

该条例于五年前审议通过,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深圳5年来个破制度试点成绩看,这次试水是非常成功的。

李曙光提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近日,厦门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成为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而深圳的试点也就因此有了示范性;五年以来大量实实在在的案例,证明这个曾被认为在我国难以落地的制度,不但落地还扎根了,还产生了实质性效果。

“为敢闯敢试的创业者托底”

8月28日晚9时,在深圳某科技公司任工程师的梁文锦加完班后,才匆忙赶回家。“公司发展较快,最近经常加班,有些忙碌。也因此,现在收入很稳定,我把35平方米的租住房,换成了一套110多平方米的。条例让我得到了一次重生的机会。”

梁文锦是中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当事人。2020年,34岁的他创业失败,背上76万元的债务,还被频频催债,利息像雪球般越滚越大。2021年3月,在条例施行9天后,他申请个人破产。

中国境内第一个被允许破产的人,怎么样了?

管理人律师到梁文锦(左二)家中走访,核查了解情况。图/受访者提供

根据他与债权人达成的重整计划,他只需归还借款本金,在3年内分期还清,债权人可为其免除利息和滞纳金。最终,他比约定时间提前15个月完成了还款计划。

此前,梁文锦因负债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已有约8.5万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法院裁定免除了这部分欠款的清偿责任。他的律师刘胜军算了一笔账,如果不停止计息,梁文锦将再产生超过30万元的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没有个破制度,梁文锦不但个人难以翻身,还会拖垮整个家庭。

梁文锦的故事,只是条例通过五年来的众多案例之一。深圳中院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7月31日,该院已受理600起个人破产案件,其中392名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股东或经营者,占比达65%。

这与深圳民营经济活跃的城市底色高度契合——大量自然人经营主体在创新创业中遭遇市场波动,个人破产制度恰为他们提供合法纾困渠道。

图片

梁文锦(右三)给深圳中院送来锦旗。图/受访者提供

截至2024年年底,深圳市个体工商户有169.4万户,占全市商事主体总量的38.5%。深圳中院称“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负债,需要以经营者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深圳的创业密度全国领先,个人破产制度要为敢闯敢试的创业者托底,让他们不因一次失败就永远倒下。”深圳破产法庭庭长许绿叶称。

这也为我国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前探路。截至2025年5月底,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约1.27亿。李曙光表示,考虑到许多个体工商户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因素,实际数据要高于注册数据。“这个庞大的人群,是个破制度适用的主体。他们中有一部分人,诚实守信,但因天灾人祸、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经营失败,这时就需要个破制度给他们一条出路,让其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审结案件中重整占比超90%

早在条例进行草案建议稿撰写时,外界就有一种质疑声音:“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被利用来逃废债?”

从条例实施五年的结果看,根据深圳中院披露的数据,七成以上债务人选择重整程序,审结案件中重整占比超90%。

什么叫重整程序?按照条例的规定,个破程序有三个基本程序,分别是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债务人申请重整程序,要有稳定的可预期收入用于清偿债务。经协商,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在重整计划中作出减免债务的约定。债务人要按照重整计划及时向债权人还债,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他说,破产重整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是双赢的。因为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可以获得清偿债务的喘息机会,并适当减轻债务,而债权人则可能获得高于破产清算程序的受偿率。

相较破产重整,王欣新说,破产清算是传统的破产程序,债务人如果不符合重整条件且无法达成和解,就只能进入清算程序。债务人只能依法保留生活所需的基本财产,其余财产都需要变现用于对债权人清偿,以实现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对未能清偿的余债予以免除。

《中国新闻周刊》在此前采访中获知,在条例实施第一年,债务人选择申请破产清算的占80%以上。有的人分不清三种程序的区别,还有的人有偿债能力但想通过清算程序免除债务。“大多数债务人的想法是通过清算程序一次性免除所有债务,这与条例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的立法目的和导向并不相符,应该鼓励债务人选择重整或和解程序通过分期清偿计划偿还债务,实现共赢。”深圳中院相关知情人称。

五年下来,最终有七成以上债务人选择重整程序。深圳中院称,这与深圳的城市“气质”相关。

许绿叶分析,深圳对年轻群体与新兴人才有着强烈的吸引力,人力资本优势突显,常住人口中15—59岁人口占比达79.53%,平均年龄为32.5岁。而深圳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让年轻群体与新兴人才具有经济潜力,他们更愿意用未来收入偿还债务。

监督措施也同样重要。在深圳,多部门共同编织了一张信息核查监督网。深圳中院可以整合法院、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数据资源,建立跨部门核查平台,由专业机构对个人破产信息进行核查,必要时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进行科学评估,让隐匿的财产无所遁形。

李曙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深圳在推进该制度时非常审慎。毕竟,个人破产有着严格的门槛,存在破产欺诈等行为者会被排除在门槛之外。他也期待个人破产制度在更多城市试点成功后,可以早日形成全国性法律,帮扶更多“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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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境内第一个被允许破产的人,怎么样了?

中国新闻周刊 2025-08-29 06:54:36

“五年间,受理个人破产申请600件,化解债务2.1亿元,500多个家庭的债务得以救赎。”8月2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下称“条例”)通过后的“成绩单”。

该条例于五年前审议通过,这是全国首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中国政法大学破产法与企业重组研究中心主任李曙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深圳5年来个破制度试点成绩看,这次试水是非常成功的。

李曙光提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近日,厦门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成为全国第二部个人破产地方性法规。而深圳的试点也就因此有了示范性;五年以来大量实实在在的案例,证明这个曾被认为在我国难以落地的制度,不但落地还扎根了,还产生了实质性效果。

“为敢闯敢试的创业者托底”

8月28日晚9时,在深圳某科技公司任工程师的梁文锦加完班后,才匆忙赶回家。“公司发展较快,最近经常加班,有些忙碌。也因此,现在收入很稳定,我把35平方米的租住房,换成了一套110多平方米的。条例让我得到了一次重生的机会。”

梁文锦是中国境内首宗个人破产案当事人。2020年,34岁的他创业失败,背上76万元的债务,还被频频催债,利息像雪球般越滚越大。2021年3月,在条例施行9天后,他申请个人破产。

中国境内第一个被允许破产的人,怎么样了?

管理人律师到梁文锦(左二)家中走访,核查了解情况。图/受访者提供

根据他与债权人达成的重整计划,他只需归还借款本金,在3年内分期还清,债权人可为其免除利息和滞纳金。最终,他比约定时间提前15个月完成了还款计划。

此前,梁文锦因负债产生的利息和滞纳金已有约8.5万元,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法院裁定免除了这部分欠款的清偿责任。他的律师刘胜军算了一笔账,如果不停止计息,梁文锦将再产生超过30万元的利息和滞纳金。如果没有个破制度,梁文锦不但个人难以翻身,还会拖垮整个家庭。

梁文锦的故事,只是条例通过五年来的众多案例之一。深圳中院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7月31日,该院已受理600起个人破产案件,其中392名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股东或经营者,占比达65%。

这与深圳民营经济活跃的城市底色高度契合——大量自然人经营主体在创新创业中遭遇市场波动,个人破产制度恰为他们提供合法纾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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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锦(右三)给深圳中院送来锦旗。图/受访者提供

截至2024年年底,深圳市个体工商户有169.4万户,占全市商事主体总量的38.5%。深圳中院称“这部分商事主体一旦遭遇市场风险负债,需要以经营者个人财产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深圳的创业密度全国领先,个人破产制度要为敢闯敢试的创业者托底,让他们不因一次失败就永远倒下。”深圳破产法庭庭长许绿叶称。

这也为我国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提前探路。截至2025年5月底,我国登记在册的个体工商户约1.27亿。李曙光表示,考虑到许多个体工商户未进行工商注册的因素,实际数据要高于注册数据。“这个庞大的人群,是个破制度适用的主体。他们中有一部分人,诚实守信,但因天灾人祸、管理不善等因素导致经营失败,这时就需要个破制度给他们一条出路,让其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审结案件中重整占比超90%

早在条例进行草案建议稿撰写时,外界就有一种质疑声音:“个人破产制度会不会被利用来逃废债?”

从条例实施五年的结果看,根据深圳中院披露的数据,七成以上债务人选择重整程序,审结案件中重整占比超90%。

什么叫重整程序?按照条例的规定,个破程序有三个基本程序,分别是破产清算、重整及和解程序。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王欣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债务人申请重整程序,要有稳定的可预期收入用于清偿债务。经协商,债权人与债务人可以在重整计划中作出减免债务的约定。债务人要按照重整计划及时向债权人还债,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一般不超过五年。

他说,破产重整对债务人和债权人来说是双赢的。因为在重整程序中,债务人可以获得清偿债务的喘息机会,并适当减轻债务,而债权人则可能获得高于破产清算程序的受偿率。

相较破产重整,王欣新说,破产清算是传统的破产程序,债务人如果不符合重整条件且无法达成和解,就只能进入清算程序。债务人只能依法保留生活所需的基本财产,其余财产都需要变现用于对债权人清偿,以实现对债权人的公平清偿。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可以请求法院对未能清偿的余债予以免除。

《中国新闻周刊》在此前采访中获知,在条例实施第一年,债务人选择申请破产清算的占80%以上。有的人分不清三种程序的区别,还有的人有偿债能力但想通过清算程序免除债务。“大多数债务人的想法是通过清算程序一次性免除所有债务,这与条例合理调整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权利义务的立法目的和导向并不相符,应该鼓励债务人选择重整或和解程序通过分期清偿计划偿还债务,实现共赢。”深圳中院相关知情人称。

五年下来,最终有七成以上债务人选择重整程序。深圳中院称,这与深圳的城市“气质”相关。

许绿叶分析,深圳对年轻群体与新兴人才有着强烈的吸引力,人力资本优势突显,常住人口中15—59岁人口占比达79.53%,平均年龄为32.5岁。而深圳浓厚的创新创业氛围让年轻群体与新兴人才具有经济潜力,他们更愿意用未来收入偿还债务。

监督措施也同样重要。在深圳,多部门共同编织了一张信息核查监督网。深圳中院可以整合法院、市场监管、不动产登记中心、人民银行、公安等部门数据资源,建立跨部门核查平台,由专业机构对个人破产信息进行核查,必要时对债务人的清偿能力进行科学评估,让隐匿的财产无所遁形。

李曙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深圳在推进该制度时非常审慎。毕竟,个人破产有着严格的门槛,存在破产欺诈等行为者会被排除在门槛之外。他也期待个人破产制度在更多城市试点成功后,可以早日形成全国性法律,帮扶更多“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