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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中国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了

文章来源: 现实的模样 于 2025-08-27 18:34:18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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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中国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了

近日,香港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特区行政长官、各政治委任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的最新个人利益申报资料,已上传特区政府相关网站,随时供公众查阅。



公开资料显示,行政会议成员包括主席(行政长官),及21名官守议员(即问责制下担任政府公职的行政会议成员)中的20人分别拥有私人物业,只有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没有可申报物业。

在公开的官员财产中,最多的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他与家人共拥有7处物业。有4人(或其家人)分别在内地城市珠海、东莞、中山、杭州置有房产。

行政长官李家超及三名司长的财产与去年相同。其中,李家超与妻子共同拥有一个位于油尖旺的住宅物业及车位(各占一半权益)。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的妻子拥有三个物业,分别位于沙田的住宅(预备出租)、位于黄大仙的住宅(出租中)和位于港岛东区的商用物业(预备出租)。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的妻子和家人通过一家有限公司,持有一个位于湾仔区的住宅连同两个车位,作出租用。其妻子还持有中山市的一个住宅单位,两人共同使用。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有三个住宅单位,一个位于东区的住宅单位,由妻子拥有;一个位于荃湾区的住宅单位,供家人自住;一个位于湾仔区的住宅单位连同两个车位,由妻子拥有作自住。

政务司副司长卓永兴与配偶共同拥有一个中西区自住物业,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与配偶联名拥有一个新界大埔住宅物业作自用,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的沙田区自住物业则由其配偶拥有。

除司长及副司长外,一众局长也公布了各自的物业: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拥有一个位于东莞的自住物业;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以妻子名义,拥有一个将军澳区自住物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与配偶联名拥有一个荃湾区的自住物业;

发展局局长甯汉豪与配偶联名拥有一个湾仔区自住物业连车位;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与丈夫共同拥有湾仔区一个住宅单位及一个车位;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在珠海拥有一个自住物业;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和妻子拥有一个九龙城区住宅单位,供家庭成员居住;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拥有一个中西区自住单位和一个自用车位;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罗淑佩拥有一个鸭脷洲区住宅单位,作出租用途。

香港官员公开财产包含6项内容,其中第4项“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区拥有的土地及物业”,以下三种情况均须公开,即:本人拥有用作自住;以配偶、子女、其他人或公司名义拥有,但实际由本人所有;虽非本人所有,但本人在其中有实际利益(如租金收入)。

看到香港官员的财产公布,让人们不得不想——内地官员的财产何时公布?

虽然官方说有申报制度,但那只是“内部备案”,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官员们到底有多少财产——

官员有几套房?不知道;

官员有没有海外资产?不清楚;

官员有没有经商持股?更是“无可奉告”。

明明是该拿出来晒晒太阳的东西,却偏偏搞得跟国家机密似的,难怪有网友调侃——“内地官员财产,比海底捞的毛肚还难捞”!

都是中国的官员,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香港官员敢把家底亮出来,一是制度硬——申报不实要担责,二是公众监督盯着,想藏也藏不住;

可内地呢,申报制度像“纸老虎”,要么范围窄,要么核查松,要么结果不公开,最后成了“自己人查自己人”,查来查去总是“一团迷”。

针对内地官员财产公布,有恬不知耻者说——“官员隐私要保护”!

官员是公仆,领着纳税人的钱,又行使着民众赋予的权力,财产状况本该就是“公共信息”,怎么会拿“隐私”来作为“挡箭牌”呢?

香港官员许正宇7套房敢公开,没人说他炫富,反而觉得“坦荡”;内地要是有官员敢晒家底,哪怕只有一套房,老百姓也会觉得“靠谱”。怕就怕“藏着掖着”,越不公开,越让人猜疑,越猜疑越容易出问题——毕竟,见不得光的财产,十有八九是藏着猫腻!

说到底,官员财产透明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公开不是丢人的事,藏着掖着才让人怀疑,敢当公仆,就该经得起老百姓的考验!

什么时候,内地也能像香港一样,把官员财产摆到阳光下,让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那才是真的“取信于民”!

否则,总让大家对着“模糊信息”猜来猜去,不仅伤了民心,也给某些“有心人”留了钻空子的机会……“不透明”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其实远比“透明”要大很多!

香港官员的财产都公布了,大陆的官员,还会等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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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中国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了

现实的模样 2025-08-27 18:34:18



一批”中国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了

近日,香港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特区行政长官、各政治委任官员及行政会议成员的最新个人利益申报资料,已上传特区政府相关网站,随时供公众查阅。



公开资料显示,行政会议成员包括主席(行政长官),及21名官守议员(即问责制下担任政府公职的行政会议成员)中的20人分别拥有私人物业,只有保安局局长邓炳强没有可申报物业。

在公开的官员财产中,最多的是财经事务及库务局局长许正宇,他与家人共拥有7处物业。有4人(或其家人)分别在内地城市珠海、东莞、中山、杭州置有房产。

行政长官李家超及三名司长的财产与去年相同。其中,李家超与妻子共同拥有一个位于油尖旺的住宅物业及车位(各占一半权益)。

政务司司长陈国基的妻子拥有三个物业,分别位于沙田的住宅(预备出租)、位于黄大仙的住宅(出租中)和位于港岛东区的商用物业(预备出租)。

财政司司长陈茂波的妻子和家人通过一家有限公司,持有一个位于湾仔区的住宅连同两个车位,作出租用。其妻子还持有中山市的一个住宅单位,两人共同使用。

律政司司长林定国有三个住宅单位,一个位于东区的住宅单位,由妻子拥有;一个位于荃湾区的住宅单位,供家人自住;一个位于湾仔区的住宅单位连同两个车位,由妻子拥有作自住。

政务司副司长卓永兴与配偶共同拥有一个中西区自住物业,财政司副司长黄伟纶与配偶联名拥有一个新界大埔住宅物业作自用,律政司副司长张国钧的沙田区自住物业则由其配偶拥有。

除司长及副司长外,一众局长也公布了各自的物业:

政制及内地事务局局长曾国卫拥有一个位于东莞的自住物业;

环境及生态局局长谢展寰以妻子名义,拥有一个将军澳区自住物业;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丘应桦与配偶联名拥有一个荃湾区的自住物业;

发展局局长甯汉豪与配偶联名拥有一个湾仔区自住物业连车位;

公务员事务局局长杨何蓓茵与丈夫共同拥有湾仔区一个住宅单位及一个车位;

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在珠海拥有一个自住物业;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孙玉菡和妻子拥有一个九龙城区住宅单位,供家庭成员居住;

运输及物流局局长陈美宝拥有一个中西区自住单位和一个自用车位;

文化体育及旅游局局长罗淑佩拥有一个鸭脷洲区住宅单位,作出租用途。

香港官员公开财产包含6项内容,其中第4项“在本港或本港以外地区拥有的土地及物业”,以下三种情况均须公开,即:本人拥有用作自住;以配偶、子女、其他人或公司名义拥有,但实际由本人所有;虽非本人所有,但本人在其中有实际利益(如租金收入)。

看到香港官员的财产公布,让人们不得不想——内地官员的财产何时公布?

虽然官方说有申报制度,但那只是“内部备案”,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官员们到底有多少财产——

官员有几套房?不知道;

官员有没有海外资产?不清楚;

官员有没有经商持股?更是“无可奉告”。

明明是该拿出来晒晒太阳的东西,却偏偏搞得跟国家机密似的,难怪有网友调侃——“内地官员财产,比海底捞的毛肚还难捞”!

都是中国的官员,差距咋就这么大呢?

香港官员敢把家底亮出来,一是制度硬——申报不实要担责,二是公众监督盯着,想藏也藏不住;

可内地呢,申报制度像“纸老虎”,要么范围窄,要么核查松,要么结果不公开,最后成了“自己人查自己人”,查来查去总是“一团迷”。

针对内地官员财产公布,有恬不知耻者说——“官员隐私要保护”!

官员是公仆,领着纳税人的钱,又行使着民众赋予的权力,财产状况本该就是“公共信息”,怎么会拿“隐私”来作为“挡箭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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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底,官员财产透明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

公开不是丢人的事,藏着掖着才让人怀疑,敢当公仆,就该经得起老百姓的考验!

什么时候,内地也能像香港一样,把官员财产摆到阳光下,让老百姓看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那才是真的“取信于民”!

否则,总让大家对着“模糊信息”猜来猜去,不仅伤了民心,也给某些“有心人”留了钻空子的机会……“不透明”带来的风险和危害,其实远比“透明”要大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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