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市一名女子小芸(化名)因为工作的关系,认识了女子小美(化名),没想到小芸因不满小美对她有所隐瞒,竟在租屋处内动粗,强行脱去小美身上的衣物,并性侵得逞。 台北地院审理后,判小芸3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内容,小芸2018年间从事到府打扫的工作,因为工作的关系认识了小美,以及小美的黄姓友人,双方交换联系方式以后,偶尔会联络感情。
小芸2019年间与小美相约,到某快餐餐厅用餐,2人闲聊的过程中,小美无意间提起,曾经欺骗小芸自己跟黄姓友人是兄妹关系,怎料此举引发小芸的不满。
后来2人一起返回小美的租屋处,没想到小芸一进门以后,竟对小美动粗,不但将人捆绑起来,更是将小美的衣物脱掉,动手性侵得逞。
全案曝光以后,小芸因此被捕,在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她均对自己的犯行坦承不讳。 台北地院法官审酌,小芸动手侵犯小美,导致小美身心严重受创,2人至今尚未和解,不过考量小芸始终坦承犯行,犯后态度尚可,最终依照强制性交罪,判处3年6个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