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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讯逼供的“说谎者悖论”:聊了准撕裂

文章来源: 念兹集 于 2025-06-21 18:29:58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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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讯逼供的“说谎者悖论”:聊了准撕裂


至今,我还有些同学在公检法系统工作。

也有些同学、朋友、师长,是学者。

如果大家不谈工作上的事情,绝大部分人,都是平和、节制、理性的“好人”。

可就是别谈工作。

但凡聊起工作,一准撕裂。

这么多年,我一直说我不是死磕律师。江湖上那些赫赫有名的死磕律师,如果各位有机会去问问他们,大抵,他们也不会认为我是死磕律师。

但,我的同学,我的朋友,我的师长,则近乎一致地认为我就是死磕律师。有些师长还不忘语重心长地嘱咐一句,宏伟啊,不要太偏激,有些事,不要听别人一说,你也跟着说。

举个简单的例子,刑讯逼供。

假设有10个人,3个是师长(一个人纯学术,一个人兼职民商律师,一个人兼职刑事律师),3个律师(两个民商,一个刑事),四个体制内的同学或朋友。

如果我和这十个人聊刑讯逼供。

一般情况下,只有那两个做刑事业务的同学或朋友,会和我谈谈他们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刑讯逼供。

剩下的,一个纯学术的师长,一个兼职民商律师的师长,两个民商律师的同学或朋友,四个体制内的同学或朋友。这八个人,会众口一声地说:“现在怎么可能还有刑讯逼供,现在都责任终身制了,谁会为了一个案子冒这个险?”(为什么我说“一般情况下”。因为我有个同学以前也不信现在还有刑讯逼供,后来他自己被查了,信了)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特别流行的蔑视律师的“话术”,特别是学者或体制内的人非常喜欢这套“话术”——你们律师为了挣钱,什么业务都做,天天吃喝请客,哪有时间研究业务,你们律师不专业,你们律师根本不了解司法实践,你们律师根本不知道办案一线的情况。

这种“话术”,听着不陌生吧。

有一次,我同学也跟我来这套话术。我对同学说——你要知道,从最高院,到大部分省高院,以及数不清中院、基层院,我都开过庭。中国所有的省,我都办过案子。所有的省的公、检系统,我都接触过(唯一例外的是还没有在新疆开过庭。本来有过一个新疆的案子,但办到中途被解除了。这也是我目前唯一未开过庭的省份)。

说白了,什么招,我没见过。

有时,我去参加青年律师座谈,被问及如何培养“自信”。我的回答都是:“律师大可非常自信,因为只要你不是自己选择深耕一地,只要你自己多跑几个地方,你的眼界就会远超你那些搞学术或进体制的同学。包括已经进入领导岗的同学,他们能接触的,仅仅是自己单位、自己那个部门的事情。一个单位中2部和8部之间的互动都有限。更别说不同单位的人。只要你办过职务犯罪,你会发现很多进去的人都会说一句‘怎么会这样,我真没想到会是这样’这类的话。”

行万里路,就是我们律师可以自信的来源。

而有些学者或体制内同学、朋友,之所以形成“现在怎么可能还有刑讯逼供,现在都责任终身制了,谁会为了个案子冒这个险?”的错误认识。

核心原因就是,他们“行路”太少。

《财新》《南方周末》都报道了近期发生在河北的两期刑讯逼供案件。(参《被“指居”者死亡,8名办案人员被控刑讯逼供》)

这里,就出现了逻辑学上的“说谎者悖论”。

所谓“说谎者悖论”,是古希腊时代流传下来的一个思考训练:“一个人说,我说的是假话”。

那么,这个人,说的是真?是假?

学过逻辑的,对“说谎者悖论”都不陌生吧。

河北的刑讯逼供案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先是有个犯罪嫌疑人在指局期间非正常死亡,家属控告“前一批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在最高检的督办之下,“前一批办案人员”也被抓了。(这里不提姓名,只是为了简化记忆。具体人名,新闻报道中都有)

我不引用嫌疑人家属对刑讯逼供的控诉。因为所有体制内的同学一听是嫌疑人家属控诉刑讯逼供,自然反应就是:“夸大其词,编故事”。

这话没说错吧。

所以,今天只摘“前一批办案人员”的陈述。因涉嫌故意伤害,“前一批办案人员”如今也成了犯罪嫌疑人,他们的笔录记载:

按照邢子超供述,2023年7月19日晚,还在医院时,张旭光就让他们删除了手机里所有涉及专案的信息。

在案材料显示,石家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胡伟目前已因涉嫌妨害作证罪等罪名被保定安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胡伟曾供述,2023年7月20日早上,他与张旭光、耿春远在一楼大会议室召集全体办案民警开会,要求大家对外保密,对内要监督保安不要向嫌疑人透露相关信息。之后,胡伟与张、耿二人开了小会。会上,胡伟要求解散或退出该案的微信群,避免检察机关获取群里之前的聊天记录。胡伟还以市局领导的身份在7月20日见了负责审讯暴钦瑞的邢子超和王子谦,意在给他们增加信心,避免在检察院调查中顶不住压力说了刑讯逼供的情况。

指居点的监控录像、审讯椅等物品,由马帅处理。马帅在讯问笔录中称,7月20日凌晨,张旭光就让他把监控录像中的两块硬盘拆下来。出事后的一两天,张旭光又让他找个地方把新乐宾馆和小院的铁椅子及铁笼子藏起来。

多名被告人称,此后,张旭光又在不同场合与他们交谈,告诉他们要“一条心”,宾馆监控的硬盘已经让马帅销毁,检察院找不到实质性证据,“如果说了(刑讯逼供),大家一起完蛋”。为应对检察院调查,张旭光还让他们进行模拟审讯,讨论检察院可能会问什么、该如何应对。演练时,由于马林炫比较紧张,张旭光担心他成为突破口,故让马林炫称自己是综合组的,负责跑手续。多名被告人在庭审时承认在事发后试图建立“攻守同盟”,张旭光则当庭翻供,称对此自己没说过,也没听见过。

事实上,马帅最后未清除专案组聊天记录,也没有销毁铁椅子、手摇电话机、硬盘等物品。庭审中,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侦查机关从马帅手机中获得了前述“5·25”专案成员分工表。公诉人还提到了物证来源:从马帅好友处查出铁笼子1个,铁质审讯椅10把;在马帅宿舍柜子内发现手摇电话机1部;在马帅家中查出手摇电话机3部和存放监控录像的硬盘。摘自《被“指居”者死亡,8名办案人员被控刑讯逼供》

你看,“前一批办案人员”在供述中明确提到了自己对嫌疑人所实施的刑讯逼供手段。

但据凤凰网报道,庭审期间,“前一批办案人员”中的部分人员翻供,称“此前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部分情况不准确。”(参《8名公安工作人员认罪!审问手段曝光》)

这里,就出现逻辑学上的准“说谎者悖论”了(注意,我这里用了一个“准”字)。如果“前一批办案人员”的笔录是真的,那么他们就真的实施了刑讯逼供;如果“前一批办案人员”当庭陈述是真的,那么他们就真的被抓他们的人实施了刑讯逼供。

ok ,那么,两种情况,那种说法是真的?

如果笔录是真的,那么他们实施了刑讯逼供,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刑讯逼供;如果当庭陈述是真的,那么他们被实施了刑讯逼供,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刑讯逼供。

这样的案例,其实并不鲜见。这几年已经被媒体曝光过好几起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的案子了。而且,我这里说的”被媒体曝光过好几起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的案子“仅指已正式立案的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

至于媒体报道的单纯家属控诉的嫌疑人被刑讯逼供案件,我这里都没提。这类案件,只要愿意,网络上随时能检索出很多。

现实中的真实案例就在眼前摆着。

但那些不接触实务的学者们,和只顾着自己手头那点事儿的同学和朋友,一听律师说刑讯逼供,依然第一反应就是“现在怎么可能还有刑讯逼供,现在都责任终身制了,谁会为个案子冒这个险?”

太多人,缺少最基本的信息检索能力,永远生活在自认为的”我在一线,我比你更专业,我比你更了解实践“的迷之自信当中。

而且,如果有时间学点历史,也会发现,责任制并不会阻止错案的发生。因为听领导的话,办了错案,“被追责”只是未来的一种可能性。而不听领导的话,“被穿小鞋”则是眼前的现实问题。两害相权,显然眼下不得罪领导才是立身之道。更重要的是,追责的前提,是要先认定出一个错案。换言之,只要没错案,自然就没追责。而只要领导还没有倒台,错案就很难被认定。

道理就这么简单。但是那些不接触实务的学者们,和只顾着自己手头那点事儿的同学和朋友,他们也想不到。这个问题,我写过《追责何以无效》,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今天不重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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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讯逼供的“说谎者悖论”:聊了准撕裂

念兹集 2025-06-21 18:29:58
关于刑讯逼供的“说谎者悖论”:聊了准撕裂


至今,我还有些同学在公检法系统工作。

也有些同学、朋友、师长,是学者。

如果大家不谈工作上的事情,绝大部分人,都是平和、节制、理性的“好人”。

可就是别谈工作。

但凡聊起工作,一准撕裂。

这么多年,我一直说我不是死磕律师。江湖上那些赫赫有名的死磕律师,如果各位有机会去问问他们,大抵,他们也不会认为我是死磕律师。

但,我的同学,我的朋友,我的师长,则近乎一致地认为我就是死磕律师。有些师长还不忘语重心长地嘱咐一句,宏伟啊,不要太偏激,有些事,不要听别人一说,你也跟着说。

举个简单的例子,刑讯逼供。

假设有10个人,3个是师长(一个人纯学术,一个人兼职民商律师,一个人兼职刑事律师),3个律师(两个民商,一个刑事),四个体制内的同学或朋友。

如果我和这十个人聊刑讯逼供。

一般情况下,只有那两个做刑事业务的同学或朋友,会和我谈谈他们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刑讯逼供。

剩下的,一个纯学术的师长,一个兼职民商律师的师长,两个民商律师的同学或朋友,四个体制内的同学或朋友。这八个人,会众口一声地说:“现在怎么可能还有刑讯逼供,现在都责任终身制了,谁会为了一个案子冒这个险?”(为什么我说“一般情况下”。因为我有个同学以前也不信现在还有刑讯逼供,后来他自己被查了,信了)

现在市面上有一种特别流行的蔑视律师的“话术”,特别是学者或体制内的人非常喜欢这套“话术”——你们律师为了挣钱,什么业务都做,天天吃喝请客,哪有时间研究业务,你们律师不专业,你们律师根本不了解司法实践,你们律师根本不知道办案一线的情况。

这种“话术”,听着不陌生吧。

有一次,我同学也跟我来这套话术。我对同学说——你要知道,从最高院,到大部分省高院,以及数不清中院、基层院,我都开过庭。中国所有的省,我都办过案子。所有的省的公、检系统,我都接触过(唯一例外的是还没有在新疆开过庭。本来有过一个新疆的案子,但办到中途被解除了。这也是我目前唯一未开过庭的省份)。

说白了,什么招,我没见过。

有时,我去参加青年律师座谈,被问及如何培养“自信”。我的回答都是:“律师大可非常自信,因为只要你不是自己选择深耕一地,只要你自己多跑几个地方,你的眼界就会远超你那些搞学术或进体制的同学。包括已经进入领导岗的同学,他们能接触的,仅仅是自己单位、自己那个部门的事情。一个单位中2部和8部之间的互动都有限。更别说不同单位的人。只要你办过职务犯罪,你会发现很多进去的人都会说一句‘怎么会这样,我真没想到会是这样’这类的话。”

行万里路,就是我们律师可以自信的来源。

而有些学者或体制内同学、朋友,之所以形成“现在怎么可能还有刑讯逼供,现在都责任终身制了,谁会为了个案子冒这个险?”的错误认识。

核心原因就是,他们“行路”太少。

《财新》《南方周末》都报道了近期发生在河北的两期刑讯逼供案件。(参《被“指居”者死亡,8名办案人员被控刑讯逼供》)

这里,就出现了逻辑学上的“说谎者悖论”。

所谓“说谎者悖论”,是古希腊时代流传下来的一个思考训练:“一个人说,我说的是假话”。

那么,这个人,说的是真?是假?

学过逻辑的,对“说谎者悖论”都不陌生吧。

河北的刑讯逼供案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先是有个犯罪嫌疑人在指局期间非正常死亡,家属控告“前一批办案人员”刑讯逼供。在最高检的督办之下,“前一批办案人员”也被抓了。(这里不提姓名,只是为了简化记忆。具体人名,新闻报道中都有)

我不引用嫌疑人家属对刑讯逼供的控诉。因为所有体制内的同学一听是嫌疑人家属控诉刑讯逼供,自然反应就是:“夸大其词,编故事”。

这话没说错吧。

所以,今天只摘“前一批办案人员”的陈述。因涉嫌故意伤害,“前一批办案人员”如今也成了犯罪嫌疑人,他们的笔录记载:

按照邢子超供述,2023年7月19日晚,还在医院时,张旭光就让他们删除了手机里所有涉及专案的信息。

在案材料显示,石家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胡伟目前已因涉嫌妨害作证罪等罪名被保定安国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胡伟曾供述,2023年7月20日早上,他与张旭光、耿春远在一楼大会议室召集全体办案民警开会,要求大家对外保密,对内要监督保安不要向嫌疑人透露相关信息。之后,胡伟与张、耿二人开了小会。会上,胡伟要求解散或退出该案的微信群,避免检察机关获取群里之前的聊天记录。胡伟还以市局领导的身份在7月20日见了负责审讯暴钦瑞的邢子超和王子谦,意在给他们增加信心,避免在检察院调查中顶不住压力说了刑讯逼供的情况。

指居点的监控录像、审讯椅等物品,由马帅处理。马帅在讯问笔录中称,7月20日凌晨,张旭光就让他把监控录像中的两块硬盘拆下来。出事后的一两天,张旭光又让他找个地方把新乐宾馆和小院的铁椅子及铁笼子藏起来。

多名被告人称,此后,张旭光又在不同场合与他们交谈,告诉他们要“一条心”,宾馆监控的硬盘已经让马帅销毁,检察院找不到实质性证据,“如果说了(刑讯逼供),大家一起完蛋”。为应对检察院调查,张旭光还让他们进行模拟审讯,讨论检察院可能会问什么、该如何应对。演练时,由于马林炫比较紧张,张旭光担心他成为突破口,故让马林炫称自己是综合组的,负责跑手续。多名被告人在庭审时承认在事发后试图建立“攻守同盟”,张旭光则当庭翻供,称对此自己没说过,也没听见过。

事实上,马帅最后未清除专案组聊天记录,也没有销毁铁椅子、手摇电话机、硬盘等物品。庭审中,公诉人出具的证据显示,侦查机关从马帅手机中获得了前述“5·25”专案成员分工表。公诉人还提到了物证来源:从马帅好友处查出铁笼子1个,铁质审讯椅10把;在马帅宿舍柜子内发现手摇电话机1部;在马帅家中查出手摇电话机3部和存放监控录像的硬盘。摘自《被“指居”者死亡,8名办案人员被控刑讯逼供》

你看,“前一批办案人员”在供述中明确提到了自己对嫌疑人所实施的刑讯逼供手段。

但据凤凰网报道,庭审期间,“前一批办案人员”中的部分人员翻供,称“此前的供述是在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的,部分情况不准确。”(参《8名公安工作人员认罪!审问手段曝光》)

这里,就出现逻辑学上的准“说谎者悖论”了(注意,我这里用了一个“准”字)。如果“前一批办案人员”的笔录是真的,那么他们就真的实施了刑讯逼供;如果“前一批办案人员”当庭陈述是真的,那么他们就真的被抓他们的人实施了刑讯逼供。

ok ,那么,两种情况,那种说法是真的?

如果笔录是真的,那么他们实施了刑讯逼供,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刑讯逼供;如果当庭陈述是真的,那么他们被实施了刑讯逼供,所以司法实践中存在刑讯逼供。

这样的案例,其实并不鲜见。这几年已经被媒体曝光过好几起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的案子了。而且,我这里说的”被媒体曝光过好几起办案人员涉嫌刑讯逼供的案子“仅指已正式立案的进入司法程序的涉嫌刑讯逼供的案件。

至于媒体报道的单纯家属控诉的嫌疑人被刑讯逼供案件,我这里都没提。这类案件,只要愿意,网络上随时能检索出很多。

现实中的真实案例就在眼前摆着。

但那些不接触实务的学者们,和只顾着自己手头那点事儿的同学和朋友,一听律师说刑讯逼供,依然第一反应就是“现在怎么可能还有刑讯逼供,现在都责任终身制了,谁会为个案子冒这个险?”

太多人,缺少最基本的信息检索能力,永远生活在自认为的”我在一线,我比你更专业,我比你更了解实践“的迷之自信当中。

而且,如果有时间学点历史,也会发现,责任制并不会阻止错案的发生。因为听领导的话,办了错案,“被追责”只是未来的一种可能性。而不听领导的话,“被穿小鞋”则是眼前的现实问题。两害相权,显然眼下不得罪领导才是立身之道。更重要的是,追责的前提,是要先认定出一个错案。换言之,只要没错案,自然就没追责。而只要领导还没有倒台,错案就很难被认定。

道理就这么简单。但是那些不接触实务的学者们,和只顾着自己手头那点事儿的同学和朋友,他们也想不到。这个问题,我写过《追责何以无效》,有兴趣的可以看看。今天不重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