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loading...
新闻频道
  • 首页
  • 新闻
  • 读图
  • 财经
  • 教育
  • 家居
  • 健康
  • 美食
  • 时尚
  • 旅游
  • 影视
  • 博客
  • 群吧
  • 论坛
  • 电台
  • 焦点新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生活百态
  • 娱乐新闻
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互联网公司员工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近千万元

互联网公司员工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近千万元

文章来源: 红星新闻 于 2025-06-09 09:16:19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其中“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值得关注。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2016年6月至12月,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某网络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展的虚拟币业务中,通过某网络公司多个账号将部分虚拟币变现并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非法占有某网络公司财物共计366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玉作为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石某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九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石某玉向某网络公司退赔366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608万元。一审宣判后,石某玉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海外省钱快报,掌柜推荐,实现买买买自由!
查看评论(0)
  • 文学城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注册笔名
  • 申请版主
  • 收藏文学城

WENXUECITY.COM does not represent or guarante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or reliability of any of communications posted by other users.

Copyright ©1998-2025 wenxuecit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ivacy Statement & Terms of Use & User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

24小时热点排行

“苹果官网进不去”iPhone17在陆开卖 果粉热情抢购




24小时讨论排行

查理·柯克的遗孀:“我永远不会让你的传奇消失”
柯克案枪手竟是出自传统共和党家庭 说明了什么?
川普拟对俄重大制裁,王毅:制裁只会使问题更复杂
柯克遇刺 清算在网上幸灾乐祸的人 已有数十人被炒
柯克遭暗杀后 不少人因发表庆祝或嘲讽内容遭开除
中对美晶片展开"歧视,反倾销"调查,警告:维护国家利益
共军连两日南海巡航,对喷菲:引入外部势力"撑腰"徒劳
查理·柯克遇害:曾与其辩论的剑桥大学生谴责枪击事件
乌防长透露,2026年乌克兰将至少需要1200亿美元国防开支
乌克兰成功打击俄列宁格州炼油厂 火光冲天损失巨大
柯克遇刺 FBI:凶嫌同居跨性别伴侣"极度配合"调查
美国拟对俄实施新一轮能源制裁,前提是北约停购俄石油
柯克遭枪击烧向韩国!千人上街拒绝中国人入境
全红婵已到暨南大学报到,与院长苏炳添合影留念
全网都在吵预制菜,吵的到底是什么?
柯克多次发争议言论 指堕胎是谋杀 加沙没有飢荒…
文学城新闻
切换到网页版

互联网公司员工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近千万元

红星新闻 2025-06-09 09:16:19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其中“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值得关注。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2016年6月至12月,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某网络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展的虚拟币业务中,通过某网络公司多个账号将部分虚拟币变现并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非法占有某网络公司财物共计366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玉作为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石某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九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石某玉向某网络公司退赔366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608万元。一审宣判后,石某玉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