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loading...
新闻频道
  • 首页
  • 新闻
  • 读图
  • 财经
  • 教育
  • 家居
  • 健康
  • 美食
  • 时尚
  • 旅游
  • 影视
  • 博客
  • 群吧
  • 论坛
  • 电台
  • 焦点新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生活百态
  • 娱乐新闻
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互联网公司员工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近千万元

互联网公司员工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近千万元

文章来源: 红星新闻 于 2025-06-09 09:16:19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其中“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值得关注。

互联网公司员工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近千万元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2016年6月至12月,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某网络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展的虚拟币业务中,通过某网络公司多个账号将部分虚拟币变现并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非法占有某网络公司财物共计366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玉作为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石某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九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石某玉向某网络公司退赔366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608万元。一审宣判后,石某玉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查看评论(0)

24小时热点排行

让“他”演戏,是内娱的顶级阳谋...
为救姐姐而生,却成另一病人:这家的16年误诊困局
骇人!北京青年报调查记者被石家庄警方传唤后失联
因“婚内强奸”被羁押285天,“他”申请国家赔偿
「妈妈岗」——咱妈又拉了坨大的

24小时讨论排行

加州州长:法治让位于特朗普统治 美国人民站起来
马斯克后悔了!承认发文呛川普「太超过」
行李超重遭拒登机! 华人妇女躺米兰机场撒泼打滚
特朗普派遣大批军队,要“解放”洛杉矶...?
隐蔽战线四烈士在台牺牲75周年纪念活动在京举行
《人民日报》头版专访任正非 释放何种政治信号?
国民警卫队人员“挤一起睡地板”照疯传 五角大楼回应
中美贸易伦敦会谈结束,谈了什么谈得如何?
特朗普嘲笑瑞典环保少女:"她该去上愤怒管理课程"
李承鹏:我不是婆罗门
洛杉矶抗议:用来调动军队的《叛乱法》到底是什么?
美中贸易磋商落幕 传美国将用出口芯片换取稀土
不只洛杉矶!德州州长宣布"部署国民兵"确保和平秩序
奥地利罕见发生校园枪击案已致11死 全国将哀悼3天
宵禁正式生效!洛杉矶开始"大规模逮人"
探访“全球最大蟑螂基地” 记者吃了只活的 她说.....
  • 文学城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注册笔名
  • 申请版主
  • 收藏文学城

WENXUECITY.COM does not represent or guarante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or reliability of any of communications posted by other users.

Copyright ©1998-2025 wenxuecit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ivacy Statement & Terms of Use & User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

文学城新闻
切换到网页版

互联网公司员工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近千万元

红星新闻 2025-06-09 09:16:19

6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典型刑事案例,其中“石某玉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案”值得关注。

互联网公司员工借虚拟币业务受贿和侵占近千万元

▲资料图片 图据图虫创意

被告人石某玉系某在线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负责产品设计、客户需求挖掘、合作方案推进等工作。2014至2019年,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引入乙公司与某网络公司合作开展虚拟币奖励业务,非法收受乙公司给予的财物共计608万元。2016年6月至12月,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某网络公司与乙公司合作开展的虚拟币业务中,通过某网络公司多个账号将部分虚拟币变现并转入其控制的个人银行账户,非法占有某网络公司财物共计366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石某玉作为某网络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石某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综合考虑石某玉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九年,以职务侵占罪判处石某玉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责令石某玉向某网络公司退赔366万元,依法追缴犯罪所得608万元。一审宣判后,石某玉提出上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