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红星新闻收到河南清丰县建筑商申某某(化名)女儿申卓灵反映,其父作为当地冶都春天里小区项目实际施工人,去年在与开发商讨要工程款之际,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刑事拘留。
申卓灵告诉红星新闻,申某某承接冶都春天里工程后垫付了大笔资金,亏损超过千万元。该项目总造价为1.1亿元,施工结束后双方签署的结算汇总表显示总造价为1.43亿元,但申某某始终认为实际成本已经超过1.8亿元。
在申卓灵看来,父亲因为“签了汇总表而入狱”。她说,在签署之前申某某因终结算问题和发包方河南永甲置业有限公司(后称永甲置业)沟通长达近一年,“工人要发工资有压力,发包方那边说先签字,之后同意我们的调价申请。”
而针对申家一方的说法,永甲置业负责人程某某(化名)则表示,并未给申某某承诺调价,一切都应以事实为依据,要拿合同说话。
2025年2月28日,该案一审宣判,申某某获刑16个月,而目前其本人已经提起上诉。
价格分歧
申某某称建设成本大幅增加
坚持要上调合同价格
永甲置业作为冶都春天里项目的发包人,2018年9月30日与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丰分公司(后称置诚建筑清丰分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项目建设时间为2018年10月10日至2020年2月22日。签约(暂定)合同价款为1.1亿元整,申某某代表置诚建筑清丰分公司在合同上盖章签字。

▲申某某和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丰分公司签署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图据受访者

▲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丰分公司与河南永甲置业有限公司签署的合同 图据受访者
2018年10月1日,申某某与置诚建筑清丰分公司签署冶都春天里项目承包合作协议书,确认该项目实际施工人为申某某,双方约定的合同造价也为1.1亿元整。申卓灵告诉红星新闻,父亲申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是挂靠在置诚建筑清丰分公司的名下。
2021年5月,冶都春天里一期项目完成施工交房,二期工程也在2022年12月31日顺利交付,但随之而来的是申某某不断地找发包方讨要工程款。申某某和程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从2023年1月14日至20日,申某某多次催促程某某尽快支付后续工程款,但是都没有得到回复。由于双方对项目结算金额有巨大的差异,在2023年12月份之前,没有签订最终的项目结算汇总表。
分歧源于申某某一方坚持申请上调结算价格,认为项目成本已经远超当初签订的暂定合同价1.1亿元。2023年5月10日、6月5日、7月31日,申某某通过书面的形式向永甲置业申请调价并解释说明。
申某某称,申请调价的主要原因在于施工高峰期时遇到人工费、材料费、租赁费翻倍涨价,整个工程人工费用过高,并且在建设初期该项目由于一些问题,导致建设成本大幅度增加。各种因素叠加在一起,导致申某某不得不四处借债垫资,最终只能要求发包方永甲置业进行合同调价。

▲申某某的合同价款调整申请情况说明 图据受访者
申卓灵说,永甲置业拨付的工程款是先支付给置诚建筑清丰分公司,之后再划拨给申某某。但是置诚建筑清丰分公司制定拨付进度款方案,要求进度款的30%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70%用于材料款及其他款项,但是申卓灵称实际施工中工人工资要占到50%,甚至60%。“就是害怕我父亲没钱耽误进度,强制要求必须这样做。关于这个情况,我父亲也跟他们多次沟通,但是对方就是说不行,只能按30%来拨付。”
申卓灵向红星新闻提供的部分证据显示,置诚建筑清丰分公司负责人杜某某(化名)也承认,在每次永甲置业按照时间和节点拨付工程款后,他们会将30%的工程款打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承认由于申某某承揽的不是全部工程,还按照30%的比例拨付,此行为并不合理。

▲清丰县冶都春天里此前的施工现场 图据受访者
各执一词
申某某称对方曾承诺同意调价
另一方称未有此承诺
根据清丰县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23年6月5日,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申某某发出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其在2023年6月8日前支付拖欠工资,申某某到期未支付,截至当时拒不支付工人工资11133720元,由于工人工资迟迟不能按时发放,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在压力之下,申某某于2023年12月16日签署了项目结算汇总表,显示金额约为1.43亿元。随后,申某某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于2024年1月4日被清丰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申卓灵说:“我父亲一直表示,这只是初步结算,目前并未完成最终结算。”

▲清丰县冶都春天里此前的施工现场 图据受访者
2024年8月13日,在一审开庭审理期间,申某某当庭陈述自己的意见,记者获取了其陈述意见书。其中,申某某认为关于涉案工程合同价款问题,合同约定暂定价款为1.1亿元,该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并非固定总价合同。项目最终是据实结算,整个项目工程量成本应该在1.8亿元左右,加上利润应在2亿元左右。况且,该工程到目前没有完成最终结算,应该调增的人工费以及其他影响等方面费用都还没有调增。
申卓灵提供了申某某与冶都春天里项目另一负责人崔某某(化名)的两份通话录音,2023年12月26日的录音显示,关于签字后调价一事,崔某某说:“咱冶都(冶都集团)不会坑人,你相信老板,老板既然答应你了……”但是在2024年1月2日的录音中,申某某追问“价格调整这事,当时签字时你们不都说了(同意)?”崔某某表示,这事只能去找老板谈。2024年11月6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崔某某,对方则表示没有说过此话,并称结算单签字之后不会在事后进行调价。
申卓灵还提供了2024年1月2日当天,申某某和置诚建筑清丰分公司负责人杜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申某某质问为何签完结算汇总表,“当初答应过的合同调价如今不履行”。该微信没有获得杜某某的回复。

▲申某某和河南置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清丰分公司负责人杜某某的微信沟通记录 图据受访者
采访当天,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杜某某,接通电话表明来意之后,对方挂断了电话。
起诉书说法
申某某将工程款挪用
致使无法足额支付工人工资
根据2024年清丰县检察院变更后的起诉书显示,法院认定申某某及其合伙人在收到拨付款项后,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个人支出及其他用途,致使无法足额支付工人工资。2024年6月4日,经被刑拘的申某某确认,还拖欠375名工人14134942.032元工资未支付。

▲清丰县冶都春天里项目示意图 图据受访者
申卓灵告诉红星新闻,在其父亲签署了那张1.43亿元的结算汇总表后,这笔资金确实全部收到,但是这1.43亿元根本无法承担整个项目的成本。所以申某某才不断地要求对合同进行上调价格,而随着发薪压力与日俱增,在2024年3月12日,河南冶都置业有限公司同意拨付12768909元用于先行垫付冶都春天里项目拖欠的工资,截至2024年9月12日,已实际垫付工资6910079.6元。在申卓灵看来,如果不是因为当初父亲被“哄骗”签了那张表,也不至于如今身陷囹圄。
按照检方的起诉书显示,申某某拖欠的资金规模高达1400万元左右,清丰县公安机关最终查实,申某某在收到工程款后未优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其中偿还个人债务198万元,给自己购买保险花费2万元,购买房产花费80万元,套取农民工工资45000元。”也就是说申某某挪用了280万元左右。
对于挪用工程款一事,申某某解释称,还借款的198万,是冶都春天里开工初期借的钱,全部用于了该工程;购买房屋是因为开发商要求买该小区的房屋,“不买就不会给拨付工程款”;购买保险的钱是银行自动扣款;套取的资金是因为开发商不按照约定拨款,导致项目部无法正常运营,套出来的资金也都用于了项目部日常开支。

▲申某某签署的冶都春天里项目结算汇总表 图据受访者
冶都春天里项目方说法
否认曾答应调价一说
“申某某如不挪用工程款就没问题”
2024年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冶都春天里项目主要负责人程某某,对方表示关于工程具体结算约是1.8亿元还是1.43亿元,“我全部有手续,有手续就用事实说话,包括政府现在介入,用事实说话就可以。”程某某一并否认了其曾有答应申某某同意上调结算价的承诺,并表示具体事情可以咨询项目销售部经理赵某(化名)。
当天,冶都春天里项目销售部经理赵某也向记者表示:“结算单签完了,就预示着整个项目结束,就意味着最终的价格,他(申某某)咋还有调价这一说。”赵某否认项目部有强行摊派买房,称如果申某某不把工程款挪作他用,此项目是没有问题的。关于公司后期又支付的1200多万元农民工工资,他说:“我们也要追诉偿还的,这个钱现在是我们垫付的。”

▲此案的刑事判决书(部分) 图据受访者
2024年11月4日,红星新闻记者致电清丰县人民法院,承办此案的法官称案件正在审理中。2025年2月28日,该案一审宣判,申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