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5月26日,美国总统川普(Donald Trump)在维珍尼亚州出席年度国家阵亡将士纪念日纪念活动(National Memorial Day Observance)时,作出右手握拳的动作。(Reuters)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Court of International Trade)5月28日作出了惊人却又在预料之中的判决,推翻了川普(Donald Trump)基于《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IEEPA)开徵的“解放日”全球对等关税(包括10%基本关税和各国不同的附加税率),以及他以芬太尼(Fentanyl)毒品流入作为同样的紧急状态为理由对中国、加拿大、墨西哥开徵的关税(包括中国的20%、加墨的25%)。
这些关税即时失效,原则上已支付关税的美国进口商更可申索退款。法院将给川普政府10天时间去落实其判决。
这两种关税是川普如今用来迫使其他国家进行贸易谈判的关键筹码。川普此前曾向全球10%基本关税以外的对等关税提供90日豁免,目的就是希望能迫使美国的主要贸易伙伴迅速同美国展开谈判达成协议。90日的谈判期已过一半(7月9日到期),只有英国跟美国达成了一个半调子的协议,如今美国手上的谈判筹码更突然被法院夺去,川普可算是“前无去路,后有追兵”。
判决一出,美股期货大升,大家都希望川普会借势找个下台阶不要再打关税战。
不过,川普是非常要面子的一个人。近日市场流行“TACO交易”之说(TACO是“Trump Always Chickens Out”的缩写,意指“川普总会退缩”),川普28日公开反驳,说他先实施“荒谬地高的(关税)”再把它减下来不是“退缩”,是“谈判”。对于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川普的律师已经表明会上诉。
根据该法院的上诉机制,案件会先由美国联邦巡迴上诉法院审理,其后有可能会打上最高法院。由于这次判决关键在于不同政府机关的权力分配问题,打上最高法院的可能性甚高。

4月2日,川普宣布“解放日”关税。(Reuters)
紧急威胁不是总统说了算
这次判决的关键在于,没有明文提及关税的1977年《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有没有给予美国总统向全球一刀切开徵关税的权力。
根据美国宪法,“徵收税款、关税、捐税及消费税”以及“管理与外国的商业往来”的权力都归国会而不是总统。如今川普所有单方面开徵关税的权力都来自国会立法的授权。
问题是,正如一些基本人权不能被主动放弃一样,国会也不能把宪法给予国会的权力完全不设限制地交到总统手上。这就是所谓的“不授权原则”(Non-Delegation Doctrine)。
同时,在一些有重大政治或经济影响的行动上面,国会给予总统的授权也必须是明确的,不能由总统自由解读法律而自把自为。这就是所谓的“重大问题原则”(Major Questions Doctrine)。

位于纽约市的美国国际贸易法院。(Wikimedia Commons)
法院认为,根据这两项原则去解读《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该法并没有给予总统一刀切向全球增加关税的权力,因此川普以此为法律基础去向全球开徵所谓的“对等关税”是越权。
在“对等关税”这个特定问题上,川普认为贸易逆差构成法律条文中的“异常和特殊威胁”(unusual and extraordinary threat),以之为由落实关税。问题是,国会早就透过1974年《贸易法》第122条授权总统为应对贸易逆差来实施临时关税,如果《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立法原意是让总统可以此法为据来处理贸易逆差的话,那么其他特别授权总统处理同一贸易问题的法律就会失去存在价值。
进一步针对川普向中国、加拿大、墨西哥开徵的“芬太尼”关税,法院则认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只授权总统应对“异常和特殊威胁”来实施一些管制进口的措施,但法律条文并没有给予总统认定何谓“异常和特殊威胁”的决定权,因此法院有权审核总统利用这项法律来落实的贸易限制是否真的是用来应对这种“异常和特殊威胁”。
虽然政府律师认为对中加墨三国实施关税能构成川普对于这些国家的谈判“筹码”,施压它们处理芬太尼问题,但法院认为《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的关键在于其授权总统採行的贸易限制必需是用来直接应对特定的威胁(法官举的比喻是,正如兴建水坝是用来应对河道泛滥一样)--在芬太尼的问题上,关税显然不是直接应对的手法。
因此,国际贸易法院的三位法官一致裁定川普的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全都没有法律基础,将即时撤销,并永久禁止其执行。
临时失去谈判筹码
在任何上诉推翻这个判决之前,川普上任以来实施的绝大部份关税都马上失效。也就是说,7月9日再不是对等关税重新生效的限期,如今正在赶忙同川普推进贸易谈判的欧盟、印度等等不只不必赶限期,甚至不必向川普政府提出任何妥协。
同时,川普用来胁迫中国的30%关税(10%基本关税和20%芬太尼关税)都马上失效,反而中国针对美国的10%报复性关税则依然有效。双方原本是在剑拔弩张情况下试图推动贸易谈判,但川普的剑和弩一下来都被拿走了。
倖存的“川普2.0关税”就只剩下以1962年《贸易扩张法》(Trade Expansion Act)第232条用国家安全为理由而开徵的25%全球钢铝关税和25%全球汽车/汽车零部件关税。
当然,就算川普上诉失败,他还可以以其他法律为理由去试图複制他的对等关税和芬太尼关税。不过,这些法律通常都要走一定的程序、具有一定程度的针对性,而且有不同的局限。例如法院提到专用来针对贸易逆差的《贸易法》第122条就限定其关税税率上限为15%,而且只能实施150天,其后要由国会立法延长。
川普上台之后之所以会用《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作为绝大部份关税的法律基础,本来就出于“贪快贪方便”。然而,这道“方便之门”却被法院关上。
因祸得福的机会
对于川普而言,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可算是一个“因祸得福”的机会。川普的90天对等关税豁免、电子产品关税豁免,以至同中国互相收回100%以上报复性关税等一系列行动,其实早就证明了川普自己也知道他自己和美国都打不起其4月2日“解放日”时宣布的全球关税战。可是,要他主动撤销关税却又会让他面上无光。如今法院出手驳回了这些关税,可算是给了川普一个体面下台的机会。
当然,未打到最高法院,这个下台阶还是临时性的。但最高法院的6比3保守派多数在拜登(Joe Biden)任内多次使用“重大问题原则”来收缩行政部门的权力,跟这次国际贸易法院法官们所用的法律逻辑一致。从这个角度来看,这个临时下台阶最终“永久化”的可能性并不低。
可是,这个“因祸得福”的机会还需要川普主动去把握。如果他还是不顾过去两个月的市场动盪,坚持要打全球关税战的话,他还是可以透过其他法律去尝试落实针对全世界的关税,只不过箇中程序和限制繁琐,关税的开徵再不是他在行政命令上大笔一挥就成事。
改过的机会并不多,不用付出代价的改过机会就更为罕见。说川普是天选之人,也许是有一定道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