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下午,云南高院对杨徐邱故意杀人、强奸再审上诉一案开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此前再审对其作出的强奸罪判决。
杨徐邱告诉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将继续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申诉,并将委托代理律师申请国家赔偿。
杨徐邱在法院门口。上游新闻记者 李文滔 摄
据上游新闻此前报道,1993年3月,云南省大理州永平县曲硐乡坡脚村发生一起命案,村妇阿稳在家中被人杀害。案发三个月后,当地警方收到一份匿名举报信,矛头直指时年44岁的村民杨徐邱。信件中不仅提到杨徐邱对该案有高度作案嫌疑,并称其曾两次强奸同村村妇金某某。
收到举报信次日,杨徐邱即被收容审查。同年11月,其被批准逮捕。1994年4月,大理州中院一审判决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2千元。
法院原一审认定,1993年3月25日晚8时许,杨徐邱身带一匕首窜至同村妇女阿稳家,欲与阿稳发生性关系遭拒,遂起杀人歹念,持匕首对阿稳的胸、背等部位连刺数刀……见阿稳未死,又拿堂屋门外钢锄猛击阿稳头部,阿稳当即倒地。杨徐邱又对阿稳右侧面部打一下,后逃离现场。阿稳因颅脑损伤及失血性休克死亡。
此外,1986年9月间,杨徐邱窜至本村金某某家菜园内,欲与金某某发生性关系遭拒,便持匕首威胁,并杀伤金某某右胸部,对金某某实施了强奸。数日后,杨徐邱又窜至阿影家,再次对金某某实施强奸。
杨徐邱上诉后,1994年6月,云南省高院二审认为原审认定事实清楚、定罪准确、审判合法,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原判量刑偏重,改判杨徐邱死缓。
此后,杨徐邱一直申诉,直到2017年12月,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杨徐邱故意杀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令云南高院对该案进行再审。2020年6月,云南高院撤销原一二审判决,将此案发回大理州中院重审。经过多次减刑,同年12月,杨徐邱获释。
云南高院判决书。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2024年9月,大理州中院重审审理认为,原指控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认定杨徐邱犯故意杀人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杨徐邱强奸金某某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并据此取消其故意杀人罪,以其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
杨徐邱不服提出上诉。
2025年4月28日,云南高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再审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