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疾病已经将她的身体逼迫到了极限。
虽然只有41岁,但赵晋的家族有糖尿病史,她在34岁时被确诊了慢性肾功能不全,持续发展7年后,到了肾衰竭晚期的尿毒症阶段。更痛苦的是,肾病引发了近20项并发症,甚至有一项是高钾血症,严重时会引发心搏骤停。带着这颗埋在身体里的「隐形炸弹」,赵晋独居生活,直到2022年6月,「炸弹」引爆,结束了她短暂的生命。
网络对她的关注发生在今年:赵晋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包括价值400余万元的房产一套,以及银行存款、人寿保险金、丧葬费、抚恤金等共计110余万元,但没有法定继承人。她是独生女,离异,没有孩子,父母也早已去世,生前未立遗嘱,旁系亲属里,她有5位叔叔/姑姑、4位舅舅/姨妈,平时偶尔有问候和来往。9名亲属打官司想要继承她的遗产,但主要诉求被法院驳回,大部分遗产被判归国家所有。
案件落在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人民法庭,法官杜春龙手上。今年3月,我们在法院一间办公室里见到杜春龙,他在法院工作了16年,主要审理商业合同、离婚、遗产纠纷等民事案件。因为常年和奔走在热腾腾的生活里的人打交道,调解各种纠纷,杜春龙说话非常和善,是一名给人感觉很接地气的法官。
回忆赵晋案,杜春龙将卷宗在办公桌上摆开,厚厚的有三大本,主要是赵晋生前的病历本、9位亲属和她的聊天记录截图,证明他们和赵晋的来往和关系。杜春龙解释说,按照法律,赵晋的遗产应该收归国有,用于公益事业,但如果存在对她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适当分给遗产。因此,案件审理的关键很明显——9位亲属对赵晋的生活到底帮扶了多少?
但根据证据和当庭陈述,没有一位亲属能够被放在照护者的位置。「没有付出过多的照护,也就没有权利继承过多的遗产。」这是杜春龙决定将价值更高的房产判归国有的原因。
但判归国有之后,该怎么处理?这样的案例还太新,缺少相应的制度规范和指引,杜春龙说,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在后续执行时也感到困难。
遗产纠纷问题是复杂的,「审判这类案件,也时常给我一种审判人性的感觉。」杜春龙还分享了另一起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因为涉及金钱、人情与道义,他不仅要了解案件内容、核查事实、理解人性,而且还要在人性、证据和事实之间寻找法律上的平衡。
在赵晋案中,杜春龙也考虑到了9位亲属真实的情义,分配了一些遗产作为鼓励,「毕竟未来独身和独居群体越来越多,任何一个人都可能需要亲戚的帮扶。」作为法官,他说法律会维护情义,会看到每一个人真心的付出;作为一位公民,他也希望大家能平和看待这起案件,「亲情无法变成计价的筹码,但也不能用亲情去绑架任何一个人。」
以下,是法官杜春龙的讲述。
文|程静之
编辑|李天宇 楚明
短暂的一生,遗留的财产
刚接手这起案件的时候,最让我唏嘘的是赵晋充满病痛又短暂的一生。
案件证据里,能看到赵晋生前的多份病历单:她的家族有糖尿病史,34岁时,她又确诊了慢性肾功能不全,持续发展7年之后,到了肾衰竭晚期的尿毒症阶段,每周一、三、五需要去医院做3次透析,肾脏疾病还引发了接近20项并发症,摞在单子上一大串。
带着这些病痛,赵晋平时只有一个人生活。她是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很早。根据病历本上登记的信息,以及亲属的说法,赵晋应该是婚后离异,没有子女,2019年母亲离世后,她就失去了法定意义上的所有直系亲属。
父系这边,她有5位叔叔/姑姑,母系有4位舅舅/姨妈,平时偶尔和她有一些联系,有时候陪她去医院,有时候给她送点想吃的食物,有时候邀请她去家里过节,一起吃一顿团圆饭。
更多时候,赵晋还是靠自己,虽然患有多种疾病,但好在她还年轻,保持着基本的生活自理能力。经济也不算紧张,她在一家集体组织工作过,很早办了病退,每个月有1500元左右的退休金。另外,她还开了一家网店卖水果,一位开出租车的叔叔偶尔会帮她送货,照顾她的生意。
赵晋虽然每周去医院规律透析,但独居还是有一定的危险。肾病引起的并发症——高钾血症,在医学上被称作「隐形杀手」,严重时会导致心律失常、肌肉麻痹,甚至是心搏骤停。虽然有药物可以降钾,但三分之一的高钾血症患者会反复发作,而且随着复发次数增加,复发间隔的时间也会缩短。这种疾病就像埋在赵晋身体里的一颗「炸弹」,最终也导致了她的死亡,终年只有41岁零2个月。
短暂的生命就这样结束了。但问题在于,赵晋留下了一笔遗产,主要包括她的房子、银行存款和两份人寿保险,没有法定继承人且生前未立遗嘱,她的9位叔叔/姑姑、舅舅/姨妈就想来分这些遗产。父系和母系两边人对于怎么分钱出现了分歧:父系赵家人的想法是,干脆按照人头平均分,每人分1/9;但母系米家人头少,认为应该先按家族各分一半,家族里的人再平均分,这样一算,相当于赵家每个人分1/10,米家每个人分1/8。但赵家人又不同意了,比例谈不拢,于是就来法院起诉了米家人。
2023年11月17日,距离赵晋离世一年多后,她的遗产继承纠纷问题就在昌平区回龙观人民法院立案,分派到了我的手上。
和以往遗产纠纷案件最大的不同在于,一是没有法定继承人,二是涉及的旁系亲属居然会有这么多。
《民法典》规定非常明确,配偶、子女、父母是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法律没有设立第三顺序继承人。因此,赵晋的遗产属于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情况,按法来讲,应该收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如果存在对她扶养较多的人,才可以适当分给遗产。
那么,9位亲属对赵晋的生活到底帮扶了多少?他们主张分配全部遗产是不是合理?具体的比例应该怎么分?开庭之前,这些问题就摆在了我的面前。

法官杜春龙受访者供图
付出多少照护,获得多少回报
带着疑问,我用适用的法条检索了案例库,只找到6起相关案件,每起案情细节都不同,有的不构成立案条件被驳回起诉,有的还在审理过程中,但是没有收归国有的先例。
我们就开了一次内部法官讨论会:有人觉得,既然是亲属,可以把房产分给他们,银行存款和人寿保险收归国有;也有人的观点是反过来,认为房产应该归国家,剩下的给亲属。但统一的想法是,既然不是法定继承人,亲属获得全部遗产并不合适。
因此,我把民政局追加到了案件里,归国有的部分需要由这个部门来管理。至于亲属具体能分到哪个部分,就要看他们当庭举证的情况,证明他们在赵晋生前尽到多少照护责任,才能在法律上确定他们获得多少回报。
记得2024年5月开庭那天,9位亲属基本到了现场,赵米两家人面对面坐成了两排。赵家人作为原告,首先开始了陈述:
赵晋的大姑说,她在赵晋住院时会打电话询问病情,不定期去她家打扫卫生;二姑说,她儿子处理了赵晋的丧葬事宜;三姑住得离赵晋比较远,去她家的频率不定,但每次去都会带点东西;四叔和赵晋住在同一个小区,有时会陪她去医院透析,节假日也会邀请她去家里吃饭;最后一位是五叔,也就是那位帮赵晋运送水果的出租车司机,证明他爱人带赵晋去香港旅过游,他也会在紧急时带赵晋去医院看病。
5位亲属展开的细节并不多,但他们的总体看法是,对赵晋的照护要多于米家人,而米家则认为,他们提供的帮扶和赵家差不多:
赵晋的大姨也患有糖尿病,透析3年多了,她的配偶作为代表出席,说自己去看望过赵晋,也去医院里照顾过;二舅经常给赵晋送想吃的食物,而且他住得离医院近,有时赵晋去医院看病会住在他家里;赵晋曾经视网膜脱落,三姨说,是她带去看的医生,没有退休的时候,她也经常早退去照顾赵晋;最后四舅说,赵晋去哪留的都是他的电话,他也给外甥女送过菜,疫情后去她家不方便,主要是在微信上关心她的近况。
每位亲属都有自己的角度,但除了本人陈述之外,主要还得看提交的证据。只有那位开出租车的叔叔提供的证据多一些,比如他爱人和赵晋一同去香港的机票,零散的微信红包记录,还有赵晋住ICU那次,也是他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的字,证明了他在危急时帮赵晋作过医疗决策。
庭审之外,我也去走访过赵晋生前居住地的居委会,工作人员说,他了解到赵晋能够靠自己生活,发病一般也是自己去医院,严重时才需要亲戚的帮助。对于一日三餐和生活物品的购买,赵晋有时会点外卖,有时亲属也送一些。
但总的来说,没有一位亲属承担过明显的照护工作,这也让我确定,9位亲属都不足以被放在照护者的位置,也就没有权利继承赵晋过多的遗产。

图源剧集《遗产侦探》
收归国家,然后呢?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我们接下来的主要工作是,去银行确认赵晋名下究竟有多少遗产。
在这之前,亲属对赵晋银行账户里的存款数目也是未知的。案件第二次在线上开庭,主要确认存款和人寿保险的具体数额。案子没有当庭宣判,大概半个月后,9位亲属以判决书的形式知道了结果:综合案件情节和法律规定,赵晋的房产判归了国家,银行余额和人寿保险等分配给9位亲属,从证据上看,开出租车的叔叔给赵晋提供了最多的帮扶,应当继承这部分遗产的20%,其他亲属分别继承10%。
判决出来之后,其中一位当事人的家属给我打过电话,能够感觉到,两家人对结果都不是很满意,主要不认同房产收归国家,但两家人都没有再提出上诉,判决因此就生效了。
这起案件结束之后,上海紧接着也出了一起相关案件:那是一位独居老人,3年前在家中猝死,留下百万元财产和一套房产,同样没有法定继承人,没有遗嘱,法院指定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老人的堂弟就去起诉了民政局,他举证说,大概每周会去看望一次老人,有时候老人癫痫发作,他也提供了相应的照护,居委会对此出具了相关证明。法院考虑到堂弟对老人的帮扶程度,最后把老人的存款和保险金判给了堂弟,房产收归国家。
我和承办这起案件的法官没有过任何交流,但最后做出的判决差不多,也进一步说明,我在赵晋案件中对于法条的理解和使用是适当的。
法院判决生效之后,民政局作为遗产管理人,可以主要用于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以及教科文卫等公益事业。
在这个时代,独身和独居已经成为一种处境,引发的相关问题在法律上慢慢显出端倪。未来,我们或许会接到越来越多没有继承人的遗产纠纷案件,当然,许多制度建设也会跟进时代的变化。
但是,在部分遗产继承案件中,父母去世之后,独生子女即便作为遗产第一顺位继承人,去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机构办理业务时,还是会遇到一些阻碍,因为这些机构不具备核查ta们和逝者是什么关系的职责,单凭户口本、身份证,不好直接判定ta们是否能够继承遗产。这时候,还是需要一个审判机关站出来,用法律文书的形式确认,机构才好根据生效文书执行相应的手续。
所以,最好的方式还是立生前遗嘱,特别是公证过的遗嘱,不管是银行、不动产登记中心还是车管所,都可以根据公证遗嘱办理业务,不需要再走法院这一趟流程。
其实对于老百姓来说,立遗嘱可以有不同的形式,比如手写遗嘱,带有落款、手印的打印遗嘱,至少有两位见证人在场、别人代替书写的遗嘱,如果情况比较紧急,还可以是录音、录像遗嘱,只要能证明是本人在意识清醒情况下做出的决定,就会被法院采信。
立遗嘱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权利,但在我们的文化中,老百姓对于死亡的探讨、遗产的处理都思考得太少了,了解也太少了,大多数想法都是顺其自然。就拿赵晋的情况来说,有家族病史,又确诊了那么多病,就可以提前做相应的遗嘱准备,这样在发生变故的时候,她的9位亲属就不至于因为纠纷对簿公堂。

图源剧集《遗产侦探》
照见人性的证据
遗产纠纷问题是复杂的,审判这类案件,也时常给我一种审判人性的感觉。
我2010年从中国政法大学毕业,从审判员到一级法官,至今已经16年了。法官在英文里的词汇是「judge」,原来在学校学习法律的时候,也觉得这是一个判断的身份,只要证据摆在那儿,把事实核查清楚,用适用的法条下结论就行。但是进了法院之后,才发现法官工作最难的部分,不仅要了解案件的内容,调查清楚事实,了解人性,而且还要在人性、证据和事实之间找到法律上的平衡,这是工作后才慢慢体会到的事。
记得刚开始当助理审判员的时候,我听老法官讲课,有一个很大的启发:接到一个案件之后,需要了解当事人是什么背景,在庭上是什么表现,是一个比较诚实的人,还是比较虚浮的人?哪怕这些信息跟案件没有直接关联,也有助于我们在内心构筑起一个「人」的具体的形象,特别是在充分照见人性的遗产纠纷案件里,有时候甚至能厘清案情的模糊点,影响到最终的审判。
我之前还判过一个遗产继承案,逝者马老伯生前结婚生过一个女儿,后来他因为故意伤害罪判了刑,出狱后身患重病,妻子和他离异带走了女儿。多年里,马老伯没有工作能力,平时和弟弟一起生活,经济接济、生病就医、丧事操办都依靠弟弟。马老伯的女儿当时还没有成年,她对父亲没有感情,从来没去看过父亲,甚至病重在医院时也没有去探望。但要继承马老伯的房子时,他的女儿出现了。
马老伯的女儿在庭上基本没有说话,都由律师陈述,但马老伯的弟弟没有请律师,他说话嗓门很大,对方一说到他不服的地方,就立刻站出来反驳,话语激动但很朴素,认为他付出了很多,应该得到遗产。虽然马老伯弟弟不是那么遵守法庭秩序,但是你可以感受到他的情绪,情绪也反映了一部分事实。
这起案件证据里,有一份马老伯签字的遗嘱,是他躺在病床上弥留之时,弟弟见到情况紧急,就准备好了一份文本,又找来两位见证人,一位见证人向马老伯宣读遗嘱,内容是所有遗产归弟弟这边所有,没有给他的女儿,读完之后协助马老伯签了字。另一位见证人全程录了视频,可以看到马老伯精神状态很不好,有时候有模糊的回应,但没办法进行完整的语言表达,很难判断他是否听清了遗嘱的内容。
对于那份遗嘱,我的考量是,马老伯的弟弟肯定有心了解过法律,否则一般人也不知道要找见证人录像,但录像也反过来证明了马老伯当时的意识并不清醒。这种情况下,我把那份遗嘱给否决了,还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判决,但考虑到弟弟对马老伯生前的照顾,也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平衡,尽可能给弟弟多一些份额。
回到赵晋这个案件,其实也能看见人性里利己的一面。比如在证据清单里,有亲属为了证明帮扶,提供了给赵晋转账500元的记录,但那笔钱其实是赵晋母亲去世时的慰问礼金;还有亲属说,为赵晋交过水费、物业费,但看开票的日期,是赵晋去世之后才补交的,而且物业费还出自赵晋自己的死亡抚恤金。
在判决书里,我有一句话这样写,「应当区分扶养行为与情谊行为,扶养指的是经济上的资助与生活上的扶助,情谊行为非参与遗产分配的基础。」两者在法律上虽然没有界定,但法官会有基本的对人情的理解,比如逢年过节走动、长辈去世的红包慰问,属于正常的亲情往来,而不是照护付出,即便把证据呈到法庭上,也不会作为分配遗产的参考标准。这是法律对一个人最本能的情感和道义的维护。
但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发自内心地付出,法律也不会看不见,比如赵晋的亲戚们平时给她送东西吃,带她去医院,对她的感情是真实的,也是可贵的,并不是为了日后分得什么才去做的,如果真的一开始奔着这个去,证据肯定不止这么一点了。

庭审现场受访者供图
赵晋案件的新闻出来之后,我关注过大家的评论,有人会去负面评价赵晋的9位亲戚,觉得他们为了争取更多的利益,把亲情作为计价的筹码,反而让亲情变得淡漠。但我希望,更多人能够平和看待这件事,没必要过多苛求这些亲戚们,因为我们不能用亲情去绑架任何一个人,他们也已经做了超出法律规定应做的事。
因此在判决上,9位亲属虽然不必然分得遗产,但还是要对他们的行为作出鼓励,毕竟未来独身和独居群体越来越多,任何一个人都可能需要亲戚的帮扶。
事实上,9位亲属各自分到的遗产并不多。赵晋虽然留下了5张银行卡,但余额分别是1.12元、5.91元、13.78元、4222.92元、20447.61元。最后一张卡因为账户转账异常,不做分配处理。另外一笔抚恤金7万多元,按判决每位亲属分得8000多元,但有一部分已经用作赵晋的丧葬费。
价值高一些的就是100多万元的两份人寿保险,如果正常赔付,开出租的叔叔能分得20万元,其他亲属分得10万元,但扣除高昂的律师诉讼费之后,大部分亲属最后得到的就是几万元,不如他们最初预想的那么多,但这就是这起案件耗时1年,亲情经受法律审判和金钱考验后最终的结果。
赵晋女士一生留下来的东西本来不多,我们做的这一切,都是希望她留下来的每一分钱都能够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否则对她来说是不公平的。
法律能够关注到普通人的生,也能关注到普通人的死。作为法官,我希望关于赵晋女士遗产的后续执行能够尽早尘埃落定,也是法律彰显的对她短暂生命的交代,对一个逝者的尊重,以及死亡发生之后,法律依然能够尽最大程度维护一个人最基本的权利和价值。

图源剧集《人生删除事务所》
(注:文中赵晋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