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loading...
新闻频道
  • 首页
  • 新闻
  • 读图
  • 财经
  • 教育
  • 家居
  • 健康
  • 美食
  • 时尚
  • 旅游
  • 影视
  • 博客
  • 群吧
  • 论坛
  • 电台
  • 焦点新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生活百态
  • 娱乐新闻
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焦点新闻 » “合法诉求渠道”里的人,也在网络喊冤

“合法诉求渠道”里的人,也在网络喊冤

文章来源: 金宏伟 于 2024-09-04 18:44:23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前天写了篇《青岛“逆行路虎女”事件,突显法律的失灵与悲哀》,四五个小时,就被限流,文下的评论也全部被删除。

所以,别问我为什么不敢把你的留言发出来,或者不回复你的留言。

要说路上嚣张跋扈的人,见得多了,也早麻木了,所以青岛这事儿刚刚被曝光时,我并没有太多的表达欲。直到官方通报出来之后,发现通报内容完全没提损伤鉴定。被打的小伙儿也通过网络表达了自身对处理结果的不满,并表示自己已经“申请了损伤鉴定”。

我这才感觉此事有点怪。

但凡平时看过法治节目的,应该都有印象,一旦发生了身体接触,那怕手指破个小口子,办案人员也会拿标尺量量尺寸,或者脖子上有块红肿,就测一下面积。伤情的长度或面积,直接影响损伤等级,进而决定刑事与行政之间的定性区分。

这是公安部的标准处警程序,但我无法理解,何以在青岛这事儿上,被打者满脸是血,而且明确表达了不接受和解的意愿,办案机关为什么还要等被打者“申请鉴定”。我不知道这是小伙儿的表达错误,还是办案机关真没给小伙儿安排损伤鉴定。

我们学法律,大一的时候就会学到法律的作用是评价、是预测、是引导、是教育……

但如今,我们“预测”什么?公安部写得那么清楚的程序规定,如果还要被打者“申请鉴定”,未免有点讽刺。

我们能“评价”什么?逆行、伤人、肇事逃逸,还公然叫嚣“打你怎么了”,行政拘留十天,也无法理解。

至于“教育”作用,法律本该是约束每个人的行为,让每个人不至于胆敢肆意殴打他人,而如今的“教育”结果却是——被打者被教育得不敢还手,目击者也不断地提醒“还手就理亏”。多么荒诞。

当然,如今各大媒体都在追问青岛这件事儿,小伙儿的战友们也纷纷发声,大概率,在舆论的关注下,青岛这事儿还会有后续。

可假设一下,如果没有目击者热心地拍下了这事儿的视频,并且发布在了网上,普通人遇到这种人,会是什么结局?难以想象。

今天早上,看到有媒体的评论文章说,期待这件事能够成为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培养公众“法不向不法让步”的信念,不再受困于“还手就理亏”的担忧。

哈哈。

这几年,是没有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吗?

有啊。陆陆续续推出两三批了。但在实践中,还手就互殴的案件依然还是很多。以这些典型案例作为检索关键词,去搜案例库,你会发现,运用这些典型案例来认定正当防卫的判决,没多少检索结果。倒是典型案例中有一个如何认定不是正当防卫的案例,特别是这个案例中的一句表述:“对方虽然怎么怎么样,但危险程度并不急迫,尚属于闹事行为,被告人完全有时间有条件与对方周旋、安抚”,这个表述,反而能查到相关应用案例。

你说讽刺不讽刺。

前段时间,我写过一篇小文,叫《合法诉求渠道,找你找得好辛苦》,说的是我自己代理过的一个案子,家属倾向于按程序举报,可是,举报来举报去,只是被各单位踢皮球。

这些年,我这个小公号下面总有一些留言者,说我不懂法律程序,没有掌握最新的司法政策和司法案例。

多挺奇怪。我这天天和法律程序打交道的人,总被人“教育”什么是法律程序,什么是司法案例。

开始,我还很认真地回复一下——您说的那些法律程序,我都尝试过,司法案例我也都援引过,但真是没啥用。

后来,我也懒得解释了。

曾经有个广东的郑川案,家属就是纪委的,按理说应该非常熟悉法律程序,可是,反应情况五六年,泥牛入海,以至于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有点后悔没有早点公开喊冤。(刚才检索了一下,2020年《西南商报》报道此案已向最高检申诉,但未检索到后续相关情况,只能祝好运吧)

每次我和别人讲郑川这个案子,就有人说这是小概率事件。其实,这哪是小概率事件,大量案件都是如此,只不过郑川案有媒体报道,所以比较适合作为讲解案例。而最近这半年,一个非常明显的现象,大量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身着制服在网络上公开曝光。

说老百姓不懂法律程序,说律师不懂法律程序,那么这些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懂法律程序吗?他们就在“合法诉求渠道”之内,遇到了事情也纷纷寻求网络发声。

怎么解释?

想想真的无力又悲哀。

今天这篇不算“行文”,只是微博平台限制留言字数,而且昨天的《青岛“逆行路虎女”事件,突显法律的失灵与悲哀》也无法留言,以此形式回复一下各位吧。

  • 海外省钱快报,掌柜推荐,实现买买买自由!
查看评论(0)
  • 文学城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注册笔名
  • 申请版主
  • 收藏文学城

WENXUECITY.COM does not represent or guarante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or reliability of any of communications posted by other users.

Copyright ©1998-2025 wenxuecit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ivacy Statement & Terms of Use & User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

24小时热点排行

超过两千人遇难!更大的灾难还在后头
吉米坎摩尔暗示柯克案疑凶或是川普支持者 节目遭停播
宾州爆枪击案 警员3死2伤 现场“连珠炮”似的枪响…
数额巨大!两华人篡改礼品卡诈骗案 你花钱他赚钱!
德国小伙在中国贫困山区支教10年,然后他去哪了




24小时讨论排行

华裔女生引毛语录 主张政治暗杀遭肉搜 网:遣返她
一场思想的巨震,正在美国发生
习近平似仍沉醉于阅兵 要籍此完善大党大国典礼制度
美国掀“老年贫穷”潮!年薪百万前工程师晚景凄凉
奥巴马又开怼,白宫反击:他一有机会就制造分裂
华裔女生赞毛泽东:全美哗然 校方切割 本人道歉
川普竞选时说让电费减半 现在美国电价正迅速上涨
沙特高调与巴基斯坦军事结盟,打破以色列核威慑
历时4年终赢特斯拉!车顶维权女车主有话要说
年薪上亿的清华学霸在美遭双重起诉,曾想反诉公司诽谤
不满企业给川普政府送钱!中国突然封杀辉达AI晶片
大豆,中国的贸易战筹码和美国农民的危机
安提法有多恐怖?川普将左翼运动指定为“主要恐怖组织”
AI应用快速渗透 引爆美国电力荒!核能重返C位
哈马斯高层遇袭后首次公开露面:1分钟内12枚导弹
英王举行国宴 大赞川普 强调英美“最密切关係”
文学城新闻
切换到网页版

“合法诉求渠道”里的人,也在网络喊冤

金宏伟 2024-09-04 18:44:23



前天写了篇《青岛“逆行路虎女”事件,突显法律的失灵与悲哀》,四五个小时,就被限流,文下的评论也全部被删除。

所以,别问我为什么不敢把你的留言发出来,或者不回复你的留言。

要说路上嚣张跋扈的人,见得多了,也早麻木了,所以青岛这事儿刚刚被曝光时,我并没有太多的表达欲。直到官方通报出来之后,发现通报内容完全没提损伤鉴定。被打的小伙儿也通过网络表达了自身对处理结果的不满,并表示自己已经“申请了损伤鉴定”。

我这才感觉此事有点怪。

但凡平时看过法治节目的,应该都有印象,一旦发生了身体接触,那怕手指破个小口子,办案人员也会拿标尺量量尺寸,或者脖子上有块红肿,就测一下面积。伤情的长度或面积,直接影响损伤等级,进而决定刑事与行政之间的定性区分。

这是公安部的标准处警程序,但我无法理解,何以在青岛这事儿上,被打者满脸是血,而且明确表达了不接受和解的意愿,办案机关为什么还要等被打者“申请鉴定”。我不知道这是小伙儿的表达错误,还是办案机关真没给小伙儿安排损伤鉴定。

我们学法律,大一的时候就会学到法律的作用是评价、是预测、是引导、是教育……

但如今,我们“预测”什么?公安部写得那么清楚的程序规定,如果还要被打者“申请鉴定”,未免有点讽刺。

我们能“评价”什么?逆行、伤人、肇事逃逸,还公然叫嚣“打你怎么了”,行政拘留十天,也无法理解。

至于“教育”作用,法律本该是约束每个人的行为,让每个人不至于胆敢肆意殴打他人,而如今的“教育”结果却是——被打者被教育得不敢还手,目击者也不断地提醒“还手就理亏”。多么荒诞。

当然,如今各大媒体都在追问青岛这件事儿,小伙儿的战友们也纷纷发声,大概率,在舆论的关注下,青岛这事儿还会有后续。

可假设一下,如果没有目击者热心地拍下了这事儿的视频,并且发布在了网上,普通人遇到这种人,会是什么结局?难以想象。

今天早上,看到有媒体的评论文章说,期待这件事能够成为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培养公众“法不向不法让步”的信念,不再受困于“还手就理亏”的担忧。

哈哈。

这几年,是没有正当防卫的典型案例吗?

有啊。陆陆续续推出两三批了。但在实践中,还手就互殴的案件依然还是很多。以这些典型案例作为检索关键词,去搜案例库,你会发现,运用这些典型案例来认定正当防卫的判决,没多少检索结果。倒是典型案例中有一个如何认定不是正当防卫的案例,特别是这个案例中的一句表述:“对方虽然怎么怎么样,但危险程度并不急迫,尚属于闹事行为,被告人完全有时间有条件与对方周旋、安抚”,这个表述,反而能查到相关应用案例。

你说讽刺不讽刺。

前段时间,我写过一篇小文,叫《合法诉求渠道,找你找得好辛苦》,说的是我自己代理过的一个案子,家属倾向于按程序举报,可是,举报来举报去,只是被各单位踢皮球。

这些年,我这个小公号下面总有一些留言者,说我不懂法律程序,没有掌握最新的司法政策和司法案例。

多挺奇怪。我这天天和法律程序打交道的人,总被人“教育”什么是法律程序,什么是司法案例。

开始,我还很认真地回复一下——您说的那些法律程序,我都尝试过,司法案例我也都援引过,但真是没啥用。

后来,我也懒得解释了。

曾经有个广东的郑川案,家属就是纪委的,按理说应该非常熟悉法律程序,可是,反应情况五六年,泥牛入海,以至于家属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有点后悔没有早点公开喊冤。(刚才检索了一下,2020年《西南商报》报道此案已向最高检申诉,但未检索到后续相关情况,只能祝好运吧)

每次我和别人讲郑川这个案子,就有人说这是小概率事件。其实,这哪是小概率事件,大量案件都是如此,只不过郑川案有媒体报道,所以比较适合作为讲解案例。而最近这半年,一个非常明显的现象,大量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身着制服在网络上公开曝光。

说老百姓不懂法律程序,说律师不懂法律程序,那么这些办案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懂法律程序吗?他们就在“合法诉求渠道”之内,遇到了事情也纷纷寻求网络发声。

怎么解释?

想想真的无力又悲哀。

今天这篇不算“行文”,只是微博平台限制留言字数,而且昨天的《青岛“逆行路虎女”事件,突显法律的失灵与悲哀》也无法留言,以此形式回复一下各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