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怀疑被窃听杀害邻居,还自捅两刀伪装防卫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 次)

2月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被害人张某津的家属处获悉,林某光杀害邻居张某津一案,在福建省高院二审开庭。此前,鉴于林某光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去年10月漳州中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林某光死缓,并限制减刑。

张某津的妻子吴女士认为,林某光作案手法残忍,心思缜密,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一直以来,我们的诉求就是要求凶手死刑。”目前该案二审庭审已结束,将择期宣判。



二审开庭通知书。 受访者供图

一审:林某光判死缓限制减刑

漳州中院审理查明,受害人张某津生前在漳州市和平县文峰镇经营一家广告店,店铺隔壁就是林某光经营的小吃店。林某光日常居住在小吃店楼上,怀疑张某津在打印店安装窃听器对自己长期窃听,并造成不良影响,于是心怀怨恨。2021年8月,林某光借口丈量自家二楼电视背景墙,将张某津诱骗至家中并将门反锁,手持开山刀追砍张某津,造成张某津当场死亡。

漳州中院认为,林某光持刀连续砍捅被害人,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林某光诱骗被害人张某津到家中,持砍刀连续砍捅被害人头面部、颈部、胸腹部等人体重要部位,造成全身60处砍创伤,头面部及双上肢的创口多深达骨骼,造成左桡动脉离断以及左枕骨等多处骨折,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

鉴于林某光患有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作案期间处于发病期,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根据林某光的犯罪手段、人身危险性等情况,依法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漳州中院一审判决林某光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限制减刑,没收作案工具,并向受害人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案发店铺所在街道。 受访者供图

法院:凶手自捅两刀伪装防卫

记者注意到,一审判决书显示,林某光曾表示,因张某津制造假烟害怕被举报,先持刀对他捅刺,自己才拿刀进行防卫。经现场勘查和相关人员询问,未发现林某光所说的窃听器及相关设备,也未发现林某光提及的相关人员涉及制造假烟的情况。

法院查明,林某光和张某津平时并无纠葛,案发当日也无矛盾纠纷。张某津受林某光联系,到其家中客厅测量制作背景墙,林某光提出张某津无故持水果刀先捅刺自己,不符合常理。

林某光到案后多次供述连续乱砍张某津致其倒地,后为了制造正当防卫的假象,逃避法律追究,林某光自己左手持刀捅刺右胸口两次,张某津从未拿过或使用过那把水果刀。

吴女士称,一审后提出抗诉申请被驳回,而林某光一方提出上诉,才有如今的二审。在二审开庭中,林某光仍表示不服判决,自己属于正当防卫。“他亲口承认与我丈夫无任何矛盾,在一审和今天二审开庭期间,林某光都是安静聆听,只有听到对自己不利的地方才暴躁反驳。”

吴女士希望福建高院不采纳前述林某光的法鉴定意见,她认为凶手从诱骗理由,准备工具,现场的布置及事后的伪装,环环相扣,完全足够证明林某光对其行为性质和后果认识充分,意识清晰,对自身行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没有障碍。

吴女士表示,即使林某光被鉴定为“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性障碍”,也不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他给我们一家带来了巨大的伤害和痛苦,一直以来我们的诉求就是要求凶手死刑。”

邻居:受害人生前为人和善

事发当天,亲友打来电话给吴女士,说林某光告知与张某津打架,两人伤得都很重。吴女士便急忙带着家人赶到案发地。彼时警方已到场,吴女士说,自己只看到小吃店楼上客厅地面有大量血迹,随后看到林某光被送上救护车,而自己被劝离现场。



受害人(左上)一家四口。 受访者供图

吴女士对丈夫突然打架的事感到疑惑。张某津为人和善,生意做得也不错,平常没有和邻居产生过什么矛盾冲突。张某津的朋友林先生表示:“平常连牌都不会打的老实人,还做得一手好菜。”

据了解,张某津有两个女儿,案发前几天刚刚给大女儿过了7周岁生日,小女儿当时还不到3岁。“我们好好一个家,就这样没有了。我和我丈夫都是独生子女,孩子还那么小。过去了910天,家里大人都是背着孩子偷偷的哭,都瘦了一大圈。”吴女士哽咽着表示,案发后林某光及其家属并未表达歉意。

上游新闻记者从上述两家店面的邻居、当地一位村干部处确认,张某津为人老实、正直。“平常跟人说话斯斯文文的,没见过他大声说过话,也没见他同别人冲突过,是个公认的好人。”有人称,林某光在当地名声一般,离过两次婚,也同邻里间发生过纠纷。“现在说他是精神病,可他一直都独立经营着小吃店,平常也看不出来有啥问题。我和这两个人都是邻居……我就是实话实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