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疑靠算命锁定投毒嫌疑人 媒体报道后死缓改为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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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四口中毒身亡,女邻居任艳红被警方锁定为重大嫌疑人,被羁押7年,两次被判死缓。但指控的5起投毒事实中,有两起任艳红根本没有作案时间,其余的“犯罪事实”也没有物证,证言互相矛盾,11次讯问只有1次录音录像,全案仅凭口供定罪,该案又被称为“山东女念斌案”。

时任财新周刊记者崔先康经过深入调查采访,率先发出破冰报道,将此案披露于公众视野。之后,新京报、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等多家国内权威媒体跟进报道。此后,临沂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起诉,任艳红获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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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披露:警方疑靠算命锁定嫌疑人



(任艳红走出看守所)

2010年至2011年7月,山东临沂的李忠山一家四口先后中毒身亡,邻居任艳红被锁定为重大嫌疑人。

2013年,任艳红被临沂市中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死缓,任艳红上诉,2015年,山东省高院将该案发回重审。2017年,临沂中院再判任艳红死缓,任艳红再上诉,山东高院二审。

财新记者崔先康了解到此案后前往临沂实地采访。

任艳红的二审辩护律师袭祥栋告诉记者,这起重大刑事案件存在诸多疑点,“检方指控的五起投毒中,其中两起任艳红有不在场证明;其余指控中,也存在诸多疑点和矛盾。而且所有的定罪依据均来源于口供,并无相关证人、物证指向任艳红作案”。

毒死四条人命的任艳红,两次被判死缓,袭祥栋律师认为这是典型的“疑案留有余地判处”,说明司法机关也心有疑虑。

司法界人士向记者崔先康表示:“任艳红投毒案很像2006年的念斌投毒案,都是邻居鼠药中毒身亡,都是依靠在预审和侦查阶段获得的口供,在庭审中明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仍作出有罪判决。”

关于辩护律师提出的没有作案时间,记者崔先康向案发当地的村民详细进行了核实。

检方指控第一次投毒时间是在2010年8月9日10时许,三瞳村村民马守如告诉财新记者,早上7点多钟,开吊车的吴士国和任艳红两口子及其他干活的工人是在他家吃的早饭。10点多钟,工人们开始打房顶, —直到下午2点多钟完活,他愿意出庭作证。马守如的妻子也表示,农村盖房子打房顶是大事,六月二十九这个日子自己记得非常清楚,还是专门找村里老人挑的日子。

当时带队的工头吴继让向财新记者证实,当天是在三瞳村马守如家干活,上午7点多,吊车和干活的工人基本到齐,吴士国和任艳红分别开吊车和搅灰。

第四次投毒,法院认定的时间是2011年6月6日,当天是端午节。为什么是这个时间呢?做笔录的村民任广义向记者表示,时间是询问者编造的,我当时说记不清了,他们说就是走个过场,给你安排一个初五吧。我愿意为此出庭作证。

辩护律师向记者表示,任艳红曾说,讯问人员早就写好讯问笔录,让其按手印遭拒后,讯问人员强制将其手印按上。

财新记者就任艳红所称被逼供、诱供等说法,联系费县公安局,进行求证。该局表示不能接受采访。

辩护律师向记者介绍,本案侦查阶段9次讯问、费县检察院批捕1次讯问、审查起诉1次讯问, 均未提供同步录音录像, 但这11次讯问笔录均被采信作为定案根据。财新记者就此向临沂市检察院求证,被拒。

2018年8月,财新记者崔先康发出报道《法院“留有余地”两判死缓:任艳红投毒案疑云》。

报道发出后引起舆论广泛关注,多家媒体做出深度追踪报道——

新京报记者赵朋乐发出报道《临沂灭门案疑云:一家四口先后中毒身亡,涉案邻居的招认与翻供》。

北京青年报记者佟晓宇发出报道《女版念斌案:警方疑靠算命锁定嫌犯,指控其毒杀邻居一家四口》。报道中披露了一个细节:“让此案又增添了几分荒诞色彩的是,任艳红亲属称:本地一远近闻名的算命先生向他们透露,案发后公安迟迟破不了案,警察找算命先生卜了一卦才破案,之后刑警队的人还登门送礼道谢。”

2019年7月,临沂市检察院申请撤回起诉,之后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做出不起诉决定。最终,任艳红获得国家赔偿金1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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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让案件进入公共视野

近日,“改变de力量”联系到时任财新周刊记者崔先康,和他交流了当时的报道经历。



( 崔先康近照)

改变de力量:接触到案情后,你是否已经感觉出这个案子可能是冤案?

崔先康:有多方面的不寻常之处。五次发生中毒事件,被害人共有四人,包括年幼的孩子,也中毒身亡,但对性质这么恶劣的投毒案,只判了死缓。属于那种比较典型的做法,就是在案件存疑时,判决对嫌疑人留有一定余地。

其次,任艳红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开始推翻自己之前在公安侦查阶段的有罪供述,称自己被刑讯逼供。而且在她的有罪供述中,说法也不稳定,细节存在较大出入。

最后一方面是,在案的证据中,并无指向任艳红投毒作案的人证及指纹、脚印、毛发等物证。公安机关曾对她家进行了搜查,并扣押部分个人物品,但未找到指控投毒的鼠药,也未检出毒鼠强成分,相关定罪证据中主要为任艳红的口供。因此,可以得出初步判断,这是一起疑点重重的案件。

改变de力量:从报道可以看出,你采访得十分细致,甚至可谓有些“苛刻”。

崔先康:这还是刑事案件的性质要求的,这是一起四人中毒死亡、被告人被判死缓的案件,这篇案件报道如果想要立得住,必须要严谨。对于冤假错案,做到准确和不失误,是报道的基本要求。

改变de力量:报道的过程中有哪些印象深刻的细节?

崔先康:就是文章开头中的细节描写部分,在2011年6月到费县上冶镇东岭村前,我原本想象的是,这样一起在当地广为人知的投毒案嫌疑人的家庭,应该是本村人较为回避的对象,但没想到并不是这样,村民们还是经常到他家串门。任艳红的丈夫吴士国多年来和任艳红的哥哥任庆传一起为她奔走喊冤。而李忠山一家和他们曾经居住的地方,已经荒草丛生,令人唏嘘。遗憾的是,任艳红被获得自由后,真凶仍未落网。

改变de力量:这起案件中,媒体报道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崔先康:媒体所能做的是,经过采访和报道,让更多人看到,这就是媒体的作用。财新进行了报道后,国内多家媒体继续跟踪报道,使得案件被更多人关注到。

首先,这是一个“先天不足”的案件,山东高院的两次发回重审肯定也是觉得案件本身存在较大问题。但延宕多年,遗憾的是“疑罪从无”的法律原则未能真正落到实处,或许审判人员背后也有某种压力。其次是任艳红的家属和辩护律师袭祥栋多年来默默也在付出,如果没有他们的坚持,媒体也看不到这起案件的线索。

其次,之前很多冤假错案如聂树斌案、呼格案已经走完二审程序,处于更为艰难的申诉阶段。而任艳红的案件尚在法院二审的过程中,纠错也较为方便。之后的司法部门的反馈也较为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