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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媒体的沉默震耳欲聋

文章来源: 亮见 于 2023-09-07 19:24:25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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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道德化的法律惩戒将处罚依据诉诸于公众情感、社会价值等抽象观念,结果不仅会纵容公权的滥用,也会使刑罚和行政处罚蜕变为推行某种特定道德观念的工具,进而伤害由法治国家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中国政法大学赵宏教授

昨天,《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刷屏了。(我也写了一篇文章,表示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我反对!)

我加入的大部分群里都在讨论这件事,朋友圈隔几条就是关于这个事的发布,写这件事的好几篇文章光点赞都一两万……

今天早上,我突然想到媒体怎么看此事。于是去翻了翻自己经常看的媒体公众号这几天的文章,再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关键词,在媒体公众号上搜索,看看他们有没有发过文章。

《南方都市报》,没有。

《澎湃新闻》,没有。

《中国新闻周刊》,没有。

《新京报》,没有。

《南方周末》,没有。

《南风窗》,没有。

《中国青年报》,没有。

《三联生活周刊》,没有。

《财新网》,没有。

《新民晚报》,没有。

《封面新闻》,没有。

《极目新闻》,没有。

《红星新闻》,没有。

《潇湘晨报》,没有。

《九派新闻》,没有。

《齐鲁晚报》,没有。

《都市快报》,没有。

《新晚报》,没有。

《新周刊》,没有。

《Vista看天下》,没有。

……

我想,已经没必要再罗列了,这已经能说明一定的问题了。

他们发了地铁判官,发了天津跳水的大爷,发了《逃出大英博物馆》大结局,还表示“网友心疼到泪目”,但对涉及到所有中国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他们集体保持着得体而默契的沉默。

这不正常,一点都不正常。

我曾在《南方都市报》待过,见过从内部系统上弹出来的指令,什么不能报道,什么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规定。

所以,媒体的集体沉默我能理解,但看到这万马齐喑的画面,还是觉得悲凉。

因为,在传递真相之外,大众传媒还起到在重大的公共议题上进行“议题设定”的作用。大众传媒虽然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个议题的具体看法,但完全可以通过报道,引导人们去讨论。

而大众,也会因为媒体的报道本身,以及报道的数量,而改变对某个议题重要性的认识。也就是说,大众传媒报道的越多,人们就越会觉得那是一件重要的事。

只有重视了,讨论了,才能形成一个有声量的舆论场,才能形成越来越多的公共意识,才有可能推动某些事情的艰难改变。

但,很不幸,传统媒体的这个功能,早已被新媒体取代。在越来越的公共议题上,传统媒体越来越表现出一直畏缩的状态,不敢发声,不能发声。只能把目光聚焦在普通人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上。

我们的传统媒体,渐渐失去了对真问题的感知力和影响力。

反而是一群自媒体,和专业人士,撑起了公众舆论的责任。

除了数不清的自媒体,最重要的发声者,还要数一些法学界著名人士,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童之伟教授、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刘思达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赵宏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叶竹盛副教授等。

但他们的言论,几乎不是发在自己的个人微博和朋友圈上,就是发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要不是被其他自媒体转发引用,触达人群很是有限。

我记得以前类似这样的事件,操作方式都应该是像“凤凰网”那样,邀请真正的业内人士亲自撰文,或者采访,提供专业意见,以引起更多讨论。

但现在,在某些问题上,这样的操作越来越少了。

当这个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怪现象,而媒体又有意或被迫无视时,只剩下我们松散的个人,悲壮地站出来,为自己发声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在9月30日前,社会公众均可通过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具体的网站链接为: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

可以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填写你的意见。

如果网页打不开,也可以先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官网,然后下拉网页,在左侧找到“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图标,进入后,在“正在进行征求意见”第五个,选择“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即可提出意见。

不要觉得《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和你无关,不要觉得自己可以是那个例外,不要觉得发声没用,再渺小的个体,也有不屈服的尊严。

哈维尔说:“我们坚信一件事情,并不是因为这样做了会有效果,而是坚信,这样做是对的。”

现在发声,就是为未来的自己呼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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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媒体的沉默震耳欲聋

亮见 2023-09-07 19:24:25


泛道德化的法律惩戒将处罚依据诉诸于公众情感、社会价值等抽象观念,结果不仅会纵容公权的滥用,也会使刑罚和行政处罚蜕变为推行某种特定道德观念的工具,进而伤害由法治国家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中国政法大学赵宏教授

昨天,《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刷屏了。(我也写了一篇文章,表示反对:《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34条,我反对!)

我加入的大部分群里都在讨论这件事,朋友圈隔几条就是关于这个事的发布,写这件事的好几篇文章光点赞都一两万……

今天早上,我突然想到媒体怎么看此事。于是去翻了翻自己经常看的媒体公众号这几天的文章,再用“治安管理处罚法”做关键词,在媒体公众号上搜索,看看他们有没有发过文章。

《南方都市报》,没有。

《澎湃新闻》,没有。

《中国新闻周刊》,没有。

《新京报》,没有。

《南方周末》,没有。

《南风窗》,没有。

《中国青年报》,没有。

《三联生活周刊》,没有。

《财新网》,没有。

《新民晚报》,没有。

《封面新闻》,没有。

《极目新闻》,没有。

《红星新闻》,没有。

《潇湘晨报》,没有。

《九派新闻》,没有。

《齐鲁晚报》,没有。

《都市快报》,没有。

《新晚报》,没有。

《新周刊》,没有。

《Vista看天下》,没有。

……

我想,已经没必要再罗列了,这已经能说明一定的问题了。

他们发了地铁判官,发了天津跳水的大爷,发了《逃出大英博物馆》大结局,还表示“网友心疼到泪目”,但对涉及到所有中国人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他们集体保持着得体而默契的沉默。

这不正常,一点都不正常。

我曾在《南方都市报》待过,见过从内部系统上弹出来的指令,什么不能报道,什么不宜渲染,都有外人看不到的规定。

所以,媒体的集体沉默我能理解,但看到这万马齐喑的画面,还是觉得悲凉。

因为,在传递真相之外,大众传媒还起到在重大的公共议题上进行“议题设定”的作用。大众传媒虽然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个议题的具体看法,但完全可以通过报道,引导人们去讨论。

而大众,也会因为媒体的报道本身,以及报道的数量,而改变对某个议题重要性的认识。也就是说,大众传媒报道的越多,人们就越会觉得那是一件重要的事。

只有重视了,讨论了,才能形成一个有声量的舆论场,才能形成越来越多的公共意识,才有可能推动某些事情的艰难改变。

但,很不幸,传统媒体的这个功能,早已被新媒体取代。在越来越的公共议题上,传统媒体越来越表现出一直畏缩的状态,不敢发声,不能发声。只能把目光聚焦在普通人的家长里短,鸡毛蒜皮上。

我们的传统媒体,渐渐失去了对真问题的感知力和影响力。

反而是一群自媒体,和专业人士,撑起了公众舆论的责任。

除了数不清的自媒体,最重要的发声者,还要数一些法学界著名人士,如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教授、华东政法大学宪法学童之伟教授、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刘思达教授、中国政法大学赵宏教授、华南理工大学叶竹盛副教授等。

但他们的言论,几乎不是发在自己的个人微博和朋友圈上,就是发在自己的微信公众号上,要不是被其他自媒体转发引用,触达人群很是有限。

我记得以前类似这样的事件,操作方式都应该是像“凤凰网”那样,邀请真正的业内人士亲自撰文,或者采访,提供专业意见,以引起更多讨论。

但现在,在某些问题上,这样的操作越来越少了。

当这个社会出现越来越多的怪现象,而媒体又有意或被迫无视时,只剩下我们松散的个人,悲壮地站出来,为自己发声了。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

在9月30日前,社会公众均可通过中国人大网或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提出意见,具体的网站链接为:

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1818a22132f018a499710595932

可以复制到浏览器中打开,填写你的意见。

如果网页打不开,也可以先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官网,然后下拉网页,在左侧找到“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的图标,进入后,在“正在进行征求意见”第五个,选择“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即可提出意见。

不要觉得《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和你无关,不要觉得自己可以是那个例外,不要觉得发声没用,再渺小的个体,也有不屈服的尊严。

哈维尔说:“我们坚信一件事情,并不是因为这样做了会有效果,而是坚信,这样做是对的。”

现在发声,就是为未来的自己呼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