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链女事件”:谁认定施暴者的某些行为是合法的

“铁链女事件”:谁认定施暴者的某些行为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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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后,徐州“铁链女事件”的犯罪分子纷纷被判。

消息传来,网络刷屏。

其中法院判决被告人董志民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

对于这个结果,舆论反映不一。

有人说法律得到彰显,坏人被绳之於法,但更多的法律人士追问:

董志民难道没有强奸?难道强制和买卖婚姻是合法的?

这其中就包括第九届、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夙生律师事务所主任迟夙生。

她是一位非常知名的法律人士,且在业内更有着较好的口碑。

判决的消息传来后,迟夙生追问说:

董志民为什么没定强奸犯罪?

“法度Law”今日的文章说:多名受访律师也都表达了上述观点,认为一审判决漏掉了“强奸罪”这个最应该认定的罪名。

还有另一位律师周立新,他认为,此案判决隐藏的最危险的问题是认可了强制、买卖婚姻的有效性。

当然这只是律师自己的观点,怎么审,怎么判,法院说了算。

但是,有几个细节不得不提。

首先,法院认为被告人董志民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且致小花梅患精神分裂症不可逆转,具有致被害人重伤的加重情节;董志民非法剥夺小花梅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数罪并罚。

也就是说,法律已认可了“小花梅”是董志民的“家庭成员”身份。

这由此引发了疑惑:

被拐卖来的“小花梅”长期遭受虐待,凌辱,难道法律真的认为她是这个家庭的成员?

专业的法律问题自然有司法机关去解释——只是这样的认定,对于“小花梅”来说,是否公平。

这或也是周立新的质疑的缘由。

另外就是大家普遍关系的问题:

董志民为何没有被定为强奸罪?

根据案件披露的细节显示:另一被告人霍福得将小花梅带至丰县欢口镇,经刘某柱介绍,以人民币5000元转卖给董某更(已故)及其子被告人董志民。

注意,这里说的是“转卖“,而不是介绍对象。

被转卖给被告人董志民后,他便将“小花梅”带至董集村家中共同生活。

必须注意这个细节:这里说的“生活”还应该包括“性生活”。

判决的细节还说,刚到董家时小花梅生活基本能够自理,能与人交流,但有时存在痴笑、目光呆滞等表现。

也即是说,被转卖来的时候,“小花梅”精神状态已经不那么正常。那么,之后董志民到底是在什么情形下,与“小花梅”发生的性关系?

这一点非常重要。

从现在来看,毫无疑问且非常肯定具有强迫性或违背意愿的情形——这一点不接受任何的反驳:

这位可怜的、被拐卖又精神出现问题的小女孩,当时才21岁;

而此时,已老大不小且连个老婆都没有的董志民,已经32岁。

在彼时的农村,32岁连个老婆都没有——可见条件差到什么程度。

也许只有脑残或人渣,才会认为俩人的性行为是“爱的交融”。

更重要的是,法律对强奸的认定有着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明确:强奸罪,是指行为人背被害人意愿,采用暴力、威胁、伤害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从而构成的犯罪。

注意构成要件,是违背受害人意愿。说白了,哪怕自己媳妇如果不想跟你睡,你来硬的都可能被认定强奸。

就这一点来说,董志民犯有强奸罪无疑了。

何况从开始小花梅就有精神障碍的疾病。

判决通报载明:

2011年、2012年“小花梅”生育二子、三子后,精神障碍症状逐渐加重,2017年生育六子后病症更加明显。

其间,董志民仅于2013年上半年带“小花梅”到邻县乡镇医院门诊开药治疗,后再未送医治疗。

由此可以肯定,从2011年开始“小花梅”已有精神疾病,但2011年至2020年,二人先后生育七个子女。

注意前述判决内容:且在2017年生育六子后,病症更加明显。

知灼小编不是学法律的,于是百度检索了一下:

法律规定,跟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应以强奸罪论处,因为精神病人没有性防卫能力,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按照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奸淫因智力残疾或者精神残疾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残疾人的,以强奸论,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因而和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的,都会涉嫌强奸罪。至于最终是否会被以强奸罪定罪论处,就需要结合实际的案件情况来定。

反观被转买来的且有精神疾病的“小花梅”,遭到董志民强行发生性关系多年,还不算强奸?

到底是眼瞎还是心瞎?

最后,再看一下官方披露的另一个事实:

2017年7月至案发前,董志民还对小花梅实施了布条绳索捆绑、铁链锁脖等虐待、拘禁行为。此间,小花梅的饮食起居得不到正常保障,时常挨饿受冻,居住场所无水电阳光,生活环境恶劣。董志民的虐待行为,致小花梅人身健康遭受重大伤害。经鉴定,小花梅患有精神分裂症(衰退期),被评定为精神残疾二级。

偶偶地来一发 发表评论于
@楼下 一般都是先(刑讯)让嫌疑人招供。如果不招供,而且取证困难,就会拖延结案时间。有些案子检方不想拖(例如本案有舆论压力的情况),那么如果嫌疑人能够认个较轻的罪,就可以尽快结案。你觉得中国官方会在乎判他九年还是二十年吗?会在乎判不判他强奸罪吗?根本没必要包庇他。就算因为想快点结案,有些罪名证据不足,才判轻了。
不好吃懒做 发表评论于
法律已认可了“小花梅”是董志民的“家庭成员”身份 - Sure and they have 政府发的结婚证 and 100% legal! Don't blame CCP for this since you don;t have money to buy several wives. From now on work harder and make more money to buy more wives in China. Long live Chinese Civil Laws! How about Civil Law Expert Luo Xiang can say?
湾区范儿 发表评论于
这起案件哪能判强奸罪?买下拐卖妇女当老婆的在当地多的是,法不责众嘛。
3HXS 发表评论于
结婚证是政府发的,法院能判政府发证错误吗?不可能的。
2maomao 发表评论于
偶偶地来一发 发表评论于 2023-04-08 02:34:19
达成认罪协议的情况很多的。被告认了虐待,检察官把更重的罪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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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地也需要专业知识,不懂不要出来丢人现眼。中国是大陆法系,不同于英美法系。中国采用法庭审讯制度,英美采用法官自由心证。在中国,只要人证物证书证足够即可定罪,从来没有达成认罪协议一说。
8421 发表评论于
如果受害人是李莹, 那根本就是瞎判。
周8皮 发表评论于

偶偶地来一发 发表评论于 2023-04-08 02:34:19
达成认罪协议的情况很多的。被告认了虐待,检察官把更重的罪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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扯什么鸡8蛋啊。强国司法实践中有认罪协议这个玩意儿么?强国法律支持认罪协议么?
装什么外宾!
BananaeEggs 发表评论于
只要是從人販手中買來的女人,就不算強姦?中共哪有法?所有的政治運動中,被殺死,被迫自殺死的,哦!已經死後平反了,但是,對家屬賠償了沒有? 中共的法律就是一個笑話。
luguoluguo 发表评论于
这个法就是个笑话,小化没的身份认定了吗?如果是李莹的话被转卖时还未成年。
大宋屯 发表评论于
在人治的地方讲法治….
偶偶地来一发 发表评论于
达成认罪协议的情况很多的。被告认了虐待,检察官把更重的罪撤了。
ellamoney 发表评论于
小化没现在在哪里啊?
周8皮 发表评论于
seator 发表评论于 2023-04-07 22:15:29
这个Reno2389真是没有人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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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成美帝的克利夫兰发生的男子地牢囚禁三女子并生育子女的事儿,他们就是另一口风了。
没心没肝,屁股替代了脑袋作为思考器官。党妈拉的什么尸米,他们都能品出与众不同的香甜味。
fancyorange 发表评论于
奇葩的国家
难为 发表评论于
强奸法律,法官比强奸犯更恶劣。
难为 发表评论于
忽然明白了,锁链女的结婚证是民政部门非法签发的,法院判书“家庭成员”一词是为给民政部门洗地。
seator 发表评论于
这个Reno2389真是没有人味
seator 发表评论于
reno2389 发表评论于 2023-04-07 22:09:59
‘也就是说,法律已认可了“小花梅”是董志民的“家庭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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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七个孩子,如果不是家庭成员,那这些孩子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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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不住要骂人了,这是什么混蛋逻辑,难道强奸不能生孩子?还是说只要生了孩子就是一家人了?
reno2389 发表评论于
‘也就是说,法律已认可了“小花梅”是董志民的“家庭成员”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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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了七个孩子,如果不是家庭成员,那这些孩子是谁的?
笨傻痴呆戆 发表评论于
断丫一家男性子孙根!!!
难为 发表评论于
锁链女精神问题十有八九是强奸造成的,强奸的伤害比虐待恶劣得多。
lhj2188 发表评论于
这个政府已经烂透了
云一片 发表评论于
这是一个他们说什么就是什么的地方,法律只是做做样子而已
2maomao 发表评论于
婚姻法中定义的婚姻是基于男女自愿原则。铁链女从一开始就是被非法绑架,非法拘禁和非法买卖的受害者,绝不是施暴者的家庭成员,要引用法律条文只能是强奸罪。而徐州法院这一判决明确了国家对以买卖妇女强迫婚姻的这一行为的认可,荒谬之极!
猫咪宝宝 发表评论于
为什么不裁定小花梅的婚姻不合法?难道9年后董志民还能回归家庭,并作为小花梅这个精神病人的家属对她有决定权?
w666888 发表评论于
如果受害人是李莹, 那根本就是未成年。明明她本人就会说话,偏偏找些乱七八糟的人 念稿 这绝对是中共特色, 习近平就是念稿 还总念错
w666888 发表评论于
受害人被消失 没有任何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