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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多人疑餐厅吃到臭黄鱼致上吐下泻,一孕妇面临流产

多人疑餐厅吃到臭黄鱼致上吐下泻,一孕妇面临流产

文章来源: 新晚报 于 2023-02-06 22:38:53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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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晚,魏先生和朋友一行15人来到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的锦上小鱼府2店(桂云酒店)用餐。用餐后包括魏先生在内的多人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前往赣榆区城西中心卫生院检查后,被认定为“急性胃肠炎”。同行的还有一名怀孕3个月的孕妇邱女士,称用完餐后出现呕吐和下身“见红”的症状,赣榆区妇幼保健院表示腹中胎儿可能保不住。2月4日,记者采访了用餐的魏先生等人和涉事餐厅。

1用餐者:两道菜发臭

当事人之一的魏先生介绍,2月2日晚,他们15个人前往锦上小鱼府2店用餐,结果用完餐就有六七人感觉身体不适,多人出现呕吐外加拉肚子的症状。

魏先生表示:“当时上了一道黄鱼,我尝了一口后,说这个鱼坏掉了,我一哥们儿坐我旁边,他吃了一口也说有点臭,另外一个朋友开始不知道,还问这个菜是‘臭鳜鱼’吗?我说这是黄鱼,不是臭鳜鱼,然后喊服务员来,服务员说这是臭黄鱼。当时我就说,哪有臭黄鱼这道菜?”

魏先生表示:“还有一道菜是海螺,也是坏的,结果都被我一个朋友吃了,结果他吐得最厉害。”

另外一名用餐的孟先生症状更加严重,虽然同样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但他脸上出现了多处红肿发炎的情况,右边嘴角更是出现了一大块疤痕一样的东西。“我现在眼睛也肿,脸也肿。当时上吐下泻,眼睛红肿,还打了三针。朋友还帮我拍了一张躺在床上呕吐的照片,现在看着都觉得非常恶心。”

孟先生表示:“第一次打电话给餐厅那边,那边说,怎么,你们要讹我们钱吗?第二次去餐厅,她们说,你们去把呕吐物找过来化验,赶我们走。还打电话给我朋友,说他发的视频侵权,损害公司形象,让他把视频删了,我朋友没搭理他。”

同行的邱女士称自己是一名怀孕3个月的孕妇,她带着哭腔介绍,之前胎儿的发育情况一直很正常。“当晚9点多用完餐后就回家了,然后晚上11点多开始呕吐,还拉肚子。第二天上厕所时就见红了,在家躺了一天。晚上我对象带我去赣榆区的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说孕酮太低了,(孩子)保不住。”

事情发生后,魏先生等人也曾多次和餐厅管理层联系。“什么诉求?我们没诉求,打了12315,说要5个工作日处理。去店里,那个老板娘不管不问,让我们把呕吐物拿过去鉴定。呕吐物早就从马桶冲走了,到哪找去?而且食物中毒这个东西怎么去鉴定呢?医生就写了个急性胃肠炎。”

魏先生强调:“我说的都是事实,包括我抖音里说的,没有一句故意败坏(餐厅)的话。”

▲魏、孟两人的就诊证明。

2餐厅:他们恶意诋毁

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涉事餐厅锦上小鱼府的工作人员。对方回应:“我们愿意通过正常渠道来协商解决此事,但这几位客人不讲道理,还恶意诋毁我们。”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说吃坏了肚子,那总得提供一下证据吧?我问你要,你不提供,然后又要私下找我谈赔偿。”

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如果说是食物中毒,那么你去正规医院就医,然后由医生开具这方面的证据,再拿给我。”她表示:“餐厅给每一位进店的客人,都买了保险。如果有类似食物中毒的情况,保险公司会介入。他们打电话给我,一听保险两个字,就说不和我谈,态度可强硬了。还说只赔医药费的话,那其他的呢?我说就赔你医药费,他就不干了。我说我们走公不行吗,让法律部门介入。”

对于购买保险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进店的客人,不管是食物中毒或者是摔伤或者丢了手机,保险包括的内容是比较多的,都可以进行赔偿。”她表示,这项保险是在平安保险购买的,每人的保额最高十万元,为此餐厅每年大概要花几万元购买。“之前有个小孩子在餐厅吃太多吐了,去医院花了700来块钱,后来保险公司介入,给他报了。”

至于对方发布视频曝光餐厅一事,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发生什么事情,通过正常的情况来解决不好吗?凡事得讲证据,他在网上这样恶意地诋毁我们,是不对的,我可以去法院告他,属于民事侵权的。”

对于孕妇胎儿可能保不住一事,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得提供证据啊。”

4日下午,记者联系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派出所,接电话的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此事,建议记者联系该所案件受理中心,不过记者多次拨打案件受理中心电话,始终无人接听。4日下午,记者致电连云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但电话也无人接听。

▲涉事餐厅。

3律师:商家说消费者敲诈勒索不合适

对于双方的这次纠纷,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张律师表示,消费者对涉事餐厅提出医药费之外的赔偿属于合理诉求,餐厅声称只赔医药费的做法不妥。

对于如何认定责任,张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因此,民事案件讲究高度盖然性,证据组合在一起不要求必须达到完全严丝合缝的程度,能够大概率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就行。”

对于餐厅要求消费者提供呕吐物并化验一事,张律师表示:“餐厅这是有点强人所难了。这么多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就餐,随后都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从高度盖然性的角度看,可以认定为基本事实。另外,这些消费者之间可以相互作证,能基本认定就餐和上吐下泻存在因果关系。经过诊断,他们都是急性胃肠炎,而且都谈到黄鱼和海螺片存在发臭的情况,这都是一种证言,可以证明是餐厅的食物造成的。真正麻烦的在于如何证明孕妇的问题是否由就餐造成的。如果胎儿最终没能保住,那还需要更加专业的鉴定。”

对于涉事餐厅声称只愿意支付医疗费的说法,张律师表示这不太合适。“餐厅提供的食物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除了医药费之外,还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如误工费等其他损失,当然这个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看双方的协商结果。”

张律师最后表示:“如果餐厅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消费者的权利。至于最终给多少,那要看双方协商的结果。不能因为要得多,就说是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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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人疑餐厅吃到臭黄鱼致上吐下泻,一孕妇面临流产

新晚报 2023-02-06 22:38:53

2月2日晚,魏先生和朋友一行15人来到江苏连云港市赣榆区的锦上小鱼府2店(桂云酒店)用餐。用餐后包括魏先生在内的多人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前往赣榆区城西中心卫生院检查后,被认定为“急性胃肠炎”。同行的还有一名怀孕3个月的孕妇邱女士,称用完餐后出现呕吐和下身“见红”的症状,赣榆区妇幼保健院表示腹中胎儿可能保不住。2月4日,记者采访了用餐的魏先生等人和涉事餐厅。

1用餐者:两道菜发臭

当事人之一的魏先生介绍,2月2日晚,他们15个人前往锦上小鱼府2店用餐,结果用完餐就有六七人感觉身体不适,多人出现呕吐外加拉肚子的症状。

魏先生表示:“当时上了一道黄鱼,我尝了一口后,说这个鱼坏掉了,我一哥们儿坐我旁边,他吃了一口也说有点臭,另外一个朋友开始不知道,还问这个菜是‘臭鳜鱼’吗?我说这是黄鱼,不是臭鳜鱼,然后喊服务员来,服务员说这是臭黄鱼。当时我就说,哪有臭黄鱼这道菜?”

魏先生表示:“还有一道菜是海螺,也是坏的,结果都被我一个朋友吃了,结果他吐得最厉害。”

另外一名用餐的孟先生症状更加严重,虽然同样被诊断为急性胃肠炎,但他脸上出现了多处红肿发炎的情况,右边嘴角更是出现了一大块疤痕一样的东西。“我现在眼睛也肿,脸也肿。当时上吐下泻,眼睛红肿,还打了三针。朋友还帮我拍了一张躺在床上呕吐的照片,现在看着都觉得非常恶心。”

孟先生表示:“第一次打电话给餐厅那边,那边说,怎么,你们要讹我们钱吗?第二次去餐厅,她们说,你们去把呕吐物找过来化验,赶我们走。还打电话给我朋友,说他发的视频侵权,损害公司形象,让他把视频删了,我朋友没搭理他。”

同行的邱女士称自己是一名怀孕3个月的孕妇,她带着哭腔介绍,之前胎儿的发育情况一直很正常。“当晚9点多用完餐后就回家了,然后晚上11点多开始呕吐,还拉肚子。第二天上厕所时就见红了,在家躺了一天。晚上我对象带我去赣榆区的妇幼保健院检查,医生说孕酮太低了,(孩子)保不住。”

事情发生后,魏先生等人也曾多次和餐厅管理层联系。“什么诉求?我们没诉求,打了12315,说要5个工作日处理。去店里,那个老板娘不管不问,让我们把呕吐物拿过去鉴定。呕吐物早就从马桶冲走了,到哪找去?而且食物中毒这个东西怎么去鉴定呢?医生就写了个急性胃肠炎。”

魏先生强调:“我说的都是事实,包括我抖音里说的,没有一句故意败坏(餐厅)的话。”

▲魏、孟两人的就诊证明。

2餐厅:他们恶意诋毁

4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涉事餐厅锦上小鱼府的工作人员。对方回应:“我们愿意通过正常渠道来协商解决此事,但这几位客人不讲道理,还恶意诋毁我们。”这位工作人员表示:“他们说吃坏了肚子,那总得提供一下证据吧?我问你要,你不提供,然后又要私下找我谈赔偿。”

这位工作人员认为:“如果说是食物中毒,那么你去正规医院就医,然后由医生开具这方面的证据,再拿给我。”她表示:“餐厅给每一位进店的客人,都买了保险。如果有类似食物中毒的情况,保险公司会介入。他们打电话给我,一听保险两个字,就说不和我谈,态度可强硬了。还说只赔医药费的话,那其他的呢?我说就赔你医药费,他就不干了。我说我们走公不行吗,让法律部门介入。”

对于购买保险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表示:“只要是进店的客人,不管是食物中毒或者是摔伤或者丢了手机,保险包括的内容是比较多的,都可以进行赔偿。”她表示,这项保险是在平安保险购买的,每人的保额最高十万元,为此餐厅每年大概要花几万元购买。“之前有个小孩子在餐厅吃太多吐了,去医院花了700来块钱,后来保险公司介入,给他报了。”

至于对方发布视频曝光餐厅一事,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发生什么事情,通过正常的情况来解决不好吗?凡事得讲证据,他在网上这样恶意地诋毁我们,是不对的,我可以去法院告他,属于民事侵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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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商家说消费者敲诈勒索不合适

对于双方的这次纠纷,记者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张律师表示,消费者对涉事餐厅提出医药费之外的赔偿属于合理诉求,餐厅声称只赔医药费的做法不妥。

对于如何认定责任,张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因此,民事案件讲究高度盖然性,证据组合在一起不要求必须达到完全严丝合缝的程度,能够大概率证明存在因果关系就行。”

对于餐厅要求消费者提供呕吐物并化验一事,张律师表示:“餐厅这是有点强人所难了。这么多人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就餐,随后都出现上吐下泻的症状,从高度盖然性的角度看,可以认定为基本事实。另外,这些消费者之间可以相互作证,能基本认定就餐和上吐下泻存在因果关系。经过诊断,他们都是急性胃肠炎,而且都谈到黄鱼和海螺片存在发臭的情况,这都是一种证言,可以证明是餐厅的食物造成的。真正麻烦的在于如何证明孕妇的问题是否由就餐造成的。如果胎儿最终没能保住,那还需要更加专业的鉴定。”

对于涉事餐厅声称只愿意支付医疗费的说法,张律师表示这不太合适。“餐厅提供的食物损害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除了医药费之外,还涉及到人身损害赔偿以及如误工费等其他损失,当然这个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看双方的协商结果。”

张律师最后表示:“如果餐厅的行为对消费者造成了损失,提出索赔要求,这是消费者的权利。至于最终给多少,那要看双方协商的结果。不能因为要得多,就说是敲诈勒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