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不忍母亲常年遭家暴,两人联手打死父亲双双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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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父亲那天,是他第一次为了常年遭遇家暴的母亲出头。

在贵州男子熊某过去32年的人生中,伴随着父母的争吵,以及父亲对母亲的家庭暴力。终于,在2020年2月7日晚,见父亲再一次家暴母亲,熊某借着酒劲,先后两次对父亲动了手,第一次,是在父亲不顾阻拦追打母亲后,第二次是听到母亲长达8分钟的谩骂,“你一辈子像打仇人一样打我”。

熊某父亲倒地后,先后遭遇熊某母子殴打,于次日因抢救无效身亡。在医院的停尸房里,熊某决定尽自己的力量,最后保护母亲一次,“我说我来顶罪,给了母亲500元,让她回家带小孩。”

近日,熊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熊某的母亲因故意伤害罪获刑6年。

11月25日,国际消除对妇女暴力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熊某的代理律师。他表示,一审时为熊某所作的是正当防卫辩护,一审判决后熊某决定不再上诉了。“这是他第一次为母亲出头,也是他第一次与父亲发生手脚冲突。他内心其实很痛苦也很内疚,毕竟是他的父亲。”

男子携母打死家暴父亲,曾想帮母亲顶罪

熊某一家生活在贵州谟县一个寨子里。母亲马某是个传统的家庭妇女,在熊某的成长经历中,伴随着的父母的争吵,以及父亲对母亲的家庭暴力。

一名曾经对马某进行过法律援助的律师向潇湘晨报记者透露,在马某的婚姻中,与丈夫的关系并不和睦。“她常年遭遇丈夫的家暴。待丈夫出去潇洒后回家,只要不舒服,常常会拿马某出气。每次殴打都是拿起家中的木棍之类的东西,到处追打她。尽管每次遭遇家暴都会有人相劝,但根本劝不住。”

在证人证言中,不少人证实了这一点。“平时熊某父亲的脾气不好,经常因为小事打马某。”

2020年2月7日19时许,马某与丈夫再一次起了争执。听到丈夫在自家二楼打电话,马某怀疑丈夫是在与情人通话,一番争吵后,丈夫便先后持扳钳、钢管、石钵、木棒等器械追打她。当天家里还有客人在吃饭喝酒,见状拦下了其丈夫,并抢走了其丈夫手中的凶器。

然而,遭遇阻拦的丈夫并未听劝停手,而是继续追打马某。一旁的熊某看着这一幕幕熟悉的场景,生气地拿起木棒,朝着父亲头部打了一棒子,致其父倒地不能动弹。

在熊某的供述中,这样描述当时的场景。当天第一次对父亲动手,是因为父亲不听劝阻要打母亲,他看到父亲倒在地上,嘴在滴血,便没有再打父亲了。但之后,熊某又第二次对父亲动了手。“我父亲在地上动来动去,我听见母亲骂父亲:‘一辈子像仇人一样打我’,骂的其他话我记不清楚了。骂了7、8分钟,我就捡起那根木棒,打他的后脑,又用脚踢他的头顶,之后就没有打他了。”

判决书显示,熊某父亲倒地受伤不能动弹,熊某、马某又先后持火钳、木棒等器械殴打其头部、背部、手脚等部位并用脚踢其头部,导致熊某父亲伤势严重。次日2时25分,熊某父亲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熊某父亲系右顶枕部、右额面部至右颞部受钝器打击造成颅脑组织损伤、出血,导致颅脑机能障碍死亡。

在医院的停尸房里,熊某与母亲进行了一番商量,他决定最后保护母亲一次,顶下所有的罪责。“我觉得母亲年龄大了,我对我母亲说,我来顶罪,让母亲回家带小孩,当时我还给了她500元带小孩用。”随着公安机关的调查,熊某才说出真相,坦白父亲身上的一些伤口,是母亲打的。但因为这个行为,一审法院对熊某予以从重处罚。

两人辩称正当防卫未被法院采纳

事情发生后,熊某的奶奶提交申请书,要求不需要熊某与马某进行相关赔偿,请求从轻处理二人。

一个是为保护遭遇家暴的母亲,一个是反抗施暴的丈夫,熊某与母亲在法庭上均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潇湘晨报记者注意到,二人关于正当防卫的辩护,均未被法院采纳。

望谟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成立正当防卫,应当从是否同时符合起因、时间、主观、对象、限度等五个条件进行判断。从不法侵害是否应当具有紧迫性来看,本案被告人与被害人具有父子、夫妻特殊关系,之前被害人也曾多次殴打马某,但从未将马某打伤住院,案发当晚,被害人虽有持械追打马某的行为,但是都是被在场的客人已经劝阻并抢下打人器械,此时,马某并未处于生命安全遭受到现实危险,不法侵害并没有现实的紧迫性。

从不法侵害是否已经结束时间来看,熊某、马某殴打被害人的行为,除熊某第一棒将被害人打倒后,熊某、马某后面所实施的殴打行为都是被害人没有任何反抗的能力下被实施多次殴打,被害人的不法侵害早已结束。

从被告人是否具有防卫意图主观方面看,证人证言和被告人的供述,均证实被告人并无防卫意图。综上,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熊某、马某的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

法院一审认为,熊某被传唤到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应认定为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在故意伤害共同犯罪中,熊某系主犯,马某系从犯。

本案系因家庭矛盾引发,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对矛盾激化负有重大责任,可酌情对被告人熊某、马某从轻处罚;熊某系激情犯罪,相比较有预谋的故意犯罪而言,情节较轻,且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熊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熊某与马某共谋让一个人顶罪,后期熊某虽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但未如实全面供述犯罪细节,对熊某、马某可酌情从重处罚;熊某在明知被害人无反抗能力后仍多次实施殴打行为,可酌情从重处罚。

一审以熊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以马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

律师:他后悔内疚伤害父亲,选择不上诉

判决书显示,在事发三个多月前,不堪家暴的马某曾经向公安机关求助。当时的接警处登记表载明,2019年10月22日,马某向乐旺派出所报警称其老公对其实施家暴,其头部受伤,请求处理。经民警和村干部进行开展工作后已调解。

为二人做过调解工作的工作人员称,看见马某的脸部浮肿,其丈夫跑去躲了。做调解的工作人员就劝解马某,听马某说没事后,就让马某去村医务室拿药敷伤口。“当时马某的脸浮肿,有一小块伤口。”

这也是马某少有的对外求助。为马某提供过法律援助的律师透露,马某一直生活在寨子里,在当地的人看来,这种属于家庭琐事,基本上别人也不会去帮什么忙。而且马某常年生活在那种环境之下,常年遭遇家庭成员的殴打,其他人也不敢去帮忙。

潇湘晨报记者联系到熊某的代理律师龙正碧,他透露,在马某遭遇家暴时,他的丈夫是从来不会顾及后果的,往往是拿到什么拿什么打。而熊某正是在见证着这一幕幕中长大。在与熊某的接触中,龙正碧看到的他,与调皮捣蛋完全相反,是一个老实本分的男子,勤勤恳恳的打工赚钱养家。熊某本人与父亲是没有任何矛盾的,父子两人没有起过冲突,更没有动过手。这一次动手,是熊某32年的人生中,第一次为了保护母亲与父亲动手,也是他第一次对父亲动手。“是熊某与朋友一起喝了点酒,借着酒劲,看到父亲一直在追打母亲,就忍不住愤怒了。”

父亲去世了,熊某与母亲也均被判刑。熊某年幼的两个孩子,被交给了熊某的岳父岳母照顾。龙正碧告诉记者,熊某一审后不会再上诉了。“他说他毕竟打死了自己的父亲,内心也非常内疚和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