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这版「沉默的真相」更敢拍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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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记得去年最高分国剧吧。

《沉默的真相》。

简单说,就是一个法学人的同盟——

年轻检察官江阳。



法学院教授转行律师的张超。



刑警朱伟。



可悲的是,一群以法律为职业的人,却不能选择以法律的方式解决问题——

江阳自杀,张超戴罪,朱伟共谋被判刑 ......

法律的齿轮要运转,必须以理想主义者的热血作为润滑剂吗?

今年,有另外一群法学人回归。

豆瓣 8.7。

全程不敢倍速,需要极高的注意力,中间好几次暂停看字幕。

一不小心放空,就要倒放重来。

好像在看司法考试题。

但它绝不冰冷,相反,让法律有了更贴近人的温度——

至上之法



主角有且只有以下四种身份:

警察、检察官、法学教授、法学学生。

用这些人,反映出韩国法律的现状和前沿。

先从法学院开始。

徐炳柱教授,担任主讲的模拟法庭课期间。

在自己的办公室离奇死亡。



于是他的死,马上被搬上课堂。

思考题:谁的嫌疑最大?



同学们一讨论,觉得有两个人最可疑。

首先杨宗勋。

他具备犯罪动机:当年受贿案的起诉失败,他一直耿耿于怀。

而且含有冰毒的杯子上发现他的指纹,死者的手里也握有其头发。

对了,这人也是法学院的教授,题目就是他出的。



第二大嫌疑人,则是徐炳柱教授的外甥韩俊辉。

死者生前曾与其发生肢体冲突,并跌下楼梯致使头部受到损伤。

加上因为受贿案的影响,韩俊辉与一向崇拜的舅舅关系破裂。

正好,他也是法学院的学生。



好家伙,别的罪案片都是出去探案。

你们这群法律人自给自足,内循环起来了。

以往的罪案片强调悬疑。

而《至上之法》,重在以案件揭露法律问题。

韩俊辉的室友认定他就是凶手,理由:他调包了死者的眼镜。

但他忽略了。

眼镜是在韩俊辉宿舍床垫下。

但这能说明一定是他有意调包的吗?



学生们大多先入为主,从而忽略了事实。

这就关系到一个问题——

严谨。

正如杨宗勋在课上说的:

预测,对法律界人士来说是致命的毒药



再一个问题——

界限。

我们都认为,正义是绝对的,非黑即白。

但实际呢?

看一个案件:" 坏父母网站 " 起诉案。

某网站,专门搜集判决书,公布那些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威胁到子女生存权的 " 坏父母 "。

结果是,被以妨害名誉罪告上法庭。



争议点在于,这些父母被判决是事实。

公布这些事实,算妨害名誉吗?

今天我们的网络上也有很多这样的呼声——

曝光这些人渣!



毫不保留地公布这些人的信息,让社会看清他们的面目,是许多人理解的正义。

但《至上之法》又让我们看到事情的另一面:

陈检察官因 " 嫌疑事实公开罪 " 遭到起诉。

负责命案的陈检察官,将 " 杨宗勋因不满徐检察长受贿将其杀害 " 这一未确认的犯罪可能性,泄露给媒体。

媒体一番轰炸,民众群情激愤。

杨宗勋很快被新闻无故冠上 " 法学院杀人魔 " 的称号。



而这不是陈检察官第一次泄露嫌疑事实。

徐志浩的父亲早年间经营一家玩具公司。

有媒体发布消息,徐志浩父亲公司生产的玩具存在致癌物质。

一时间,所有的舆论报导、网路热搜都在抗议示威,要求玩具公司进行处罚并赔偿。





没多久,玩具公司就在负面消息中倒闭。

徐志浩的父亲也因此绝望自焚。

但最后的调查结果显示:该玩具公司产品并不存在致癌风险。

看到了吧。

公布与不公布,什么应该公布,不是可以一刀切的。

界限在哪呢?

法律终究是一个复杂而专业的问题,民众朴素的情绪,很可能与法律背道而驰。

由此又延伸出一个问题——如何处理法律与民意的关系?

比起揭晓最终答案。

《至上之法》是一次次引导你,诘问,反思——

你以为的对,就是对的吗?

除了这些非常经典的法律问题,《至上之法》还和现实同频呼应。

" 性爱视频案 "。

法学院学生全艺瑟与高议员儿子高永昶为情侣关系。

相恋期间,全艺瑟多次遭受高永昶暴力殴打。

为了替父亲扳倒杨宗勋,高永昶以上传性关系视频威胁全艺瑟作伪证。



全艺瑟拒绝后,高永昶气急败坏。

扬言要把视频发给全韩国人民观看。





争抢视频中,全艺瑟将男友推倒在地,致其重伤。

高议员将全艺瑟告上法庭。

争论的点有两个:

一是聊天记录中,全艺瑟并没有斥责男友,也没有要求男友删除视频,反而以一种撒娇的语气回复;

二是全艺瑟前后陈述的反复无常,最初表示怕被报复不敢报案,后期改口是因为爱情。

这些,都让全艺瑟成了前后矛盾的 " 不完美受害者 "。













这个案件,很难不让人联想到具荷拉事件。

当年,具荷拉明明是性暴力和不雅视频的受害者。

但因为中间的三度求和举动,被韩国网友认定为心虚、坏女孩,于是大面积对其进行声讨和网暴。

后期虽然真相大白。

但多次官司和舆论风波后,具荷拉早已身心重创。

2019 年,被发现于首尔住处自杀身亡。

她赢得了官司。

却没有赢得法庭之外的审判。



" 李满浩性侵案 "。

该案件同样选材于韩国真实发生的 " 素媛案 "。

现实中,绑架并性侵 8 岁幼女的赵斗淳,利用 " 酒后断片 " 的理由成功减刑。

最终仅仅被判处 12 年有期徒刑。

出狱前,研究人员对其心理评估结果为:再犯可能性高。



但即便如此,他仍可以每月申领最高约 7000 元人民币的贫困补助。

剧中,李满浩同样在徐炳柱检察长的指导下。

受审时一再强调自己喝醉酒,什么都不记得。

当时的主审金法官,对徐检察长的行为颇为不满。

但碍于法律规定,也只能承认李满浩 " 心理障碍 " 的减刑认定。



这个案子的争论点在于:

" 心神障碍 " 这样的减刑条文,究竟是良性条款,还是罪恶温床?

一道法律的条文,却是大众心里,怎么也迈不过去的一个坎。

再看。

早在开篇的韩国大学法学院课堂。

教授杨宗勋就讲述过这样一起案例。

金哲洙和情妇李英星相恋期间,曾拍摄一段性关系视频。

在李英星提出分手后,金哲洙用手机再次对着屏幕,录制了这段视频。

并发给李英老公,因此被起诉。

一审二审宣判金哲洙有罪。

但最高法院最终却以无罪结案。



为啥?

根据性暴力处罚法第 14 条第 1 项:

使用相机擅自拍摄他人身体,或散播该拍摄物的人,处以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5 千万韩元的罚款。

这个案子最大的争论点就在 "身体" 二字。

拍摄了身体才算有罪。

那拍摄裸露身体的手机,算不算 " 身体 " 呢?



就如最高法院的判决,传播手机视频的翻录,不算触犯该条法律。

这合理吗?

一个判决,可能在大众的心里,画出很多很多问号。

到底什么才是对的?

杨宗勋没有说。

通过案件,他要告诉学生的事——

与其努力理解,不如去质疑



因为质疑,法律才能逐渐完善。

比如我国备受争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

2020 年 12 月 26 日,原《刑法》中规定的 "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

确认更改为:

"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意味着 12-14 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再是刑法中的 " 特殊免责人群 "。

可以说,是法律适应社会发展的一次相对进步。

也是法律在听从民众质疑声后的调整和完善。

但,为什么是相对?

举个例子。

2013 年,重庆市 10 岁女孩李某抱走电梯里的婴儿,在电梯内对其持续殴打 5 分钟后,将其从 25 楼扔下,致使婴儿身亡。

这个案子,哪怕放到现在。

李某仍然会因为未满 12 周岁不予刑事立案侦查。

所以,法律的道路永远没有尽头。

它永远在往前走。

我们所能做的,就是铺陈一条相对正确的轨道。



杨宗勋在法学院一直个外号,叫 " 杨格拉底 "。

原因是他总是以一种令人室息的 " 连环提问 " 方式教学。

逼迫学生去对每一起案件背后的判决进行思辨。

针对刑法,提出质疑,思考问题,总结观点。

而这不免让人想起《与恶》里,王律师的一番话:

你们根本就没有机会去了解

他们背后到底发生什么事情

难道把这些人全部抓起来

把他们都杀了

这个社会会变得更好吗



归根结底:

质疑,是为了律法发展。

问题,是为了未来没有律法问题。

观点,是避免重蹈过去的司法漏洞。

只有这样,所生存的社会才能无限拉近,每一个人与正义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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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助理:天水围的罐头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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