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地铁辱骂外地人 是初犯或可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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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晚间,一段拍摄于北京地铁十号线车厢的视频在网络流传。视频中,一年轻男子不断对两名“外地来京女子”进行辱骂,并抢夺手机。




视频丨北京地铁一男子辱骂扫码女孩并抢手机,警方连夜将其查获。 新京报“我们视频”出品

重案组37号 注意到,4日晚间至5日上午不到8个小时的时间中,北京警方通过其官方微博@平安北京,连续对此事发出三条消息。

3月4日晚10时49分,@平安北京在微博大号@北京人不知道的北京事儿评论区回应此事称,“已关注此事,正在核实相关情况”。

3月5日凌晨2时25分,@平安北京再次发布消息表示,公安机关已就此事开展调查,对违法行为会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3月5日上午6点42分,@平安北京发布情况通报,已将17岁的嫌疑男子张某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辱骂升级至推搡抢手机

网传一段长达2分21秒的视频,拍摄于北京地铁十号线列车车厢内。画面中,一名身穿黑色长裤,灰色羽绒服的年轻男子,先是与一名年轻女子发生口角。言语间,上述男子反复提及对方“外地人”身份,并对其进行辱骂。随后,女子的一名同伴上前理论,同样遭到辱骂。两名女子反驳“北京人了不起”时,涉事男子并未回话。


辱骂。 视频截图

画面中,其中一名女子拿出手机准备报警,被男子发现,并一把将手机夺过。


抢夺手机。 视频截图

随后,男子到站准备下车时,两名女子上前索要手机,男子口称“你下车我就给你”,并要求二人下车。眼见车门即将关闭,男子突然一把将两名女子推出门外。


推搡出车厢。 视频截图

视频中背景音显示,事件发生于十号线健德门站区间。事发时,并未有其他乘客上前劝阻。

视频在网络引发热议的同时,也遭到部分网友质疑。有网友质疑骂人男子并非北京口音,怀疑是借摆拍炒作抹黑北京人。

视频中骂人男子遭“人肉”

3月5日,多名网友称,已搜出骂人男子的微博账号为“你们想听前因后果吗”。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在“你们想听前因后果吗”微博相册内看到多张男子照片,与地铁骂人视频中男子长相一致。微博内仅一条信息:”我站着这俩女的过来要我扫码摆了几次手意思拒绝,然后还一直让扫。接下来基本就是视频里的了,最后关门的时候手机我扔出去后把人推出去了,没拿手机。……”该信息下,网友评论已经过20万。

有网友称,“听完你的前因后果,依然表示对你对那两位姑娘的所说所为表示不齿,我们不关心你是哪里口音,但你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建议你主动联系警察蜀黍说明你的前因后果。”还有网友表示,我在地铁就遇到过扫码创业的,是!这样的人很多,他们是在为自己的生活努力,可能厚着脸皮……但你不该骂人。

除去微博外,疑似该男子的微信账号、工作单位等信息也被“扒”出。网友称男子在北京一家商贸有限公司工作。该公司一名负责人回复重案组37号探员称,“公司并无此人,网传说法为谣言。”


网传“骂人男子”微博,评论已超20万。 微博截图

一网友自称拍摄者否认炒作

重案组37号 注意到,视频首发于一名为@Narcisca网友的微博,并被大量微博大号及微信公号转载。重案组37号探员通过微博私信联系上该名网友,其表示,自己正是视频拍摄者。她称,自己系现场一名乘客,双方发生争执后,用手机进行“偷拍”。她表示,自己之所以没有上前制止,是因为自己系女生,“不敢挺身而出”。

这名自称拍摄者的网友告诉重案组37号探员,事件发生于3月4日中午11点。两名女子为地铁“扫码创业”者,自称做营养早餐,事发前正在车厢内推广微信公号。当推广至该男子时,其因玩游戏被打扰,故“出口成脏”。在男子对一名女子展开辱骂后,女子的同伴上前帮腔。两名女子下车后,男子从自己所在车厢离开。

上述网友否认“炒作”一说,并坚称自己只是普通乘客。

3月5日上午6点42分,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经连夜工作,现已将犯罪嫌疑人张某(男,17岁)查获。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自称拍摄者的微博网友@Narcisca最早发布了这个视频。 微博截图

探员追访

律师:未成年人初犯可不执行拘留

地铁车厢作为公共场所,视频中男子辱骂他人,并有抢夺手机行为,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注意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者,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此外,该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追逐、拦截他人的;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以及有其他寻衅滋事行为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常清分析,视频中男子公然辱骂他人,并且有抢夺他人财物的行为,涉嫌寻衅滋事及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警方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王常清同时强调,由于涉事男子今年只有17岁,属未成年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按照这样的规定,如果能够证明男子系“初犯”,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但不实际执行。此外,公安机关可对其处以包括罚款在内的行政处罚。

新京报记者 王煜 左燕燕 赵凯迪 曾金秋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陆爱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