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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涉嫌诈骗”各执一词 涉案双方四大分歧

文章来源: 娱乐频道 于 2011-08-25 11:52:55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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沸沸扬扬的“张咪涉嫌诈骗”一事在8月25日中午有了最新进展,事件双方即被举报人张咪和举报人齐丽英、黄子琦女士分别通过新浪娱乐发表相关声明。两方各执一词,而事件所涉舞台剧《中国一夜》这一投资项目在双方的描述中也完全两样,真假难辨。

  事件双方:

  举报人:服装设计师齐丽英和女子水晶乐坊的出品人黄子琦

  被举报人:歌手张咪

  分歧一:舞台剧《中国一夜》是否存在?

  《中国一夜》是张咪计划制作并在国外巡演的舞台剧,也正是因为这个项目,张咪才与齐丽英、黄子琦两人产生了财务关系。齐丽英(英子)及黄子琦所属单位(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分别为此项目投资了50万元和100万元人民币,并有签名收据为证。

  在检举人口中,所谓的《中国一夜》就是张咪涉嫌骗钱的一个烟雾弹。齐丽英针对这一项目提出多点质疑:首先,张咪承诺该剧会在2011年前往维也纳排练并于6月首演,但至今距离首演日期已经过去了两个月仍未看到任何排练。其次,未看到欧洲巡演的欧洲剧院场地签约合同。最后一条,也是检举人认为张咪涉嫌诈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该项目未得到文化部的立项批文。

  而张咪通过代理律师王军所发的律师函中,强调《中国一夜》为真实客观存在的投资项目,该舞台剧项目也处于正常的前期筹备阶段。对于其未得到文化部立项批文一说,律师函中也有说明,称根据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演出活动需在演出日期3日前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材料,而该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备中,尚未安排演出日程,不存在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的问题。

  分歧二:涉及的150万元在哪里?

  检举人齐丽英认为,150万元并没有用在舞台剧《中国一夜》中,因为这个剧或根本不存在,或处于“烂尾”状态。检举人黄子琦还补充了两条相关内容,一是3年前有个叫Francis Huang的香港人也为该项目投资300万人民币,但无疾而终,资金去向不明。二是张咪在三里屯南街处买的两套房子均是贷款所买,至今还有10年得款未还清。三是张咪曾承诺项目每一笔支出都会交给两人过目,但至今从未看到任何说明,索要支出明细也未成功。

  而张咪的律师函则表示该项目所有投资都由相关投资方支出,张咪本人从未私自从项目投资专用账户中挪用过一分钱。张咪表示会在近期召开媒体发布会,进一步澄清相关事实。

  分歧三:张咪计划出境是出差还是潜逃?谁报了警?

  8月23日晚,张咪在首都机场被警察带走,检举人表示这正是警察因其举报而采取的行动,检举人黄子琦更表示其先后两次报案,第一次因张咪事先得到消息而取消了航班让她们扑了个空,第二次因扣下行李才将张咪堵在机场,并及时报警。

  而张咪律师所发的律师函中强调,张咪出境是为了去加拿大进行业务合作沟通,且早在2 个月之前就已做出了出国安排。8月23日晚张咪是因其车辆在机场遭人恶意围攻拦砸,张咪护照、行李及助理手机被人抢夺的紧急情况下报警,为配合警方完成对双方的报案笔录才去的机场派出所和建外派出所。

  分歧四:商业纠纷还是刑事诈骗?

  检举人齐丽英和黄子琦均表示,当初投资舞台剧《中国一夜》完全出于对公众人物张咪个人的信任,而当两人表示要收回投资款时,张咪从开始的一口答应到“玩失踪”、甚至计划“潜逃”国外是将其涉嫌刑事诈骗的行为坐实。

  而张咪的律师函强调,整个事件属于项目投资引发的民事争议,并不涉及诈骗犯罪或非法集资犯罪。并认为从齐丽英、黄子琦分别与张咪签订的《制作合同书》看,两人分别存在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和未能如约投资的违约情况。

    目前,张咪已于8月24日下午两时半左右离开北京朝阳建外派出所,有媒体报道称张咪是以“身体不适”为由获准离开前往医院求诊,并称北京朝阳警方表示,张咪涉嫌诈骗的证据不足,已要求双方继续配合警方工作。但举报人齐丽英、黄子琦25日在给新浪娱乐的声明中坚称警方只是说让张咪回家治病,并未表示此案证据不足。JZB/文

张咪择日将开发布会 专家:暂不能断定张咪诈骗

张咪委托代理律师王军发表声明,声明强调事件所涉舞台剧《中国一夜》客观存在,张咪也并未因涉嫌诈骗被公安局抓捕或拘留,而是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张咪方面将于近日举行发布会。新浪娱乐咨询了专业律师高超,高超介绍,目前案件处在公安机关的甄别阶段,对于张咪是否构成诈骗并无定论。如果张咪诈骗罪名成立,她将会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徒刑

  事件回放:张咪卷入财务纠纷

  8月23日22时,朝阳区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接齐丽英和黄子琦报案称,张咪诈骗了她俩150万人民币。建外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双方接回派出所协助调查。据《北京晨报》报道,朝阳警方经初查,认定张咪涉嫌诈骗证据不足,根据双方提供的情况还需进一步工作。目前,双方已离开派出所。

  律师发声明:张咪并未被抓捕或拘留

  8月25日中午,张咪的代理律师王军在公开声明中强调,事件所涉舞台剧《中国一夜》为真实客观存在的投资项目,齐丽英(英子)及黄子琦所属单位(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均与该项目制作公司及其负责人签订了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该舞台剧项目也处于正常的前期筹备阶段。该项目投资款项由相关投资方签字支出,张咪从未私自从项目投资专用账户中挪用过一分钱,张咪也从未以“借款”形式向上述人员融资,更谈不上诈骗。

  对于齐丽英(英子)及黄子琦质疑为何没有演出立项批文的问题,律师王军表示,舞台剧演出不是电影作品需要拿制作许可证。舞台剧是无需报批的,只需要演出前三天向文化主管部门做报备即可。因此现在没有批文也属正常。

  律师王军还否认了张咪“涉嫌诈骗出逃被抓捕或被拘留”的说法,他称,张咪出境是为了去加拿大进行业务合作沟通,且早在2个月之前就已做出了出国安排。2011年8月23日晚,张咪在其车辆在机场遭人恶意围攻拦砸,张咪护照、行李及助理手机被人抢夺的紧急情况下报警,为配合警方完成对双方的报案笔录才去的机场派出所和建外派出所。

  律师王军发表的声明表示,当事人“英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撤回投资的违约情形;该项目《协议》(2011年1月10日签署)一方当事人“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能依据投资合同如约投资的违约情形。

  除此之外,律师王军还表示张咪将在近期召开媒体发布会,进一步澄清相关事实,并且公布每笔款项的去向。

  第三方律师解析:暂不能确定张咪诈骗

  张咪到底算不算诈骗,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党校政法部博士后高超表示,刑法对诈骗是有着严格界定的,必须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才能算是诈骗。第一、当事人必须主观上有以诈骗钱物为目的的行为,说白了是一开始就想骗钱;第二、当事人客观上有一些具体诈骗的行为,比如伪造合同、公章、物品等,也就是说要想把假的变成真的;最后、当事人客观实施了客观情节,还要达到了一定数额,并且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性,数据较大(5000元以上)。以上三点同时满足才有可能被定为诈骗。

  除了诈骗之外,高超律师介绍,民事诉讼中还有一个行为叫诈欺,与诈骗相同,都是伪造了事实,有欺骗别人的客观事件的发生。不过诈欺相比起来就是当事人说一些谎话,但是谎话中还有一些真实的成分,而诈骗的虚假性更强。

  如果被定为诈欺,双方就进入民事诉讼阶段,去法院打官司,公安机关是不会介入的。高超律师强调,现在公安机关也就处在一个甄别阶段,公安机关就不会受理,到时候公安机关就会出一个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高超律师认为,如果张咪诈骗罪行成立,她将会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徒刑。由于非法集资一定要牵扯到有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所以张咪这件事暂时不会牵扯到非法集资。

  王玉年/文

举报人谴责张咪中间人说 称警方未说证据不足

今日(8月25日)中午,歌手张咪涉嫌诈骗事件报案当事人齐丽英女士和黄子琦女士通过新浪娱乐发表公开声明。两人一并提出十四点质疑,并透露张咪早在5年前就开始筹划此音乐剧,“中间人”一说完全属于托辞。同时她们也表示,昨日警方只是说让张咪回家治病,并未表示此案证据不足。全文如下:

  尊敬的各位警官及执法部门及各媒体的负责人你们好:我是其中一位当事人齐丽英,我状告张咪诈骗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告的是张咪本人,我把钱也是给的张咪个人建行账户,也是张咪本人亲自给我打的收条,并承诺在2011年前往维也纳排练并与6月首演,可现在到了8月末了,所谓的音乐剧在哪,排练在哪,排什么。

  第二:欧洲巡演的欧洲剧院场地签约合同在哪

  第三:文化部得立项批文还有备案所需的3D视频资料在哪,哪怕有个在国内排练好的视频雏形也行。

  第四:承诺我投资款是用来排练和演员开资所用,可是排练还没开始,投资款去哪里?

  第五:所谓的制作团队、光线传媒合作协议在哪

  第六:如果不是诈骗为什么人失踪家里人去楼空,连家具都搬走

  第七:如果不是诈骗为什么人在北京确说是已经去了国外,法制进行时处有8月17日的录音,面对媒体和警官竟然撒谎说当事人威胁她,录音里对当事人说话那么客气和愧疚的语气像是被威胁过吗,录音当事人将提交出来,让大家听听张咪自己接的电话却说自己不是张咪,然后换两个人来接电话,请大家自己判断辨认。

  第八:如果不是诈骗为什么明明钱给了张咪却说跟她没关系,她说她只是中间人,难道我会傻到把一百万元投资给一个我不认识的并且无法语言沟通的老外吗?打个比喻,如果非洲有套别墅价格很便宜你就会去买吗?张咪当初说老外只是负责做音乐,而且音乐早就在3年前就做好了。这些音乐有VIVA12雅乐团的新加坡出品人可以证明是3年前做好的。

  第九:音乐剧没排,钱就用完了这说的通吗,还说她自己亲自打款打到国外的甲方,我们投资者怎么从来没听说过还有个国外的甲方,张咪本来告诉我们她就是甲方。

  第十:张咪她说钱一分都没动过,为什么钱在她个人的账户,而且都由她支配,她面对媒体撒谎说没支出一笔钱都会由我们的签字,请她出示每一笔钱的签字在哪里,除了有10几万的挪用款说老外没钱支付房租和买椅子的钱让我暂时借给她们让我签过一次字,还有别的吗,请出示这100万由我签字允许支出的证据,否则要为张咪要为你的谎言负责任。

  第十一:法律讲的是证据,狡辩和谎言没有任何用处,而且我们确认警方根本没说过证据不足的话,只是让张咪先回去治病休息,随时接受调查不要跑了,而且警方已经准备成立专案小组查出背后的事实真相,永远都是事实真相才是最终的结果。

  当事人:齐丽英

  我是另外一位当事人黄子琦,我状告张咪诈骗除了以上跟齐丽英女士一样的质疑,我还补充三点:

  第一:张咪折腾这个音乐剧已经有5年的时间了,3年前从知情者处就已经得知张咪还曾经找过一个香港人叫Francis Huang,也让这个黄先生给她这个音乐剧投资了300万,也是无疾而终,资金去向不明,这个也希望公安机关一并审查,必要时请这位黄先生出来对质说明。

  第二:张咪的房产情况也是有知情者透漏,张咪在三里屯南街处买的两套房子均是贷款所买,至今还有10年得款未还清。

  第三:张咪说每笔款往外花都会找我们签字,我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至今未有一笔款找过我签字,我至今不知我的50万是花在哪,如果张咪硬要说是给国外了,为什么不告知我们是给谁了,我们认不认识的人,可以随便不经我们同意给吗,可以不说明为什么就想给谁就给谁,也不说是用在哪里了吗

  当事人:黄子琦

  对有网友质疑两张收据的签名不一样和收据落款日期至今不到半年的情况,当事人黄子琦本人做出以下声明:

  一:有网友质疑两份收条的签名不一样,在此我声明齐丽英女士的收据是张咪本人签名的,我的收据是在给张咪汇款后的将近两个月再三催促下才给我打的收条,可见我们当时有多信任张咪,很多朋友都说我太大意,应该当时汇款当时就打收条,打收条时张咪就在旁边,但是由张咪的助理乔恒在收款方处替张咪签名,付款方处由我的助理王飞跃代我签的名,所以这个收据的两方签名都是由助理代签,咨询律师这个收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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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咪涉嫌诈骗”各执一词 涉案双方四大分歧

娱乐频道 2011-08-25 11:52:55

沸沸扬扬的“张咪涉嫌诈骗”一事在8月25日中午有了最新进展,事件双方即被举报人张咪和举报人齐丽英、黄子琦女士分别通过新浪娱乐发表相关声明。两方各执一词,而事件所涉舞台剧《中国一夜》这一投资项目在双方的描述中也完全两样,真假难辨。

  事件双方:

  举报人:服装设计师齐丽英和女子水晶乐坊的出品人黄子琦

  被举报人:歌手张咪

  分歧一:舞台剧《中国一夜》是否存在?

  《中国一夜》是张咪计划制作并在国外巡演的舞台剧,也正是因为这个项目,张咪才与齐丽英、黄子琦两人产生了财务关系。齐丽英(英子)及黄子琦所属单位(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分别为此项目投资了50万元和100万元人民币,并有签名收据为证。

  在检举人口中,所谓的《中国一夜》就是张咪涉嫌骗钱的一个烟雾弹。齐丽英针对这一项目提出多点质疑:首先,张咪承诺该剧会在2011年前往维也纳排练并于6月首演,但至今距离首演日期已经过去了两个月仍未看到任何排练。其次,未看到欧洲巡演的欧洲剧院场地签约合同。最后一条,也是检举人认为张咪涉嫌诈骗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该项目未得到文化部的立项批文。

  而张咪通过代理律师王军所发的律师函中,强调《中国一夜》为真实客观存在的投资项目,该舞台剧项目也处于正常的前期筹备阶段。对于其未得到文化部立项批文一说,律师函中也有说明,称根据文化部营业性演出管理规定,演出活动需在演出日期3日前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材料,而该项目仍处于前期筹备中,尚未安排演出日程,不存在向文化主管部门报送演出申请的问题。

  分歧二:涉及的150万元在哪里?

  检举人齐丽英认为,150万元并没有用在舞台剧《中国一夜》中,因为这个剧或根本不存在,或处于“烂尾”状态。检举人黄子琦还补充了两条相关内容,一是3年前有个叫Francis Huang的香港人也为该项目投资300万人民币,但无疾而终,资金去向不明。二是张咪在三里屯南街处买的两套房子均是贷款所买,至今还有10年得款未还清。三是张咪曾承诺项目每一笔支出都会交给两人过目,但至今从未看到任何说明,索要支出明细也未成功。

  而张咪的律师函则表示该项目所有投资都由相关投资方支出,张咪本人从未私自从项目投资专用账户中挪用过一分钱。张咪表示会在近期召开媒体发布会,进一步澄清相关事实。

  分歧三:张咪计划出境是出差还是潜逃?谁报了警?

  8月23日晚,张咪在首都机场被警察带走,检举人表示这正是警察因其举报而采取的行动,检举人黄子琦更表示其先后两次报案,第一次因张咪事先得到消息而取消了航班让她们扑了个空,第二次因扣下行李才将张咪堵在机场,并及时报警。

  而张咪律师所发的律师函中强调,张咪出境是为了去加拿大进行业务合作沟通,且早在2 个月之前就已做出了出国安排。8月23日晚张咪是因其车辆在机场遭人恶意围攻拦砸,张咪护照、行李及助理手机被人抢夺的紧急情况下报警,为配合警方完成对双方的报案笔录才去的机场派出所和建外派出所。

  分歧四:商业纠纷还是刑事诈骗?

  检举人齐丽英和黄子琦均表示,当初投资舞台剧《中国一夜》完全出于对公众人物张咪个人的信任,而当两人表示要收回投资款时,张咪从开始的一口答应到“玩失踪”、甚至计划“潜逃”国外是将其涉嫌刑事诈骗的行为坐实。

  而张咪的律师函强调,整个事件属于项目投资引发的民事争议,并不涉及诈骗犯罪或非法集资犯罪。并认为从齐丽英、黄子琦分别与张咪签订的《制作合同书》看,两人分别存在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和未能如约投资的违约情况。

    目前,张咪已于8月24日下午两时半左右离开北京朝阳建外派出所,有媒体报道称张咪是以“身体不适”为由获准离开前往医院求诊,并称北京朝阳警方表示,张咪涉嫌诈骗的证据不足,已要求双方继续配合警方工作。但举报人齐丽英、黄子琦25日在给新浪娱乐的声明中坚称警方只是说让张咪回家治病,并未表示此案证据不足。JZB/文

张咪择日将开发布会 专家:暂不能断定张咪诈骗

张咪委托代理律师王军发表声明,声明强调事件所涉舞台剧《中国一夜》客观存在,张咪也并未因涉嫌诈骗被公安局抓捕或拘留,而是去公安机关配合调查,张咪方面将于近日举行发布会。新浪娱乐咨询了专业律师高超,高超介绍,目前案件处在公安机关的甄别阶段,对于张咪是否构成诈骗并无定论。如果张咪诈骗罪名成立,她将会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徒刑

  事件回放:张咪卷入财务纠纷

  8月23日22时,朝阳区公安分局建外派出所接齐丽英和黄子琦报案称,张咪诈骗了她俩150万人民币。建外派出所接到报案后,将双方接回派出所协助调查。据《北京晨报》报道,朝阳警方经初查,认定张咪涉嫌诈骗证据不足,根据双方提供的情况还需进一步工作。目前,双方已离开派出所。

  律师发声明:张咪并未被抓捕或拘留

  8月25日中午,张咪的代理律师王军在公开声明中强调,事件所涉舞台剧《中国一夜》为真实客观存在的投资项目,齐丽英(英子)及黄子琦所属单位(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均与该项目制作公司及其负责人签订了正式的项目投资协议,该舞台剧项目也处于正常的前期筹备阶段。该项目投资款项由相关投资方签字支出,张咪从未私自从项目投资专用账户中挪用过一分钱,张咪也从未以“借款”形式向上述人员融资,更谈不上诈骗。

  对于齐丽英(英子)及黄子琦质疑为何没有演出立项批文的问题,律师王军表示,舞台剧演出不是电影作品需要拿制作许可证。舞台剧是无需报批的,只需要演出前三天向文化主管部门做报备即可。因此现在没有批文也属正常。

  律师王军还否认了张咪“涉嫌诈骗出逃被抓捕或被拘留”的说法,他称,张咪出境是为了去加拿大进行业务合作沟通,且早在2个月之前就已做出了出国安排。2011年8月23日晚,张咪在其车辆在机场遭人恶意围攻拦砸,张咪护照、行李及助理手机被人抢夺的紧急情况下报警,为配合警方完成对双方的报案笔录才去的机场派出所和建外派出所。

  律师王军发表的声明表示,当事人“英子”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单方要求解除合同、撤回投资的违约情形;该项目《协议》(2011年1月10日签署)一方当事人“北京市华筝古韵文化艺术中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未能依据投资合同如约投资的违约情形。

  除此之外,律师王军还表示张咪将在近期召开媒体发布会,进一步澄清相关事实,并且公布每笔款项的去向。

  第三方律师解析:暂不能确定张咪诈骗

  张咪到底算不算诈骗,北京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央党校政法部博士后高超表示,刑法对诈骗是有着严格界定的,必须要同时满足几个条件才能算是诈骗。第一、当事人必须主观上有以诈骗钱物为目的的行为,说白了是一开始就想骗钱;第二、当事人客观上有一些具体诈骗的行为,比如伪造合同、公章、物品等,也就是说要想把假的变成真的;最后、当事人客观实施了客观情节,还要达到了一定数额,并且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性,数据较大(5000元以上)。以上三点同时满足才有可能被定为诈骗。

  除了诈骗之外,高超律师介绍,民事诉讼中还有一个行为叫诈欺,与诈骗相同,都是伪造了事实,有欺骗别人的客观事件的发生。不过诈欺相比起来就是当事人说一些谎话,但是谎话中还有一些真实的成分,而诈骗的虚假性更强。

  如果被定为诈欺,双方就进入民事诉讼阶段,去法院打官司,公安机关是不会介入的。高超律师强调,现在公安机关也就处在一个甄别阶段,公安机关就不会受理,到时候公安机关就会出一个不予受理的通知书。

  高超律师认为,如果张咪诈骗罪行成立,她将会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徒刑。由于非法集资一定要牵扯到有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所以张咪这件事暂时不会牵扯到非法集资。

  王玉年/文

举报人谴责张咪中间人说 称警方未说证据不足

今日(8月25日)中午,歌手张咪涉嫌诈骗事件报案当事人齐丽英女士和黄子琦女士通过新浪娱乐发表公开声明。两人一并提出十四点质疑,并透露张咪早在5年前就开始筹划此音乐剧,“中间人”一说完全属于托辞。同时她们也表示,昨日警方只是说让张咪回家治病,并未表示此案证据不足。全文如下:

  尊敬的各位警官及执法部门及各媒体的负责人你们好:我是其中一位当事人齐丽英,我状告张咪诈骗有以下几点:

  第一:我告的是张咪本人,我把钱也是给的张咪个人建行账户,也是张咪本人亲自给我打的收条,并承诺在2011年前往维也纳排练并与6月首演,可现在到了8月末了,所谓的音乐剧在哪,排练在哪,排什么。

  第二:欧洲巡演的欧洲剧院场地签约合同在哪

  第三:文化部得立项批文还有备案所需的3D视频资料在哪,哪怕有个在国内排练好的视频雏形也行。

  第四:承诺我投资款是用来排练和演员开资所用,可是排练还没开始,投资款去哪里?

  第五:所谓的制作团队、光线传媒合作协议在哪

  第六:如果不是诈骗为什么人失踪家里人去楼空,连家具都搬走

  第七:如果不是诈骗为什么人在北京确说是已经去了国外,法制进行时处有8月17日的录音,面对媒体和警官竟然撒谎说当事人威胁她,录音里对当事人说话那么客气和愧疚的语气像是被威胁过吗,录音当事人将提交出来,让大家听听张咪自己接的电话却说自己不是张咪,然后换两个人来接电话,请大家自己判断辨认。

  第八:如果不是诈骗为什么明明钱给了张咪却说跟她没关系,她说她只是中间人,难道我会傻到把一百万元投资给一个我不认识的并且无法语言沟通的老外吗?打个比喻,如果非洲有套别墅价格很便宜你就会去买吗?张咪当初说老外只是负责做音乐,而且音乐早就在3年前就做好了。这些音乐有VIVA12雅乐团的新加坡出品人可以证明是3年前做好的。

  第九:音乐剧没排,钱就用完了这说的通吗,还说她自己亲自打款打到国外的甲方,我们投资者怎么从来没听说过还有个国外的甲方,张咪本来告诉我们她就是甲方。

  第十:张咪她说钱一分都没动过,为什么钱在她个人的账户,而且都由她支配,她面对媒体撒谎说没支出一笔钱都会由我们的签字,请她出示每一笔钱的签字在哪里,除了有10几万的挪用款说老外没钱支付房租和买椅子的钱让我暂时借给她们让我签过一次字,还有别的吗,请出示这100万由我签字允许支出的证据,否则要为张咪要为你的谎言负责任。

  第十一:法律讲的是证据,狡辩和谎言没有任何用处,而且我们确认警方根本没说过证据不足的话,只是让张咪先回去治病休息,随时接受调查不要跑了,而且警方已经准备成立专案小组查出背后的事实真相,永远都是事实真相才是最终的结果。

  当事人:齐丽英

  我是另外一位当事人黄子琦,我状告张咪诈骗除了以上跟齐丽英女士一样的质疑,我还补充三点:

  第一:张咪折腾这个音乐剧已经有5年的时间了,3年前从知情者处就已经得知张咪还曾经找过一个香港人叫Francis Huang,也让这个黄先生给她这个音乐剧投资了300万,也是无疾而终,资金去向不明,这个也希望公安机关一并审查,必要时请这位黄先生出来对质说明。

  第二:张咪的房产情况也是有知情者透漏,张咪在三里屯南街处买的两套房子均是贷款所买,至今还有10年得款未还清。

  第三:张咪说每笔款往外花都会找我们签字,我很负责任的告诉大家,至今未有一笔款找过我签字,我至今不知我的50万是花在哪,如果张咪硬要说是给国外了,为什么不告知我们是给谁了,我们认不认识的人,可以随便不经我们同意给吗,可以不说明为什么就想给谁就给谁,也不说是用在哪里了吗

  当事人:黄子琦

  对有网友质疑两张收据的签名不一样和收据落款日期至今不到半年的情况,当事人黄子琦本人做出以下声明:

  一:有网友质疑两份收条的签名不一样,在此我声明齐丽英女士的收据是张咪本人签名的,我的收据是在给张咪汇款后的将近两个月再三催促下才给我打的收条,可见我们当时有多信任张咪,很多朋友都说我太大意,应该当时汇款当时就打收条,打收条时张咪就在旁边,但是由张咪的助理乔恒在收款方处替张咪签名,付款方处由我的助理王飞跃代我签的名,所以这个收据的两方签名都是由助理代签,咨询律师这个收据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