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又曝 “楼挤挤” 百名业主悬挂巨幅对联无声抗议
10米左右要盖28层高楼,规划局竟然通过审批;这个章子盖下去不知道得多钱!这一区域的住宅楼本身已经拥挤到了神马地步,一旦来一场上海胶州路大楼那样的火灾,后果难以想象……
2010年11月 业主挂出80平米巨幅对联:
采光权成浮云将现“楼挤挤”
规划局不给力上演“管空空”
事件详情:
柠檬公寓位于西安南二环含光路十字东北角,2005年交房入住,在2008年,另一开发商,要在与之一墙之隔仅十余米处,盖一栋28层的高层。十米!28层!
这是神马概念,老百姓辛辛苦苦买来的房子今后就将暗无天日,没有阳光、没有通风、甚至没有隐私。
该项目名《怡兰星空》,十米这样的楼间距显然无法通过审批。业主们9次到规划局上访递材料,规划局却一味推脱责任,强调柠檬公寓的楼是按公寓(即商住写字楼)审批的,只考虑13米的消防通道,不考虑采光,然而百名业主的购房合同以及房产证,都明确注明:规划用途为“住宅”,规划局背着牛头不认脏的态度让业主们群情激奋,与2009年3月全国两会期间组织50余人到规划局集体上访,发现事态严重,规划局终于认栽,承认柠檬公寓所有住宅受法律保护,即享有正当采光权,规划局在审批前一定会对拟建住宅楼进行采光分析,绝对不会违法为其开绿灯,即便审批,也一定要提前公示,并征得所有业主的同意方可。随后,业主们在《西安晚报》上就发现,规划局公布的西安十大违法建筑,《怡兰星空》首当其冲,业主们这才放下心来。
谁知道,2010年10月,在时隔一年半后事态风云突变,楼盘名《怡兰星空》摇身一变,成了《主角
青年公社》,而且一露面,就已经取得了5证当中的四证,堂而皇之的开始施工。这下柠檬公寓的业主才恍然大悟:中计了,中的是规划局和开发商合谋的缓兵之计。放松了大家的警惕之后,规划局竟然言而无信,悄然为其发放了施工许可证。
当业主们回过神来,到规划局询问的时候,规划局又玩起了新把戏,置之不理(这句话我觉得可以不要),这次业主们被彻底激怒了,四十多名业主集体前往规划局上访讨要说法,迫于压力,规划局孙副局长才肯出面,然而给出的解释既不合法又不合理不说,竟然公然否认当年曾说过绝不会在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然通过审批这样的话,连业主们上访曾经递过的材料都说从没见着,已经彻底不要脸了,业主们还能怎么说,更为可耻的是,孙副局长等人竟然像个流氓一样大声呼喝:不行你们就去法院告吧。
这是一位政府工作人员的行为吗?彻彻底底的无赖行径。
这样的行为,业主们也已经通过信件反映给西安甚至陕西各级政府,然而,都是石沉大海、渺无音讯。
开发商还在轰轰烈烈的一边盖楼售楼,一边兴高采烈的数着那些泯灭良心的黑金,毕竟,拿到手续,人家的行为已经是“合法”的了,人家当然可以
“合法”的侵害100户老百姓的采光权、隐私权……
官官相护,官商勾结,谁能给老百姓伸张正义?陕西西安的各级政府,已经不能让大家相信了,但是大家相信网络的力量,相信全国网友的眼睛是雪亮的,在全国网友的支持下,一定可以把贪官拉下马,让“楼挤挤”胎死腹中。
仅一车之距
不间断施工
夜间施工
关于西安市规划局违规批准怡兰房地产公司楼盘建设 侵犯柠檬公寓业主权利事件的情况介绍 2004年 6月,陕西煜丰置业有限公司在含光北路南端开发建设名为“柠檬公寓”的28层住宅楼,当时没有公示表明其南侧有任何拟建高层住宅,售房人员对大家的介绍是南侧将建绿地,因此南侧100套住宅每平售价比其他三个朝向高出很多,盖有西安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专用章的购房合同上明确写明“该地块土地规划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年限70年……该商品房的用途为住宅”。在为此楼盘提供按揭贷款的建设银行东大街支行的房地产抵押合同中也明确写明“柠檬公寓为住宅楼,使用年限70年”。在随后(2006年3月)拿到的房屋所有权证(西安市房产管理局颁发)上也明确写明此房为住宅,使用年限70年。 2008年3月,与柠檬公寓一墙之隔的南侧陕西怡兰房地产公司的建筑工地上,原有平房和简易2层住宅被拆除,大型机械进入,开挖地基坑,坑边距柠檬公寓近7米。在其施工现场院内树立起由市规划局监制的公示牌,上面标注在柠檬公寓正南方仅13米远距离即将建设28层高层住宅,市规划局发放的用地规划许可证颁发时间为2007年12月。 如此近距离的高层建筑如能建成,柠檬公寓南侧所有住户将面临采光受严重影响、隐私受到威胁、房产价值大幅贬值的结果。经查询有关部门以及法律从业人员,我们认为市规划局在此楼盘的审批上违反了2005年10月25日颁布并实施的《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新建多层住宅平行布置的建筑间距,应不小于前部或南部建筑高度的1比1.35,并列建筑之间应不小于6米;高层及不规则多层布局的建筑间距以综合日照分析确定,并应符合消防的要求。 在2008年6月至今的2年多时间里,柠檬公寓业主先后10次前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省建设厅规划督查办等单位和部门,投诉其非法施工,并且表达要求市规划局依法保护我们合法住宅采光权不受侵犯的诉求,多次递交书面请求和抗议信,同时附全体南侧100户业主亲笔签名和维权小组成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对此,市规划局搪塞拖延、期瞒哄骗,公开承认我们所有住宅的合法性,承认采光权受法律保护围,承诺将依法行政,在对方拟建住宅楼对我们现有建筑的采光分析未通过评审之前不会为其开绿灯,并且承诺在正式审批发放施工许可证之前一定会和柠檬公寓住宅楼的利益相关方进行沟通取得同意,但并未对无证施工的工地采取有力制止措施,施工依旧进行,至2009年底已完成了地基和试桩工程,更为让人愤怒的是,2010年初,市规划局在未与任何业主进行知会和沟通,未公开进行公示的情况下,悄然给怡兰房地产公司的此楼盘发放了施工许可证。直到2010年11月,此工地重开工程,我们前往市规划局举报投诉时,才获知了这一消息,当我们向市规划局提出质询时,孙副局长、监察大队队长、监审处处长等曾多次接待过我们上访的工作人员竟然矢口否认此前作出的承诺,甚至不承认我们曾经进行过投诉,说他们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此事,只说柠檬公寓当初是作为公寓用途在规划局得到审批的,所以可以不考虑有关采光权的法律,市规划局孙副局长甚至说“如果对我们的行政行为不满意可以去法院告吧”。 我们对市规划局的所作所为感到十分愤怒,依法行政应当是政府职能部门最基本的准则,这是任何一个普通市民都具备的认识,也是政府职能部门对社会做出的基本承诺,如果连法律都能够肆意违背和践踏,那么,我们政府的公信力体现在何处?执政为民该作何解释?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的权益又该由谁来保护?如果市规划局对自己的行为不能做出解释,而要靠法院来判断是非的话,那么广大纳税人又有何必要供养这种白痴机构? 我们已经退无可退,房子是我们一生的心血,我们会坚决捍卫正当权益,逐层向上反映此事,直至中央。这是为了维护我们这些普通群众的利益,同时也是协助政府治理顽疾,还市民以公道的公益行为。我们盼望政府通过对这一事件的追究,将某些人的肮脏交易从黑幕中曝光,揪出出卖百姓利益、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的官员,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重新找回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为此,我们将进行不懈努力。 柠檬公寓南侧全体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