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许景春,男,农民,78年生,住河南省兰考县许河乡张保府村。
兰考县许河乡东扫怀村村支书白春枝将其村所属的砖窑场于1995年元月份发包给了其丈夫即承包人陈永林,陈永林负责购买村民的土地以及提供场地、水、油等生产物资,而后招集两台砖机设备的所有人即王喜田和韩学军,以他们的设备和生产技术作为投资,共同生产经营,陈永林还安排许三刚负责招工并领头劳动生产,砖窑场中的务工人员的工资均有陈永林发放,并有工头许三刚代领后再发给工人,刚开始时我和工友在工头许三刚的指挥下,在王喜田的砖机上做工,干了半个月同在一个土堆韩学军的砖机因设备经常发生故障,人员减少导致最后停机而无法生产,从而影响到砖窑场的产量,由于两个砖机所有人王喜田和韩学军负责生产砖坯,这时承包人陈永林找到砖机所有人王喜田和工头许三刚,经过协商决定在王喜田砖机上干活的我和工友被陈永林、王喜田和工头许三刚安排在韩学军的砖机上做工,但是遇到人员减少不够用时必须回到王喜田的砖机上干活,也就是说工头许三刚指挥我和工友同时在两个砖机上做工,工资在一块结算。
1996年农历3月27日我在东扫怀村砖窑场承包人陈永林砖机班韩学军的砖机上从事填土工作,由于当时天色已晚并还下着小雨,生产现场无照明,我和工友在紧张的做工,加工砖坯用的又是粘土,再加上生产设备的落后,致使我右腿随泥土卷入韩学军的砖机而受伤,虽几经治疗,但仍造成严重的后果,致使我右腿高位截肢,终身残疾,事故发生后,砖窑场承包人陈永林等相互推脱责任,出口伤人,拒不支付我医疗费用,几个月后为要医疗费我和家人又遭到黑砖窑老板陈永林及打手的毒打,我母亲在医院住院多日,花去医疗费千余元,黑砖窑老板陈永林和他的妻子【该村村支书】白春枝多次声称,宁愿花给法院十万,不给我一分医疗费,在没办法的情况下向兰考县人民法院起诉,由于一审兰考县法院和二审开封中院不作为,在我铁的证据面前,认定黑砖窑老板陈永林提供的伪证,驳回我对黑砖窑的诉讼请求,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一个残疾人的工伤事故都得不到保障,14年的诉讼、申诉,分文的赔偿都没有,正义何在,天下苍生依靠何人,还有人权吗,经过多年的奔波上访,目前本案经中央政法委督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年2月3日【2008】豫法民申字第00129号、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9】汴民再字第19号于2009年7月14日发回兰考县法院进行第四次重审。
我的不幸遭遇,付出了太多的青春和经济上的债台高筑,面对黑恶势力多次的挑衅和报复,不是能轻易能放弃的,而是给我一个公平的待遇,除非身临其境的人才知我的痛苦,无奈和困惑是我十几年来最大的遗憾,希望法庭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司法公正,秉公而断,使拖了多年的案子尽快结案,给受害人一个公道,经过一年的拖延,2010年9月13日兰考县人民法院终于作出【2010】兰民再字第239号民事判决书四次判决,出事砖机主韩学军被判主要责任,黑砖窑承包人陈永林及东扫怀村村委会承担连带责任,虽有欠妥之处,但有很大进展,2010年9月30日本人再次向兰考县法院提交上诉状,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望兰考县法院尽快转卷,开封中院能否主持正义,我将拭目以待。
农民工流血在流泪,14年了却得不到赔偿,谁在给社会主义抹黑,请网友多多支持,欢迎转帖,我多谢了,我说的都是事实,如有出入,愿付一切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