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新闻中心/综合报道 大陆--西籍王姓男子发现自己染上梅毒後,却仍控制不住欲望,再度与卖淫女发生性关系,还被警察当场查获,事後被法院判决《传播性病罪》,处以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在鄞州服装厂打工的王男今年3月到广东一处洗浴场,与一名卖淫女子发生性关系後,发现自己身体不适,直到7月中旬时病情更加严重,只好到医院进行身体检查,诊断结果为梅毒感染。 但他仍死性不改,再度嫖妓,这次被警察当场带回警局侦讯,他坦承自己患有梅毒仍嫖妓的事实。因此,警方将他移送法办後,法院也判处他「传播性病罪」。 当地法院解释,一般的卖淫、嫖娼行为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来规范的,但明知自己患有淋病、梅毒等严重性病的人,却还与他人进行性行为,这不只是破坏了社会治安管理秩序,还危及他人身体健康,更增加了整体社会的危险程度,因此中国《刑法》修订後也新增了一条「传播性病罪」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