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33岁的彭某系重庆市忠县人。审理查明,去年3月至5月,彭某和妻子龚某在租住的洪山区大何村某职业技术学院家属宿舍中,组织安排王某等人从事卖淫活动。为便于管理,彭、龚二人统一安排王某等人食宿,并明确“三七开”分配方式,王某等人卖淫所得都交由龚某管理。
去年5月10日,彭某将林某及未满14周岁的蒋某从重庆诱骗至武汉卖淫。途中,彭某将林某强奸。
到武汉后,由龚某发送短信,内容为“我是某学院的学生,听朋友说你蛮好,所以给你发个短信问候一下。”如果对方回信,龚某便在短信中要求和对方见面,并以家庭贫困需要帮助、称自己是处女等内容招嫖。
约好见面地点后,龚某会给小姐一部手机,让其随时发短信掌握情况,并将蘸有鸽子血的海绵球交给小姐,让其冒充处女。
去年5月,龚某被警方查获。彭某侥幸逃脱后,又于7月至9月与朋友毛某在卓刀泉南路某小区一房间内,安排王某、蒋某等人食宿,并由毛某发送短信招嫖,王某、蒋某等人多次到雄楚大街上的多家宾馆卖淫。
毛某交代,每笔“生意”达2000元,彭某就给其提成500元。至案发,她共从彭某处领到提成款22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