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新华网7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济南市公安部门获悉,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济南动物园大熊猫“泉泉”死亡案嫌疑人杨某某已被济南警方刑事拘留。
在接到大熊猫“泉泉”系中毒死亡的鉴定书后,济南公安局天桥分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专案组兵分多路进行调查走访,寻找相关线索。26日晚8时许,专案组民警将重点嫌疑人杨某某(男,48岁,济南人)抓获。
经过审查,22日下午,杨某某组织人员在其租赁的用于养殖蘑菇的防空洞内使用优氯净和锯末点火灭菌时产生毒气,毒气通过济南动物园用来为熊猫馆降温的排风口排到动物园熊猫馆内,致使大熊猫“泉泉”中毒死亡。
据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介绍,目前,杨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张洪峰查证:
一、大熊猫是怎么死的?
答:22日,杨某某组织人员在其租赁的用于养殖蘑菇的防空洞内使用优氯净和锯末点火灭菌时产生毒气,毒气通过济南动物园用来为熊猫馆降温的排风口排到动物园熊猫馆内,致使大熊猫“泉泉”中毒死亡。
二、杨某某养殖蘑菇是否合法经营?
答:杨某某非战时承包人防工程和设施进行生产经营是合法的,养殖蘑菇属于普通农业项目,无需特种行业许可资质及操作证,其生产经营属于合法。
三、杨某某组织人员在其租赁的用于养殖蘑菇的防空洞内使用优氯净和锯末点火灭菌是否合法?
答:根据资料,优氯净为有机氯消毒剂,白色晶体,性质稳定,有效氯60%左右,水溶液稳定性较差。毒性:低毒。锯末点火属于古老的传统工艺,其产生的烟尘无毒。杨某某使用合法的消毒剂及传统工艺对租赁的场地进行消毒,完全合法。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什么?
答: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杨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吗?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11.30[1989]高检发[法〕字第41号)
一、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3.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本案中杨某某按照高检发[法〕字第41号的规定,属于个体经营户,但其没有任何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节,且立案标准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二人以上,请问这次死亡的是一人?还是一熊猫?大熊猫死亡属于损失,但具体到经济损失上,是需要鉴定的,请问有关部门鉴定报告何在?
核心提示: 济南动物园从四川卧龙借展的大熊猫“泉泉”22日突然死亡,济南动物园26日晚通报,“泉泉”由于大量吸入强烈刺激性气体死亡。
新华网7月27日电 记者27日从济南市公安部门获悉,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济南动物园大熊猫“泉泉”死亡案嫌疑人杨某某已被济南警方刑事拘留。
在接到大熊猫“泉泉”系中毒死亡的鉴定书后,济南公安局天桥分局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专案组兵分多路进行调查走访,寻找相关线索。26日晚8时许,专案组民警将重点嫌疑人杨某某(男,48岁,济南人)抓获。
经过审查,22日下午,杨某某组织人员在其租赁的用于养殖蘑菇的防空洞内使用优氯净和锯末点火灭菌时产生毒气,毒气通过济南动物园用来为熊猫馆降温的排风口排到动物园熊猫馆内,致使大熊猫“泉泉”中毒死亡。
据济南市公安局天桥分局介绍,目前,杨某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张洪峰查证:
一、大熊猫是怎么死的?
答:22日,杨某某组织人员在其租赁的用于养殖蘑菇的防空洞内使用优氯净和锯末点火灭菌时产生毒气,毒气通过济南动物园用来为熊猫馆降温的排风口排到动物园熊猫馆内,致使大熊猫“泉泉”中毒死亡。
二、杨某某养殖蘑菇是否合法经营?
答:杨某某非战时承包人防工程和设施进行生产经营是合法的,养殖蘑菇属于普通农业项目,无需特种行业许可资质及操作证,其生产经营属于合法。
三、杨某某组织人员在其租赁的用于养殖蘑菇的防空洞内使用优氯净和锯末点火灭菌是否合法?
答:根据资料,优氯净为有机氯消毒剂,白色晶体,性质稳定,有效氯60%左右,水溶液稳定性较差。毒性:低毒。锯末点火属于古老的传统工艺,其产生的烟尘无毒。杨某某使用合法的消毒剂及传统工艺对租赁的场地进行消毒,完全合法。
四、《重大责任事故罪》是什么?
答:第一百三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杨某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吗?
答: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1989.11.30[1989]高检发[法〕字第41号)
一、重大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群众合作经营组织或个体经营户的从业人员,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予立案:
1.致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二人以上的;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的;3.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本案中杨某某按照高检发[法〕字第41号的规定,属于个体经营户,但其没有任何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的具体情节,且立案标准为死亡一人以上,或者致人重伤二人以上,请问这次死亡的是一人?还是一熊猫?大熊猫死亡属于损失,但具体到经济损失上,是需要鉴定的,请问有关部门鉴定报告何在?
核心提示: 济南动物园从四川卧龙借展的大熊猫“泉泉”22日突然死亡,济南动物园26日晚通报,“泉泉”由于大量吸入强烈刺激性气体死亡。
六、杨某某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预见到组织人员在其租赁的用于养殖蘑菇的防空洞内使用优氯净和锯末点火灭菌会导致毒死熊猫?
答:首先杨某某不是“章鱼帝”,他只是一个普通的“蘑菇男”,靠种植蘑菇为生,没有法定保护熊猫的任何义务。其次,“天桥区人防办负责人介绍,熊猫馆内不可能留有防空洞排风口,济南动物园内的每一个排风口都是记录在案的,如果想利用防空洞内的冷风必须与天桥区人防办签订使用合同,并且要按使用立方数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至今从未与动物园签订过类似的合同。根据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熊猫馆内不应有透气孔,最近的透气孔距离熊猫馆70米左右,对于动物园“透气孔排毒”的说法,人防办感到很纳闷”。人防办的说法作证了杨某某不可能知道他的消毒行为会导致熊猫的死亡。
七、熊猫之死谁该承担责任?
答:新闻通稿称:“毒气通过济南动物园用来为熊猫馆降温的排风口排到动物园熊猫馆内,致使大熊猫“泉泉”中毒死亡”。“天桥区人防办负责人介绍,熊猫馆内不可能留有防空洞排风口”。那么导致毒死熊猫的“为熊猫馆降温的排风口”是谁设立的,设立的人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只有在设立前与人防办签订了合同,人防办和杨某某,才有可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通风口有可能排出毒气,才有法定义务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注意,此点责任,还是不代表一定是刑事责任!之前的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标准中已经提及,不再赘述。
八:熊猫之死真是杨某某的毒气所致吗?
答:本博认为还是个迷,“金牛山人防工程平面位置地形图”,上面详细注明了熊猫馆的位置、防空洞的走向以及各个排风口的位置。记者发现,防空洞并没有从熊猫馆的下方穿过,二者距离大概有200米,距离熊猫馆最近的通风口为 5号通风口,但距离熊猫馆也有100米左右的距离,熊猫馆想利用防空洞内的冷气降温几乎不可能。也就是说,新闻通稿称:“毒气通过济南动物园用来为熊猫馆降温的排风口排到动物园熊猫馆内,致使大熊猫“泉泉”中毒死亡”,还有待进一步论证毒气是如何进入熊猫馆的。
注:以上新闻内容均摘录自公开的新闻报道。
张洪峰评论:大熊猫“泉泉”意外死亡,令人痛心,在这个熊猫命比人命珍贵的多的年代,公众欣喜的见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但纵观新闻通稿,本博发现这完全是一起错案,导致这起错案发生的原因,在于当地政府急于向公众“交差”,平息公众对于大熊猫如此意外死亡的愤怒,可熊猫珍贵有猫权,人权却在此案中湮灭。
一个普通的农民,辛辛苦苦在个防空洞内合法的种植蘑菇,合法的进行消毒处理,其根本没有可能预见到将发生熊猫死亡的事故,也没有任何责任保护熊猫,更没有法定的情节让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消毒处理过程中需要预防熊猫的死亡结果。退一万步讲,熊猫之死与其有责,那么对其刑事立案的措施也是不得当的,熊猫确实珍贵,但面对法律,我们必须依法办事,立案标准要求的是死亡一人,不是死亡一熊猫,任何事故中的新闻通稿,我们都没有听说过死亡多少动物之说,再珍贵的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只动物,其价值评估只能用经济来衡量(非法捕杀另当别论),此案新闻通稿我们并未见到死亡熊猫的经济价值评估报告,但现在这个“蘑菇男”杨某某却已经被刑事拘留,关进了看守所。
炎天热暑,戒备森严的看守所,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一个无辜的“蘑菇男”,意味着什么?对他的家属意味着什么,请问济南警方,在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前,你们有没有论证过此案案情,有没有研究过法律的规定。
熊猫死了,但人还活着,中国有14亿人,没有14亿只熊猫,但无论怎么说,人的基本权利是宪法保护的,熊猫的权利只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请搞清楚宪法大,还是动物法大,谁是上位法,哪个是根本法。
一个意外事故,无辜的“蘑菇男”却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关进看守所,法治中国的进程实在太缓慢,何不干脆来个“代表熊猫审判你”更省事?
核心提示: 济南动物园从四川卧龙借展的大熊猫“泉泉”22日突然死亡,济南动物园26日晚通报,“泉泉”由于大量吸入强烈刺激性气体死亡。
济南动物园从四川卧龙借展的大熊猫“泉泉”22日突然死亡,济南动物园26日晚通报,“泉泉”由于大量吸入强烈刺激性气体死亡。答:首先杨某某不是“章鱼帝”,他只是一个普通的“蘑菇男”,靠种植蘑菇为生,没有法定保护熊猫的任何义务。其次,“天桥区人防办负责人介绍,熊猫馆内不可能留有防空洞排风口,济南动物园内的每一个排风口都是记录在案的,如果想利用防空洞内的冷风必须与天桥区人防办签订使用合同,并且要按使用立方数收取一定的费用,但至今从未与动物园签订过类似的合同。根据人防工程施工图纸熊猫馆内不应有透气孔,最近的透气孔距离熊猫馆70米左右,对于动物园“透气孔排毒”的说法,人防办感到很纳闷”。人防办的说法作证了杨某某不可能知道他的消毒行为会导致熊猫的死亡。
七、熊猫之死谁该承担责任?
答:新闻通稿称:“毒气通过济南动物园用来为熊猫馆降温的排风口排到动物园熊猫馆内,致使大熊猫“泉泉”中毒死亡”。“天桥区人防办负责人介绍,熊猫馆内不可能留有防空洞排风口”。那么导致毒死熊猫的“为熊猫馆降温的排风口”是谁设立的,设立的人才应该承担责任,因为只有在设立前与人防办签订了合同,人防办和杨某某,才有可能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通风口有可能排出毒气,才有法定义务采取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注意,此点责任,还是不代表一定是刑事责任!之前的重大责任事故案立案标准中已经提及,不再赘述。
八:熊猫之死真是杨某某的毒气所致吗?
答:本博认为还是个迷,“金牛山人防工程平面位置地形图”,上面详细注明了熊猫馆的位置、防空洞的走向以及各个排风口的位置。记者发现,防空洞并没有从熊猫馆的下方穿过,二者距离大概有200米,距离熊猫馆最近的通风口为 5号通风口,但距离熊猫馆也有100米左右的距离,熊猫馆想利用防空洞内的冷气降温几乎不可能。也就是说,新闻通稿称:“毒气通过济南动物园用来为熊猫馆降温的排风口排到动物园熊猫馆内,致使大熊猫“泉泉”中毒死亡”,还有待进一步论证毒气是如何进入熊猫馆的。
注:以上新闻内容均摘录自公开的新闻报道。
张洪峰评论:大熊猫“泉泉”意外死亡,令人痛心,在这个熊猫命比人命珍贵的多的年代,公众欣喜的见公安部门抓获“犯罪嫌疑人”,但纵观新闻通稿,本博发现这完全是一起错案,导致这起错案发生的原因,在于当地政府急于向公众“交差”,平息公众对于大熊猫如此意外死亡的愤怒,可熊猫珍贵有猫权,人权却在此案中湮灭。
一个普通的农民,辛辛苦苦在个防空洞内合法的种植蘑菇,合法的进行消毒处理,其根本没有可能预见到将发生熊猫死亡的事故,也没有任何责任保护熊猫,更没有法定的情节让他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在消毒处理过程中需要预防熊猫的死亡结果。退一万步讲,熊猫之死与其有责,那么对其刑事立案的措施也是不得当的,熊猫确实珍贵,但面对法律,我们必须依法办事,立案标准要求的是死亡一人,不是死亡一熊猫,任何事故中的新闻通稿,我们都没有听说过死亡多少动物之说,再珍贵的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也是只动物,其价值评估只能用经济来衡量(非法捕杀另当别论),此案新闻通稿我们并未见到死亡熊猫的经济价值评估报告,但现在这个“蘑菇男”杨某某却已经被刑事拘留,关进了看守所。
炎天热暑,戒备森严的看守所,对于一个普通的农民,一个无辜的“蘑菇男”,意味着什么?对他的家属意味着什么,请问济南警方,在对其实施刑事拘留前,你们有没有论证过此案案情,有没有研究过法律的规定。
熊猫死了,但人还活着,中国有14亿人,没有14亿只熊猫,但无论怎么说,人的基本权利是宪法保护的,熊猫的权利只是《野生动物保护法》保护的。请搞清楚宪法大,还是动物法大,谁是上位法,哪个是根本法。
一个意外事故,无辜的“蘑菇男”却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关进看守所,法治中国的进程实在太缓慢,何不干脆来个“代表熊猫审判你”更省事?
核心提示: 济南动物园从四川卧龙借展的大熊猫“泉泉”22日突然死亡,济南动物园26日晚通报,“泉泉”由于大量吸入强烈刺激性气体死亡。
“水灵”在来北京路上展现“馋猫”本色。
近日,市民卢女士发现,北京动物园奥运熊猫馆内的“国庆大熊猫”少了一只,“‘水灵’已经20多天没出来了”。昨天下午,北京动物园回应称,“水灵”于本月5日,患肠系膜扭转而休克死亡。
“再过不久就是它的3岁生日了。”卢女士伤心地喃喃自语。
>>细心游客
水灵连续“消失”20天
卢女士说,她每个月至少有15天要去北京动物园参观,用手机记录下国庆大熊猫的生活点滴。今年春节后,6只国庆大熊猫中的2只,已被送返四川,“水灵”和其他3只熊猫宝宝仍留在北京。在她的印象中,“水灵”是国庆大熊猫中身体强壮、最爱吃的一只“馋猫”宝宝。
7月2日,“水灵”却恹恹地坐在竹叶边,“当时我以为是天气热,它不爱吃东西了”。
7月5日,卢女士再次来到奥运熊猫馆时,却未见“水灵”身影。此后的20多天,“水灵”也一直未露面。每当她向饲养员询问“水灵”的情况时,都得到同样的答案:“天气太热,‘水灵’不愿意外出。”
>>北京动物园
突患疾病致其死亡
昨天下午3点,记者在奥运熊猫馆内看到,3只大熊猫慵懒地躺在展示厅内,独不见“水灵”身影。
卢女士说,大熊猫不分昼夜进食,她对“水灵”不外出吃食的说法产生怀疑。26日,卢女士主动与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联系,一名动物管理处的负责人告诉她,“水灵”已于7月5日死亡。
昨天下午,北京动物园动物业务科彭科长证实,“水灵”于5日凌晨离世。7月初,饲养员发现“水灵”开始出现食欲不佳等症状,工作人员对其采取抗感染、强心等治疗,但未见明显效果。动物园与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联系,对方连夜派专家赶到北京,对“水灵”进行全面检查。但它终因休克死亡。
彭科长说,经尸检确认,水灵死于肠系膜扭转。肠系膜对大熊猫起供血等作用,其进行剧烈活动后易患玻
>>四川熊猫基地
皮毛可能制成标本
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北京动物园将“水灵”的遗体火化后,其皮毛将被送回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基地,将来可能制成标本。该负责人表示,“水灵”所患疾病的临床病例比较少见,目前尚不能判断此疾病的诱因。
据专家及饲养员反馈,目前,另外3只国庆大熊猫宝宝的健康状况良好。
>>追问
为何迟迟不对外通报
昨天下午4点,记者致电北京动物园饲养队,一名工作人员称,询问饲养员后确认,“水灵”还在动物园中。卢女士不满工作人员隐瞒“水灵”死亡一事。
北京动物园宣传科一名相关负责人称,“‘水灵’去世我们都很难过,不希望也没必要把这不好的消息告诉给每一个爱大熊猫的市民”。北京动物园副园长张金国称,发布消息需有全面的病理报告。这时,张金国开始哽咽,因情绪激动无法继续接受采访。
国家林业局新闻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尚未查到大熊猫死亡后是否需立即对外发布消息的相关规定。
近日,市民卢女士发现,北京动物园奥运熊猫馆内的“国庆大熊猫”少了一只,“‘水灵’已经20多天没出来了”。昨天下午,北京动物园回应称,“水灵”于本月5日,患肠系膜扭转而休克死亡。
“再过不久就是它的3岁生日了。”卢女士伤心地喃喃自语。
>>细心游客
水灵连续“消失”20天
卢女士说,她每个月至少有15天要去北京动物园参观,用手机记录下国庆大熊猫的生活点滴。今年春节后,6只国庆大熊猫中的2只,已被送返四川,“水灵”和其他3只熊猫宝宝仍留在北京。在她的印象中,“水灵”是国庆大熊猫中身体强壮、最爱吃的一只“馋猫”宝宝。
7月2日,“水灵”却恹恹地坐在竹叶边,“当时我以为是天气热,它不爱吃东西了”。
7月5日,卢女士再次来到奥运熊猫馆时,却未见“水灵”身影。此后的20多天,“水灵”也一直未露面。每当她向饲养员询问“水灵”的情况时,都得到同样的答案:“天气太热,‘水灵’不愿意外出。”
>>北京动物园
突患疾病致其死亡
昨天下午3点,记者在奥运熊猫馆内看到,3只大熊猫慵懒地躺在展示厅内,独不见“水灵”身影。
卢女士说,大熊猫不分昼夜进食,她对“水灵”不外出吃食的说法产生怀疑。26日,卢女士主动与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联系,一名动物管理处的负责人告诉她,“水灵”已于7月5日死亡。
昨天下午,北京动物园动物业务科彭科长证实,“水灵”于5日凌晨离世。7月初,饲养员发现“水灵”开始出现食欲不佳等症状,工作人员对其采取抗感染、强心等治疗,但未见明显效果。动物园与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联系,对方连夜派专家赶到北京,对“水灵”进行全面检查。但它终因休克死亡。
彭科长说,经尸检确认,水灵死于肠系膜扭转。肠系膜对大熊猫起供血等作用,其进行剧烈活动后易患玻
>>四川熊猫基地
皮毛可能制成标本
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中心相关负责人称,北京动物园将“水灵”的遗体火化后,其皮毛将被送回中国保护大熊猫研究基地,将来可能制成标本。该负责人表示,“水灵”所患疾病的临床病例比较少见,目前尚不能判断此疾病的诱因。
据专家及饲养员反馈,目前,另外3只国庆大熊猫宝宝的健康状况良好。
>>追问
为何迟迟不对外通报
昨天下午4点,记者致电北京动物园饲养队,一名工作人员称,询问饲养员后确认,“水灵”还在动物园中。卢女士不满工作人员隐瞒“水灵”死亡一事。
北京动物园宣传科一名相关负责人称,“‘水灵’去世我们都很难过,不希望也没必要把这不好的消息告诉给每一个爱大熊猫的市民”。北京动物园副园长张金国称,发布消息需有全面的病理报告。这时,张金国开始哽咽,因情绪激动无法继续接受采访。
国家林业局新闻处一名工作人员称,尚未查到大熊猫死亡后是否需立即对外发布消息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