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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爆料:7旬老太被乡干部强行拉走百般折磨(图)

爆料:7旬老太被乡干部强行拉走百般折磨

文章来源: aTouchofZen 于 2010-07-01 00:55:53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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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这则网闻本无新意,可随着本博对事件的深入了解,此事是越来越“神奇”。常言道: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餐。意思是说,年事已高的人,随时都可发生意外,应尽量避免到亲友家赴宴留宿。

提要:河北正定县发生一起“天下奇闻”,上访这个词在今天公众并不陌生,上访人被截回后往往会变相的失去人身自由,比如法制学习班、或者全天候派人看守,或者送进精神病院,甚至被拘留被劳教,这些经常能从新闻媒体上得知。但正定县却创造了一个奇迹,我们常见的被截上访人不管是被如何,其产生的费用往往是由当地政府买单,比如河南的徐林东被关精神病院六年,其“治疗”费用一直由镇政府按月承担。可今天文中的主人公,一位七十几岁的老太太,被带到村委会“帮扶”“教育”,一年多后,其家属却被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伙食费等共计19000多元。


网闻背景:我叫胡志云,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西平乐乡西安丰村人。 2008年8月7日,我七十四岁的婆母刘小伏去小卖部买馒头,被受乡长书记之命的乡干部韩四新等人强行绑架,关押至今一年多。期间,有二十多名乡干部轮流看守,老人被打击折磨的死去活来,几度病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乡书记李正坤还是把老人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和重症精神病人关在一起多日。”后来,奥运结束,不顾老人身体情况把老人藏起来,久无音信。家人多次向上级反映,才见了一面,老人从能经常做农务家务劳动,健壮无疾,被乡干部折磨成病魔缠身,行动艰难,虚弱不堪的残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至今有家难归。

关注:这则网闻本无新意,可随着本博对事件的深入了解,此事是越来越“神奇”。常言道: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餐。意思是说,年事已高的人,随时都可发生意外,应尽量避免到亲友家赴宴留宿。实践证明,这一民谚确有其科学道理。

七十岁高龄的刘小伏(女),曾经与儿子儿媳一起去北京上访过,老太太的家因为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其房子被认为是“垃圾”,被强行“清理”掉,而参与“清理”的居然是由一个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村委会(法律称村民自治组织),邀请国土局,派出所等行政机关来进行的一次“行政行为”,请注意!此处的“邀请”两字,是2009年出现在正定县国土局的答辩状中的,真是让人笑掉了大牙。一个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居然是被“邀请”去参与执法的,而此“邀请”恰恰是国土局因为刘小伏家起诉其行政乱作为时答辩给法院以说明只是应邀去参与“围观”的,并非国土行政执法行为,但2008年石家庄中院判决书中认定国土局的参与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据老太太的儿媳胡志云说:依照《土地法》十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对我宅有异议,也应依法处理,在未依法作出处理前,不得改变原状。“2004年6月10日,正定县土地局监察局长程国庆带队和西平乐乡政府干部等几十人,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强行毁坏我住宅房屋和财产。

诉至法院,经四诉四审六裁,被告辩称“以我家一户多宅和建新不拆旧拆我房屋住宅,其行为合法。”但是,村说是县乡批准的;县乡又称是村里具体实施,他们只是受邀监督,不知何为监督,其实,在乡政府给我的信访答复,和县信访联合工作组做出的调查结论中都明确认定是县土地局执法大队和乡政府对我住宅实施拆除。市县两院民庭裁定我与被告为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属民诉管辖,行庭作出不是县乡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村委会具体实施,我的起诉不适格。市县两院依此两份互相矛盾错误的裁定,驳回我起诉。申诉后,市中院认定两裁定矛盾必有一错,并决定审查以何审理,但久无结果。2008年,关于04年的案件,中院才再审裁定以村委会为被告指令县法院以民事审理。有大量确凿证据证明是土地局和乡政府的行政行为,法院却错误认定是村委会的民事行为,欲开脱罪责,达到官违法民买单的目的。排除法官是法盲的原因外,就是私利在作怪,以至于官官相护,枉法判决。07年的案件的申诉至今无果。

”

本博大概明白胡志云所谓的“四诉四审六裁”是个什么意思了,胡志云认为自己家里的住宅是被非法拆除的,(其因为抵抗拆除咬伤了政府人员被处罚),于是起诉国土局等单位,而国土局等单位认为自己是被邀请来围观的,不是执法,胡志云要起诉的应该是村委会,而村委会是个自治组织,没有行政执法权,如是此案在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中来回的“研究”。当然这只是本博理解个大意。

由于长期的官司拖延,老太太一家就前往北京上访,这就让老太太进入了上访人员名单,当地为维稳,担心老太太再去上访,采取了24小时“监控”的方式守着老太太,但老太太喜欢串门,经常出门导致维稳人员常要到田间或者别人家里找老太太,于是2008年8月7日,刘小伏老太太被维稳人员“关”在村委会十几天时间,期间七十高龄的老太太病倒了,却被送到了医院精神病科,之后辗转送到老人院。这些在被称为“帮扶教育、思想工作”,他们也承认是他们将老太太带到村委会的。

问题随之而来,老太太身体正常被带走的,期间是如何“帮扶”的家属不清楚,家属认为老太太受到了虐待,(这个证据不好找)但老太太病倒是事实,对于这种被带走限制自由,老太太向检察院举报当地干部非法拘禁,但检察院裁定不予立案。一年多的时间,老太太产生的生活和医疗费用,是由村委会支付的,共计19000多元,“七十不留宿”,面对这个“包袱”,当初带走容易,现在送回去就难了,家属当然不会接,我家老太太好好的被你们带走的,现在你们送来个病人,而且老太太自己认为被非法拘禁,没有说法也不离开,村委会不干了,于是就发生了“提要”中那神奇的故事,村委会将老太太的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家属支付村委会花掉的19000多元“帮扶”费用,将老太太领回去。

评论:家属现在拒绝领人,老太太体弱多病,村委会面临经济压力,而维稳真正有责任的是当地政府,因为上访要追究责任影响的是当地政府官员的乌纱,而不是村委会这个自治组织的村长们,村委会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情有可原,当初那些参与“围观”“清理”掉老太太家房子的国土局、派出所、乡政府,自然也认为“围观”不要承担责任,法院虽然“四诉四审六裁”也没有解决好这起涉法上访,但无论多上次审或裁,法院都是在履行程序,当然也不愿意承担责任。现在村委会起诉了,法院电话通知老太太儿子曹余良去,曹余良连法院都不去了,你们既然喜欢“帮扶”老太太,你们就继续“帮扶”吧,不想“帮扶”了也可以,先搞清楚这种“帮扶”是不是非法拘禁,再送回一个健康的老太太。一切是如此的纠结,本博担心的是老太太可得坚持住啊,万一不幸死了,这责任这纠结,可就更加神奇了。

由于篇幅有限,这起神奇的事件中间还有很多的神奇的元素,各位媒体兄弟们继续寻找神奇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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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7旬老太被乡干部强行拉走百般折磨

aTouchofZen 2010-07-01 00:55:53

核心提示: 这则网闻本无新意,可随着本博对事件的深入了解,此事是越来越“神奇”。常言道: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餐。意思是说,年事已高的人,随时都可发生意外,应尽量避免到亲友家赴宴留宿。

提要:河北正定县发生一起“天下奇闻”,上访这个词在今天公众并不陌生,上访人被截回后往往会变相的失去人身自由,比如法制学习班、或者全天候派人看守,或者送进精神病院,甚至被拘留被劳教,这些经常能从新闻媒体上得知。但正定县却创造了一个奇迹,我们常见的被截上访人不管是被如何,其产生的费用往往是由当地政府买单,比如河南的徐林东被关精神病院六年,其“治疗”费用一直由镇政府按月承担。可今天文中的主人公,一位七十几岁的老太太,被带到村委会“帮扶”“教育”,一年多后,其家属却被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伙食费等共计19000多元。


网闻背景:我叫胡志云,河北省石家庄市正定县西平乐乡西安丰村人。 2008年8月7日,我七十四岁的婆母刘小伏去小卖部买馒头,被受乡长书记之命的乡干部韩四新等人强行绑架,关押至今一年多。期间,有二十多名乡干部轮流看守,老人被打击折磨的死去活来,几度病危,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乡书记李正坤还是把老人强行送到精神病院和重症精神病人关在一起多日。”后来,奥运结束,不顾老人身体情况把老人藏起来,久无音信。家人多次向上级反映,才见了一面,老人从能经常做农务家务劳动,健壮无疾,被乡干部折磨成病魔缠身,行动艰难,虚弱不堪的残废,身心受到严重伤害,至今有家难归。

关注:这则网闻本无新意,可随着本博对事件的深入了解,此事是越来越“神奇”。常言道:七十不留宿,八十不留餐。意思是说,年事已高的人,随时都可发生意外,应尽量避免到亲友家赴宴留宿。实践证明,这一民谚确有其科学道理。

七十岁高龄的刘小伏(女),曾经与儿子儿媳一起去北京上访过,老太太的家因为农村宅基地的纠纷,其房子被认为是“垃圾”,被强行“清理”掉,而参与“清理”的居然是由一个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村委会(法律称村民自治组织),邀请国土局,派出所等行政机关来进行的一次“行政行为”,请注意!此处的“邀请”两字,是2009年出现在正定县国土局的答辩状中的,真是让人笑掉了大牙。一个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力的机关,居然是被“邀请”去参与执法的,而此“邀请”恰恰是国土局因为刘小伏家起诉其行政乱作为时答辩给法院以说明只是应邀去参与“围观”的,并非国土行政执法行为,但2008年石家庄中院判决书中认定国土局的参与属于行政执法行为。

据老太太的儿媳胡志云说:依照《土地法》十六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即便对我宅有异议,也应依法处理,在未依法作出处理前,不得改变原状。“2004年6月10日,正定县土地局监察局长程国庆带队和西平乐乡政府干部等几十人,未经任何法定程序,强行毁坏我住宅房屋和财产。

诉至法院,经四诉四审六裁,被告辩称“以我家一户多宅和建新不拆旧拆我房屋住宅,其行为合法。”但是,村说是县乡批准的;县乡又称是村里具体实施,他们只是受邀监督,不知何为监督,其实,在乡政府给我的信访答复,和县信访联合工作组做出的调查结论中都明确认定是县土地局执法大队和乡政府对我住宅实施拆除。市县两院民庭裁定我与被告为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不属民诉管辖,行庭作出不是县乡两被告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村委会具体实施,我的起诉不适格。市县两院依此两份互相矛盾错误的裁定,驳回我起诉。申诉后,市中院认定两裁定矛盾必有一错,并决定审查以何审理,但久无结果。2008年,关于04年的案件,中院才再审裁定以村委会为被告指令县法院以民事审理。有大量确凿证据证明是土地局和乡政府的行政行为,法院却错误认定是村委会的民事行为,欲开脱罪责,达到官违法民买单的目的。排除法官是法盲的原因外,就是私利在作怪,以至于官官相护,枉法判决。07年的案件的申诉至今无果。

”

本博大概明白胡志云所谓的“四诉四审六裁”是个什么意思了,胡志云认为自己家里的住宅是被非法拆除的,(其因为抵抗拆除咬伤了政府人员被处罚),于是起诉国土局等单位,而国土局等单位认为自己是被邀请来围观的,不是执法,胡志云要起诉的应该是村委会,而村委会是个自治组织,没有行政执法权,如是此案在是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中来回的“研究”。当然这只是本博理解个大意。

由于长期的官司拖延,老太太一家就前往北京上访,这就让老太太进入了上访人员名单,当地为维稳,担心老太太再去上访,采取了24小时“监控”的方式守着老太太,但老太太喜欢串门,经常出门导致维稳人员常要到田间或者别人家里找老太太,于是2008年8月7日,刘小伏老太太被维稳人员“关”在村委会十几天时间,期间七十高龄的老太太病倒了,却被送到了医院精神病科,之后辗转送到老人院。这些在被称为“帮扶教育、思想工作”,他们也承认是他们将老太太带到村委会的。

问题随之而来,老太太身体正常被带走的,期间是如何“帮扶”的家属不清楚,家属认为老太太受到了虐待,(这个证据不好找)但老太太病倒是事实,对于这种被带走限制自由,老太太向检察院举报当地干部非法拘禁,但检察院裁定不予立案。一年多的时间,老太太产生的生活和医疗费用,是由村委会支付的,共计19000多元,“七十不留宿”,面对这个“包袱”,当初带走容易,现在送回去就难了,家属当然不会接,我家老太太好好的被你们带走的,现在你们送来个病人,而且老太太自己认为被非法拘禁,没有说法也不离开,村委会不干了,于是就发生了“提要”中那神奇的故事,村委会将老太太的家属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判决家属支付村委会花掉的19000多元“帮扶”费用,将老太太领回去。

评论:家属现在拒绝领人,老太太体弱多病,村委会面临经济压力,而维稳真正有责任的是当地政府,因为上访要追究责任影响的是当地政府官员的乌纱,而不是村委会这个自治组织的村长们,村委会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情有可原,当初那些参与“围观”“清理”掉老太太家房子的国土局、派出所、乡政府,自然也认为“围观”不要承担责任,法院虽然“四诉四审六裁”也没有解决好这起涉法上访,但无论多上次审或裁,法院都是在履行程序,当然也不愿意承担责任。现在村委会起诉了,法院电话通知老太太儿子曹余良去,曹余良连法院都不去了,你们既然喜欢“帮扶”老太太,你们就继续“帮扶”吧,不想“帮扶”了也可以,先搞清楚这种“帮扶”是不是非法拘禁,再送回一个健康的老太太。一切是如此的纠结,本博担心的是老太太可得坚持住啊,万一不幸死了,这责任这纠结,可就更加神奇了。

由于篇幅有限,这起神奇的事件中间还有很多的神奇的元素,各位媒体兄弟们继续寻找神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