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藉华人叶明与中国藉女子陈鹭玲跨国争子,双方各自在中美两国立案,引发中美法院就司法管辖权“开战”。美国纽约州高等法院无视中国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4 月的判决,4月23日正式传召陈鹭玲及其儿子Jason Ye(音译叶杰森 )6月回美出庭。 此前纽约州联邦参议员陆天娜(Kirsten Gillibrand)曾主动了解事件,并亲自去信国务卿希拉里要求国务院介入此案,然而,叶明代表律师海明28日表示,叶明将正式拒绝国务院的援助,避免事件演变为外交纠纷。
中国厦门思明区人民法院以叶明缺席审讯为由,3月1日判处叶明败诉,将其美藉独生子Jason Ye的抚养权给予陈鹭玲,并褫夺他的探视权。判决书中还颁布叶明及陈鹭玲正式离异,叶明需付人民币4,500元的抚养费,直至孩子独立生活为止。然而,美国法院并未受该判决所影响,纽约州高等法院法官拉斐尔(Thomas Raffaele) 4月23日正式传召陈鹭玲回美国出庭,届时必须将小孩带回美国。案件将于6月9月纽约皇后区高等法院受审。
叶明代表律师海明接受访问时表示,如果美国和中国法院的判决不同,将会发生“各判各”的情况,引发两国法院的予盾。不过海明认为叶明在美国立案在先,对方又已聘请纽约的律师张德海4次代表出庭,表示陈鹭玲已接受美国司法部门的管辖,因此以联邦法律的观点看来,叶明争子案在美国是个“完备的案件”。海明又指,根据《海牙国际法》(Hague Convention)任何一方在签约国立案,将以立案时间先后为优先,因此陈鹭玲2009年10月虽然在厦门提出申诉,第二方国家不能把同一案件两立案。
这次的纠纷牵涉到中国跟美方对法律管辖权的不同理解不同。在中方的角度看来,地方法院只要原告及被告人一方的户籍所在,就拥有该案件的司法管辖权。海明表示,已入藉美国的叶明将不会接受中方的判决,而对方代表律师张德海则透过助手响应记者,表示案件涉及私隐,在未经授权下不方便发表意见。
叶明与陈鹭玲在中国念大学时认识,二人在2003年结婚。前妻陈鹭玲来美获绿卡后,2006年1月诞下儿子Jason。但在儿子6个月大时,陈鹭玲说要把儿子带回国探亲,自此一去不回,也拒绝与叶明联络,现时两母子居于中国福建省厦门市。叶明案与美国2009年一著名跨国争子案非常相似,男童尚恩高德曼(Sean Goldman)与前妻比安卡也以回国渡假为由,在2004年带着4岁的儿子返回了巴西里热内卢,从此未与美藉生父戴维高德曼(David Goldman)联络。事件最后轰动美巴两国,要由美国政府透过外交途径解,当时国务卿希拉里和总统奥巴马都有表态。
过去曾在美国和台湾轰动一时的贺梅和吴忆华等“跨国争子案”,最终都需要两国调停。而根据数据显示,纽约州联邦参议员陆天娜曾去信海明了解情况,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国务卿希拉里,希望国务院认真处理这一纠纷。不过海明与叶明商讨后,正式向传媒表示将“婉拒国务院的帮助”,海明引述叶明的说话指,叶明虽然已入美国藉“但自己仍是中国人,中国人之间的纠纷不需美国国务院介入”。“叶明不希望事件变成中美的外交纠纷,我们相信中美两国都有完备的司法系统,政府应该回避,以免事件政治化,” 海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