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谷法院一审认定构成诽谤罪当庭将被告人逮捕
750) this.width=750' src=http://space.wenxuecity.com/gallery/others/2wlwmzs.jpg onclick=document.location='http://'> 李福成
昨天上午8点半,收到法院传票的陈跟,按照法官的要求,携带户口本从武汉坐火车赶来参加庭审。
虽然法院的传票中所写是在“十四法庭开庭”,但是陈跟已经做好了听宣的准备。“法官几次电话通知,要求我带户口本来北京,所以我想应该是到了该有一个结果的时候了。”陈跟告诉记者,在他看来,最坏的结果也就是被判三年有期徒刑,“就算是判了我,我还会上诉,上诉不成,我服完刑还是要出来继续告状”。
由于法庭采取不公开审理的方式,因此从武汉来北京支持陈跟的朋友,均无法旁听。“没有想到,法庭门一关,再见他可能就要等到明年了。”陈跟的好友杨先生说,他是从陈跟妻子的口中得知陈跟被逮捕的消息的,他之后反复联系陈跟,但是对方的手机一直都无人接听。
杨先生分析说,陈跟吃亏就是吃亏在证据上,虽然握有很多间接证据,但是可能力度不够,作为朋友,他会尽力搜寻更有力的证据,帮陈跟翻案。
记者与陈跟的妻子小玉取得了联系,对方称,昨天大约上午10点半左右,她接到了平谷法院的电话。法官告诉小玉,她的丈夫陈跟已因诽谤罪被判刑一年,判决书将用邮政快递的方式,送达小玉。小玉说,目前她和家人,正在帮忙给丈夫找律师,准备上诉,一家人将尽快来北京处理此事。
案情回放
去年8月30日,燕京啤酒董事长李福成首次向顺义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后市二中院考虑到李福成本人是顺义区人大常委会的副主任,因此指定平谷法院审理。
李福成指控,由于燕京公司没有接受陈跟生产的啤酒箱,陈跟便怀恨在心,并开始对他进行诽谤。李福成说,从2009年6月8日起,陈跟先后在“新华网”、“证券之星”等多家网站上发布对他的诽谤言论,称“全国人大代表、顺义区人大副主任、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福成,指使爪牙在湖北制造伪劣产品,在湖北贪污千万”等。此外,陈跟还将他举报到了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及顺义区纪委监察局。
李福成说,经有关机关查证,陈跟的举报和告发纯属捏造。他认为,陈跟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的名誉和人格,要求法院判决陈跟构成诽谤罪。
燕京啤酒说明董事长李福成诉陈跟诽谤案详情
燕京啤酒董事长李福成诉陈跟涉嫌诽谤罪案今日二次开庭,被告人陈跟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当庭被羁押。燕京啤酒特向凤凰网发来独家说明,对陈跟诽谤案的情况做了说明。
说明文件称,由于陈跟与燕京集团下属仙桃公司在经济交往中发生纠纷,陈跟在没有任何事实根据的情况下,为了达到泄私愤的目的,无中生有,捏造事实,利用多家网站发布诽谤诬蔑言论。经先后两次开庭审理,被告人陈跟实施诽谤的行为、时间、手段、范围等情节法院予以确认,平谷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陈跟犯诽谤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陈跟已于今日被羁押。
以下为说明文件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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