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门户网站日前公布的《关于推进本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明确,到2012年底,全市除建成2-3个I类应急避难场所外,每个区县还将建成2-4个设置食品、饮用水、帐篷、工具、器材等物资库,并配备通信设施的II类应急避难场所,其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服务半径1000米,灾民在里面可避难(生活)10天至30天。
根据要求,应急避难场所将重点建在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体育场(馆)和露天大型停车场等区域。避难场所将避让地质、洪涝灾害易发地区、高压线走廊区域,远离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库、厂房等区域。居住区、学校、大型公共建筑等人口密集区域的人员30分钟内可步行到达应急避难场所。
据悉,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可供市民休闲、娱乐、健身和停车等,城市突发灾害事故时能紧急避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