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巧巧状告宋祖德侵犯名誉权一案今日在朝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新浪娱乐第一时间独家连线金巧巧代理律师,据他透露,宋祖德否认文章由他所写,两篇博文均出自一个叫“刘信达”的人之手。 金巧巧代理律师称,由于被告方代理律师提出案件涉及的两篇文章的作者不是宋祖德而是另外一个叫“刘信达”的人,因此法官宣布休庭,让被告方提供证明。金巧巧律师表示,如果情况属实,他们将追加“刘信达”为被告人。
这次侵犯名誉案的起因是,宋祖德分别于2008年11月27日和30日在新浪等4家门户网站的博客上发表了《中国首富黄光裕曾栽倒在金巧巧的石榴裙下》和《金巧巧的另外一些破事》两篇文章,金巧巧方面认为“文章内容是严重虚构,歪曲事实,用语低俗,严重侮辱了当事人的人格,使其身心都受到了严重伤害,这个行为很恶劣的侵犯了当事人的名誉权”,因此提出诉讼。但在当天开庭当中,宋祖德代理律师却提出文章不是宋祖德所写,而是一个叫“刘信达”的人,并提交了这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书面证明。虽然“刘信达”通过书面承认文章是由他所写,但由于文件均没有经过公证,法官宣布休庭,让被告方在下次开庭提交有效证明,证明确有“刘信达”此人,并需证明文章是由他所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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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巧巧 (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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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祖德 (资料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