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称中蛊骗女子性交被判无罪 法院: 她道德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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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台湾一男子谎称自己遭人“下蛊”,必须要由一名女子与童男发生性行为才能破解,诱骗一女子发生性行为。事后,女子发现被骗,控告该男子性侵害,法院认为女子的行为是“道德上的崇高行为”,并判男子无罪,但是提示说女子仍可提出民事赔偿。

  中新网12月3日报道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湾男子汪自强随机拨打电话,向化妆品专柜小姐“小君(化名)”谎称是她朋友,因自己遭人“下蛊”,必须由一名女子与童男发生性行为才能破解。小君信以为真,与假扮童男的汪男发生性行为,事后发现被骗,愤而控告汪男性侵害。

  不过,台中法院法官认为,以“怪力乱神”使人恐惧而发生性行为,虽属强制性交罪构成要件,但实务上都是针对自己或配偶、子女等亲密家人遭受“怪力乱神”侵扰。

  法官还说,小君肯牺牲自己挽救朋友生命,属于“道德上的崇高行为”,但并非法律所欲规范的行为。汪某使小君误信而害怕朋友死亡,以谎言引导小君与他发生性行为,虽应受到谴责,但与法定罪嫌构成要件不符,因此判决汪某无罪。但小君仍可提出民事赔偿。

  原起诉检察官表示,法官见解虽不无道理,但汪某已坦承犯行,且小君出庭时不断哭泣,多次强调自己并无意愿与汪某发生性行为,纯粹是被汪某所骗,将与公诉检察官讨论后提起上诉。

  这起离谱的性侵疑案发生在去年七月,汪自强随机拨打流行杂志上的化妆品专柜门市电话,向接电话的小君说“猜猜我是谁?”小君心想公司电话只有男友及陈姓友人知道,遂回称“你是陈XX吗?但声音不太像”。

  汪某见小君上勾,佯称自己就是“陈XX”,最近因生病、吐血,声音出现异样,庙里师父说他遭人下了“淫蛊”才会如此,必须由一名女子与一名童男发生性行为才能破解,否则自己会死掉。

  天真的小君信以为真,决定牺牲自己帮朋友化解“淫蛊”,隔天在汪某指示下,前往台中市某汽车旅馆。小君见到汪某,误信他就是陈姓友人找来的童男,遂与他进房间发生性关系,事后向陈姓友人求证,才发现根本没有被下蛊这回事。小君又羞又怒,向警方报案查获汪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