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籍华人帮中国落难女子却得到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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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泰籍华人,中文名叫郑友民,祖籍是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人,以前的中国身份证号码是:440521197102191710。我于二00二年来泰国,并在二00四年取得了泰国国籍。虽然我加入了泰国籍,但我仍然很热爱自己的祖国,我经常都有回祖国,从取得泰国国籍后曾二十三次回祖国,我一直都以我是中国人为荣,无论何时何地,别人问我,我都会说我是中国人。

但是最近发生的一件事,却让我不知道如何用语言或者文字来描述我所受到的打击,这件事对我的伤害太深,我很痛苦,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今年9月22日下午大概两点左右,我听一个广东潮州籍的朋友说,他刚从法庭回来,他说他很后悔,被人叫去警察局当翻译,害得一个湖南的女子被法庭判了6个月的牢,我一听就比较着急,让他把事情说详细一点,他告诉我,有一个湖南的孕妇,名字叫陈艺珠,在20日来泰国,21日在唐人街逛街,在地上捡了一个钱包,失主是个外国人,但那个外国人却说是陈偷了她的钱包,并叫警察把她抓到了警察局。22日那天上午,警察在外面找了一个人去当翻译,由于那个翻译会泰语和潮州话,但不会普通话,所以又找了我朋友去把潮州话翻译成普通话,我朋友告诉我,陈艺珠一直不承认偷钱包,也不愿意签字,但那个警察一直让她签,并告诉她,只要签了字,最多也就罚款三、四千块泰币(人民币跟泰币比率是1比4.6左右),那天本来是陈艺珠返回的日期,她就说,她确实没有偷东西,但是只要能让她赶上飞机回国,让她做什么都可以,然后就签名承认。她当时还以为签名后是在警察局交罚款的,但警察告诉她,不是在警察局里交,是要去法庭的,她就和那两个翻译跟警察去了法庭,没想到的是,开庭后,法官一下子就判决她要坐6个月的牢,翻译告诉她判决结果后,她当场晕倒在地,并大声哭喊,“警察骗我,我是被冤枉的”,她拒绝在判决书上签字,是警察抓住她的手按上手印的。

我知道这个事情后心情很沉重,凭我的感觉,我不相信一个来泰只48个小时的人会去偷东西,况且是一个第一次来泰国的弱女子,特别是听说陈女士还怀有身孕后,我更加相信她是无辜的,而且明显警察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警察不该欺骗她。当时我就问我朋友,陈是跟团来的还是自己来的,她被送进监狱有没有通知亲人或者朋友?我朋友告诉我,他问过陈女士,她好象说是跟团来的,但她身上没有手机,问她她说在香港时丢了,当时没想到会被判坐牢,所以没想到跟家人联系,我当时一听就急了,如果她是跟团来的,那导游找不到她会被急死了,而她的家里人接不到她肯定会跟旅行社要人的,但旅行社是真的不知道她的去向的,怎么向陈的家人交代?我怕他们会发生冲突。我问我的朋友,有没有问她住在哪个酒店,我想在酒店一定可以找到导游的,然后把她的事告诉导游,我朋友说,她有问,她说是住在唐人街一个叫“中国大酒店”里,但具体哪个房间很模糊。我就跟那个朋友一起去了那个酒店,我很着急的问服务台,并告诉他发生了什么事,那服务员很认真的帮我们查,但查不到,他告诉我们,有中国的团住在这酒店,但已经退房了,查不到有陈艺珠这个人住店。(事后知道,她自己搞不清楚,她住的酒店其实叫“新帝国大酒店”跟她说的酒店距离几百米)。

我们回到那些华人卖东西那里,我朋友把这件事告诉了在那的很多华人,他们听后都很生气,个个都表现的义愤填膺的,纷纷表态,警察太过份了,这样子欺负我们中国人,谁要是有能力,一定要帮她的忙,如果没钱,大家都出点,就是要出这口气。其实发生这事,我从心里已经打算要帮她了,加上那么多的华人支持,更坚定了我的信心,我马上找到一个很有能耐的“叔叔”,我和那个“叔叔”一起去了那个警察局找了局长,通过局长找来了那个办案警察,并拿到了法庭的判决书和审问记录,之后我们马上就咨询了律师,律师告诉我们,现在法庭已经判决了,那个法庭是不可能更改的,只能上诉到上级法庭,向上级法庭提供证据,重新判决,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先把人担保下来,然后再上诉,担保费估计10万泰币左右。

得到这些信息后,我就想如何跟她的家属取得联系,22日那天是星期六,要得到她的家人的联系方法,最快要等到星期一才可以在去监狱探视她时问到她,那天晚上,我跟那个当翻译的朋友在一起,心里都很着急,我平时都有上网,我想,如果我把这事发在网上,也许陈女士的家人或者朋友、亲戚,只要有认识她的人看到那就可以找到她的家人了,所以我就在天涯论坛发了一个帖子,标题是《湖南女子泰国被判监6个月,紧急寻找她的家人》一帖,但这个帖发出去以后,很多网友都质疑,大部分人都不相信会发生这样的事,因为那时候,我知道的一切都是朋友告诉我的,有些可能跟事实有出入。

24日上午,我和我朋友加上一个热心的阿姨一起去女子监狱见陈女士,我们到达时是上午10点左右,一直等到11点半才见到她,会见时间只有15分钟,我估计,见到她时她肯定会很激动,我怕我会跟着她掉眼泪,结果却大出我所料,陈女士并没有哭,我问了她事情的经过,跟我朋友告诉我的大部分相同,我告诉她,现在事情已经发生了,只能用法律程序来办这件事,她问我需要多少钱,我告诉她,担保费大概10万,律师费估计5--6万,加上其他的一些费用,估计在人民币4万左右,我问她,家里负担得起吗?她告诉我,只要她能出去,她就能找钱。她同时告诉了我,她的老公叫何进祖,电话号码是13068169918,时间很快就到了,我们就走了,她也很平静的离开,我出来以后很快就跟何先生取得了联系,我把这件事告诉他,我听得出他不大相信的样子,他问我,为什么捡钱包会被判坐牢?我告诉他,现在事情已经发生,问我这些是没用的,我告诉他要用什么方法去做,我问他能找到多少钱,他想了一会说,大概能找到一万,我说,一万是不够的,费用大概是4万,你起码要找到两万,(我当时估计,以我的能力,我可以帮5000人民币,还有那么多的华人,出一万多应该没问题)其他的我帮你想办法。

25日上午,我和我朋友和我那个“叔叔”去了律师那,跟律师商量以后,我们去法庭办了相关手续,当时我朋友身上带着10万泰币,最后和律师去监狱见陈女士,要她办手续,(之前律师单独见过她),第二次见她,她的情绪很激动,一见到我就哭,哭得很伤心,害得我一直跟着她哭,她问我,出去后可以回国吗?我说不可以的,要等上诉以后法庭判决以后才可以,她问我需要多久,我说,起码应该要一两个月吧(我自己猜的),她一听就大哭,她说,那我还是不出去了,出去了也回不了国,回不了国怎么找钱?再说,就算回到国内,也找不到那么多的钱,她不想出去了,坐完牢算了,她问我,她老公怎么说,在上午我去找律师的时候,何先生打电话给我,问我事情怎么办,我告诉他我在律师那里,准备去担保她出来了,我问他,你的钱准备得怎么样了,何先生告诉我,他真的一分钱都找不到了,他老婆和他吵架后离家的,把家里的钱都带走了,是她自己要去的,他没办法,我把这事告诉陈女士时,她哭得很伤心,我跟她一样,泪流满面,我了解到她没有兄弟姐妹,只有父母在家务农,一个普通的打工家庭,从她怀孕后就没有工作,全靠她老公帮人开车一个月赚1000多块钱过日子,是很不容易的。结束会见的时候,她问我能不能让大使馆的人来看她,我告诉她,第二天我就去大使馆,把这事告诉大使馆。那天晚上,我在网上看到很多人都在骂我是骗子了,看得我欲哭无泪,心痛得不得了,真的想放手不管了。那天晚上,我整夜未眠,但是中国人的良心告诉我,我不能不管,我不管她,这个时候还有谁会站出来帮她呢?于是我决定第二天出钱把她担保出来再说,朋友告诉我,他家拿不出钱,你还想把她担保出来吗?我跟朋友说,钱你们先出,她还不起我负责还。(事后得知,在律师单独会见她的时候,她给律师递过纸条,纸条上说,我们要骗她4万块钱)。

26日上午,还是我们3个人去了法庭,办了担保手续,由于某种关系,我们只用了5万泰币,担保人是我,本来是要律师担保的,但那个律师说要收3万,说担保人有责任的,所以我自己担保。按照泰国的规定,在监狱担保人一般在晚上8点以后人才能出来的,下午6点,法庭才拿担保书去监狱放人,人从监狱里出来,需要经过几道关卡的检查和登记的,需要很多的时间,我们一直等到晚上8点40左右,监狱的狱警让我们去接他们的内部电话,说当事人不认识我们,不想出狱,我去接电话后,告诉她我就是去看过她两次的那个人,过了一会,狱警又让我去接了一次电话,我以为她会同意了,等到9点多,出来了5个人,其中没有她,狱警把我们请了进去(我觉得这是绝无仅有的事),让我们面对面的谈,当时我很是惊讶,特别是我的朋友,真的受不了啦,他问我,连她都把你当骗子,更别说是网上的人了,我问陈女士,你到底怕我骗你什么?你要钱没钱,要色没色,你有什么可以让我骗?她告诉我,她被警察骗了,不想再被骗一次,这就是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吧?经过一段时间的交谈,终于说服了她接受我们的担保,我们先带她去唐人街“陈再裕酒楼”吃了点东西,然后我在她原来住的那个“新帝国大酒店”开了个房间给她住,听说她有找酒店的服务员要行李,但酒店服务员告诉她,上次因为没退房,需要再交2天的房租才可以拿,所以她就没跟他们拿了。

27日中午,我和我朋友带着陈女士去了大使馆,其实我在26日那天就已经去过了,当时我和两个朋友去了大使馆,在大门口,门卫问我们有没有约谁,我们回答没有,他就告诉我,要去办证大厅找莫秘书(其实是莫领事),我们就去了办证大厅,在那里,工作人员给了莫领事的电话给我,我打了两三次,通了没人接,我就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我,如果找不到莫领事,要找刘小姐,然后给了我刘小姐的电话号码,我打了,通了,很快,刘小姐就来见我们,我把所有的资料(网上我发的那些)交给了刘小姐,她说还要我们写一封书面的求助信,这时候,有个秘书摸样的人走了进来,问了我们有什么事,我把这事一说,他就告诉我,你让当事人家属跟我们联系,我说那好,我给你当事人的老公何进祖的电话,他说不用了,他已经打过电话了,就因为这句话产生了误会,因为在我得到莫领事电话的时候,何先生刚好打电话给我了,我告诉他,我们现在在大使馆,你可以打电话找大使馆,然后我就把莫领事的电话给了他,一会之后,我打电话问他,他告诉我,已经和莫领事打过电话,莫领事让他把陈女士的资料传真给大使馆,当时我已经见到了刘小姐了,所以也就没再打电话给莫领事了,那个秘书摸样的人说何先生已经打过电话了使我错以为他就是莫领事(事后知道他是袁锐东秘书)。

27日中午,我们带着陈女士去大使馆,到了大使馆是1点多,我们发现大使馆已经下班了,这时才看到办证大厅那有告示牌,下午3--4点才上班,由于我们跟律师约好3点见面,所以我们没有在那等,下午3点,我们准时到达律师楼(大陆称律师事务所吧),律师详细问了情况后让陈女士签了委托书,这个大律师以前当过法官的,我之前也找过他办过事,是很信得过的一个人。在下午5点多的时候,我打了莫领事的电话,这次莫领事接了电话,他告诉我,大使馆严重关注这件事情,他希望我们在第2天(28日)去大使馆找他,如果他不在,可以找其他的秘书.28日上午十点,我们到达大使馆,袁秘书热情的接待了我们,他要了所有的资料,同意要陈女士写一份书面报告给大使馆,并告诉她,必须要说实话,每一句话都要负法律责任的,当时陈可能心里太乱了,好象写不清楚的样子,我就跟袁秘书说,让她回旅社慢慢写吧,写完我再传真给你,袁秘书同意了,我问了他大使馆的传真号码,他就写了联系电话给了我(网上有上传),29日下午,陈女士就把详细经过写好了。那天,泰国京华中原联合日报记者郑奕波对陈女士进行采访,采访完了以后,我打电话给袁秘书,告诉他我晚上回到家才传真给他,那天晚上6点,我把陈女士写的详细经过传给了袁秘书。

30日上午,陈女士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莫领事打电话让她下午两点去大使馆一下,我在中午一点左右和那个当翻译的朋友带着陈女士又一次去了大使馆,2点半左右,莫领事和袁秘书走了出来,叫陈女士单独进去,我和朋友在外面等,大约3点左右,袁秘书打电话给我,让我把车开到大使馆门口等他,他要带陈女士去警察局,要我带路,我带着他们到了警察门口,我告诉他们,我不方便进去,然后我就走了,事后,我打陈女士的电话得知,他们进去警察局后,由于那天是星期天,只找到了一个值班的警察,谈了一会就走了.十月一日,是我们伟大祖国的国庆日,那天上午,我打电话问陈女士有没有跟大使馆联系,她说联系过了,大使馆告诉她,不用她去警察局了,大使馆已经通知泰国警方调查了。

后来,律师分析了这件事情的法律程序,他告诉我们,上诉的期限是一个月,如果不上诉,就等于服判,如果上诉了,第二审的时间很长,估计要一两年,现在有3种可能,要我们选择,一、上诉,向上级法院提供证据,希望能改判;第二、不上诉,22日重回监狱;第三、上诉,过一段时间再撤诉。第一种情况是陈女士要在泰国呆一两年,但可以向法庭申请让她回国,并且要向法庭再交一笔担保费,一般的费用是和第一次担保费加起来30万泰币,但要申请必须要有理由,我们可以跟法庭说,她怀有孩子,她不想把孩子生在泰国,在泰国没有亲戚,费用太多负担不起等等,律师告诉我,现在当务之急是办一张怀孕证明和一张陈女士在中国的未犯罪证明,由于那段时间是十一期间,政府部门都休息,没办法办到,我刚好也想回国一躺,一是自己有点私事,二是正好去把那张证明办了。在网上,有个长沙的热心网友告诉我,可以派两个人跟我去道县,所以我决定了回去的日期。

10月5日,我乘中华航空公司CI642班机飞往香港,然后从罗湖回汕头,6日我办好了自己的事情,7日乘坐南方航空公司CZ3865班机从汕头飞往长沙,晚上入住高原红大酒店,那时是晚上7点多了,我一直等到9点多,有4个网友去见了我,其中两个是潇湘晨报的记者,我们谈了约一个钟头吧,他们很热情的请我去外面吃饭,在酒店的时候,我打电话给泰国的陈女士,问她家里人办证的事情,她给了我她父亲陈德才的手机号码。我打了,可是可能因为听不懂我的广东普通话吧,对方把电话挂了,我让长沙的网友用你们的家乡话帮我打的,由于那天晚上没能过去,如果第二天再去的话在时间上我来不及赶飞回泰国的飞机,只能让陈女士的父亲去办,然后再通过长途车送到他女婿手里,最后在我回深圳时交给我,8日上午,我订了回深圳的机票,航班号是CZ6881,我于当天下午3点到达深圳,为了第二天过关方便,我住在罗湖口岸附近的华侨酒店,第二天上午,由于交通问题吧,何先生来不及把证明送到我的手里,只能通过一位深圳的热心网友代收,然后快递到我的家乡,再让人带来泰国,这份证明书于10月15日晚顺利送到我的手里,我现在已经通过翻译公司翻译成泰文了,15日也由一位热心阿姨带着陈女士去医院检查身体,并由医生开了怀孕证明。

现在,陈女士的精神状况很差,每次给我打电话都会哭,问我什么时候能回家,我只能安慰她,我会尽最大的努力去帮她,但凭我个人的力量是不够的,再说我也承受不了再多的经济能力了,她被抓时身上只有4000多人民币,现在应该花得差不多了,住的旅社条件很差,因为时间太长了,我和她都承受不了,我希望能早日帮她回到自己的祖国,自己的家乡和家人团聚。

我做这件事情,只是本着一个中国人的良心,并没有其他的任何目的,我顶着巨大的压力,首先是家庭的压力,经济的压力,身边那些人的压力,开始那些口口声声说要出钱的人,因为看到这么多的人冤枉我,恶意污蔑我,后来都选择了沉默,没人为此事出过一分钱,很多人在背后取笑我笨,出那么多的钱去帮一个不认识的人,但我不管别人怎么看,我自己觉得值得我去做就行,而我最受不了的就是我在天涯发帖以后,在24日我见到陈女士之后,我已经在帖子里面叫管理员删帖了,因为我发帖的目的就是为了找陈女士的家里人,我已经见到她本人联系到她家里人了,那帖也就没意义了,可是那些人并不放过我,从一开始就把我定性为骗子,不管我在帖子里面多次声明不接受任何人捐款,仍然天天大骂我,助理版竹可以随便就封我ID,修改或删我的回复,我用实名郑友民注册的ID一发言马上被封,而别人可以注册“郑友民断子绝孙”对我大骂特骂,所有在帖子里面支持我的都会被认为是我的马甲,不管我说什么,提供什么样的证据都没人相信,而那些人随便冒充我发言,或者说我是骗子就有人相信,时至今日,已经20几天过去了,他们并没有停止对我的人身攻击,有些人甚至拿我的照片恶搞,这难道就是中国人的素质吗?他们对我的伤害太深了!

我希望正义的媒体,特别是受害当事人陈女士家乡的媒体能深入调查真相,让那些人停止诽谤我,侮辱我,还我清白。同时也希望能在国内的媒体特别是网络媒体上树立一种良好的舆论导向,让我们这些身在国外的华侨能感受到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并没有在祖国消失殆尽,让大家以后在做这些事情的时候不再寒心。(另:我对我所说的每一句话负责,我愿意为每一句话承担法律责任)

谢谢!

二00七年十月十八日

郑友民

我的英文名字:ZHENG YOU 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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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我当时在天涯论坛上跟网友说明经过,让他们停止攻击我,侮辱我,但没有用。

地址:http://cache.tianya.cn/publicforum/content/free/1/1015603.shtml

在第5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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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后续)

我在网友们的漫骂声中度过了几个月,那些天,我无法形容我痛苦的程度,那简直是一场恶梦,我来泰国的前三年,我一直在《京华中原联合日报》当侨团记者,省吃俭用剩下近10万元人民币,却在一次生意中全军覆没,前后10个月,我后来改行卖CD,从每天几百块的营业额做到每天几千上万块,可是好景不长,在2007年春节期间,我被泰国18家音像公司联合告我侵犯版权,全店的货被没收,我用20万泰币担保,等待法庭的判决,之后,我把店转手,停业8个多月,那一次的损失达20几万人民币,我几乎花光了所有的积蓄,直到2007前9月16日,我才在石龙军路租了一个摊位,重操旧业,因为当时我还剩下很多的货,那时,我是从零开始的,好在不用进货,在陈女事件发生之时,我自己的官司尚未结案,我的摊位开张也仅仅6天,所以我当时说,我能帮的大概5000块人民币,当时的担保金我都拿不出,是那个被警察叫去当翻译的朋友借给我的,一般情况下,担保钱是可以拿回来的,我向我朋友保证,这笔钱我负责的,如果陈女还不了我负责还。

我当时在天涯论谈发那个帖子,目的只是为了早点能联系她的家人,在我探监以后,我要求管理员把帖子删了,但当时那个管理员和一些自认为是正义人的打假队,已经把我定性为骗子了,他们不放过我,是的,我承认我当时气不过先骂了人,所以给了他们打击我的借口,把我ID封了二年,以后我上什么ID,一发言很快被封,那些天,我都不知道我是怎么过来的,每天自己的生意不够,就忙陈的事,每天花费大把时间,大把金钱,别的不说,每天汽车的停车费,汽油就好几百泰币,中午要吃饭,去找各种关系,每次都要带些礼物,不是很多,就买些水果什么的,经常要花几百人民币的,最多的一次请客,1300多人民币,这些花费,陈女是知道的,因为大多都要跟她一起去,但是,每天拖着疲惫的身体回到家,一打开电脑,看到的是无休止的,恶毒的辱骂,如果是你,你能承受得住吗?还好,当时有几个比较人心的网友一直在支持我,鼓励我,不然我真的承受不住。

在事情发生的当初,周围的华人都说要帮她,但是她出来以后,去过那边很多次,可能因为陈的内向和不礼貌吧,那些华人从同情她变成讨厌她了,陈很少跟人打招呼,连我都很少听她说声谢谢,每次送她回旅社,她下车连声谢谢都不说,好象我欠她似的,所有,除了那个当翻译的帮过她几千泰币和一个四川的热心网友去旅社看过她,买了礼物和送她5000泰币外,没有任何人帮过她。

从我在网上的网民辱骂后,我就告诉我自己,无论任何我一定要坚持下无,不管付出什么代价,我一定要讨回清白,可是,等待二审法庭的判决的时间实在太长了,陈女出事时她说身上有4000人民币,我带她去换了15000泰币,她住在很低级的旅社,每天房价是170铢,我告诉她,钱省点花,花完了就告诉我,我给她,可是在11月份的一天(具体哪一天我忘记,当时在天涯的帖子里有说过,我懒得去翻,一看心就痛得不得了,请大家原谅)早上,我接到陈女的电话,她告诉我,她被警察抓了,我当时认为,她身上没有护照,可能警察查她,我问她有没有拿复印件给警察看,她说给了,但警察还是抓了,我问清在哪个警察局后,让她电话通知大使馆,然后带着我女儿赶过去,到了警察局,我才知道,她是因为去当乞丐,才被警察抓了,我当时很生气,但事情已经发生了,又能怎么样?在泰国,跟人要钱是违法的,我当时打了大使馆袁秘书的电话,然后拿给警察听,我想让大使馆出面,看能不能帮她,但警察接完电话后,并没有放人的意思,在录口供时,警察从我女儿(当翻译)口中,得到了陈女的情况,在得知我跟她非亲非故而那样帮她的时候,也许出于同情吧,录完口供后让我把人带走,在车上,我骂了她,我告诉她,这样做太丢中国人的脸,她哭着告诉我,她知道我的处境,她不想增加我的负担,但她减轻了我的负担吗?她去讨了半个钟头左右,大约要到60铢,而我要花掉好几百铢的油费和半天的时间。

那一段时间,陈女经常跟我打电话,每次都哭,她问我,什么时候能回国,我告诉她,是不我说了算,那时,我们已经向法庭提出申请让她回国了,但我们去了好几次高级法院,申请还没送上去,所以要等,在10月低,陈的老公何先生给陈寄了10000人民币,折泰币45000铢,我加了55000铢交到帮我们办手续的那个“叔叔”手上,就等申请书送达高庭,我们已经经过领导的暗许了,可是那段时间,陈女很急,其实我心里更急,她在泰多呆一天,我就多一份负担,我更想她早日回去,因为她回去了就能洗清我的罪名,帮我拿掉骗子的称号。

就这样度日如年的拖下去,到了11月中旬,离泰皇生日(12月5日)越来越近了,因为是皇上80大寿,估计一定要大赦,所以跟陈女商量,如果回监狱,到时候皇上生日大赦的时候就可以出狱了,我们经过了解,只要在皇上生日前几天撤诉,大赦时照样可以出来,但我不敢帮她拿主意,因为并不确定有特赦,在2006年泰皇登基60年已经特赦过了,两年连续大赦好象没有,我把陈带带大使馆,见到袁锐东秘书和另外一位我不知道姓名的秘书,袁秘书也说了,这事一定要当事人自己拿主意,机会50%,我在袁秘书面前对陈女说,如果选择进去,也许一个星期就出来,我把45000泰币还给你,到时候刚好可以交机场的罚款和买机票,也许要坐完5个月领26天,可她一直哭,不敢拿主意,一直等到12月5日万寿节,没有任何特赦消息,往年,在12月底就有消息的,那时候心里还在庆幸没进去。

12月7日下午,陈女打电话给我,说她没钱了,我让她到我的摊位找我拿,在5点左右,陈去了我摊位,我拿了1000泰币给了她,然后她就走了,没有任何异常,到了12月9日晚上,陈的老公何先生打电话给我,说找不到她老婆,问我知不知道,我试了打电话给她,关机,我让她手机要一直开着的,当时很晚,我也没在意,我以为她可能手机没电了,第二天早上,也就是12月10日,我马上赶到她住的旅社,一问老板,我差点吓晕,老板告诉我,她从7号下午出去后就再也没有回来,还欠旅社几天的房租,我进去她的房间一看,房里空无一物,她走时带走了所有东西,我马上打电话告诉何进祖,然后打电话告诉了袁锐东秘书,袁秘书让我报警,我当时想,会不会在外面又被警察抓了,我马上告诉那位“叔叔”,然后去周边几个警察局查,最后还去了移民局,都没有查到,11日中午,何进祖最后一次给我打电话,听得出他很急,他告诉我一个消息,说他几天前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那个女人问他老婆回家了没有,他说还没有,那个神秘女人告诉他在家等,还说这几天就回家了,何先生最后告诉我,如果在5天之内找不到人,他马上过来泰国,我下午3点,我和叔叔去了辖区警察局向警察报了案,报案记录也传真给了大使馆,奇怪的是,从第二天起,我打何的电话,关机,我让大陆的朋友打打他老板的电话,他老板说不知道他人哪去了,时至今日,一直没能联系上。

现实真的很残酷,在12月9日,我们接到内部消息,皇上陛下已经签了特赦令,11日公布,也就是说,当时陈如果敢进去,只关10几天,事情能圆满结束,可是她偏偏选择逃跑,这样,我所有的努力白费不说,害我损失了大笔的金钱不说,我还要负法律责任,我直接用在陈事件的钱达4。5万人民币,单担保费,律师费加上我去长沙的费用就近3万人民币,加上那几个月的花费,还有,那个叔叔,在办陈的事件中,变相强借去我12万泰币,加上用于担保的10万,一共22万泰币,我知道,他这笔钱不可能还给我,也还不起,一个神通广大又心地无比黑的老头,60多岁看起来却要90岁,现在连走路都要人扶,在办陈的事情中,我天天要挨他骂,他每天都去找我,今天找这个,明天找那个,每天我要供应他香烟,中午请他吃饭,下午办完事我要送他回家,然后不能送,我要拿钱让他坐计程车。

我一直在痛苦中煎熬,在开始那几个月里,我生意基本没去看,过一天算一天,每天的营业额基本被我花得差不多,每个月交了摊位的租金,工人的工钱,剩下的钱都被我花了,连续4个月没买新货,那附近,一共有3家,其他人每月来几次货,而我每天就卖那些旧货,大部分固定客户都走了,生意大家可想而知吧,以前生意一直是我最好的。

陈女跑了,她倒好了,而我呢,得到了什么?大笔的债务,无尽的痛苦,在2008年4月29日,我接到法庭的传票,要我于2008年5月20日带陈出庭,而我要去哪找人,那天,我由“叔叔”带着去了法庭,把陈失踪的事情告知了法庭,法庭给了我一个多月的时间,日期定在6月23日,我出庭之前,我不得不把我的汽车卖掉,一是不知道法庭要怎么处理我,第二也为了还债,那天,陈女没出庭,法官奇怪的问,为什么要跑呢,真的很遗憾,不跑的话不用关了,这就是我们一直争取的,让法庭判罚款而不坐牢,出庭后很快可以回国了,当然,是被遣送回去的。但由于缺席,法庭不能判决,而且,法庭会发出通缉令抓她,如果被抓,又多了一条罪名,藐视法庭罪,但是,我坚信陈一定是跑回了国内,因为,如果他老公如果找不到她,他不可能关机,他一定会找我。

事以至此,我有什么办法,我现在只希望,国内的媒体能够关注,或者陈女当地的警察,能够调查这件事,也希望广大网友,动员起来,把陈找出来,还我公道,我花再多的钱我不在乎,钱财乃身外之物,但清白一定要还给我的,我不祈望大家表演我歌颂我,我只要大家别骂我就行,这个要求不过份吧,我一直说,人在做,天在看,一切都有报应,只是时候未到。

最后我想说,也许还有很多人不相信,还把我当骗子,那我告诉你,我已经上传了我在中泰两国的身份证,有我两国的住家地址,我公布的所有电话都是我身份证开的,传真号码是我住家电话,你可以向中泰警方报案,我每年都回好几次大陆,只要出通缉令,很快可以抓到我,也可以通知大使馆,让泰国警察抓我,我也谢谢一直关心鼓励我的热心朋友,祝你们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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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一次公布我的电话号码:0066836006688或0066867722116(24小时开机)

如果大陆的警察或者媒体需要我回去,我随时可以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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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有几十张,我就不在这里帖了,大家想看进我的博客里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