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专业人士介绍,所谓“标样”,是“为了表明主体材质,产品附带的材质样块”。《背提包标准》第五条第一款明确要求,产品附带的标样必须与背提包主体材质完全一致。根据《背提包标准》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对背提包产品质量的判定,只要负重、配件、拉链、外观质量中的主要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即可判定该产品不合格。
5月15日,浙江省工商局向路易威登(中国)商业销售有限公司送达了不合格结果通知书及检验报告,并予以立案调查。在法定期限内,该店未对监测结果提出异议,却擅自将执法人员先行登记保存的不合格商品继续销售。
法国路易威登中国区总裁施安德先生表示,完全服从中国的法律,完全服从浙江工商的处罚,并感谢浙江省工商局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公司将全力配合工商部门执法,认真吸取此次教训,以最快的速度落实整改,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