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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15岁初中女生网上留言称险被“潜规则”(图)

15岁初中女生网上留言称险被“潜规则”

文章来源: 大洋网 于 2008-06-11 10:27:13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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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一名15岁初中女生在“贱女孩”包包和阿紫的空间日记中留言,称自己曾被“源源影视工作室”邀请拍摄泳装等照片,并被负责人胡卫东要求发生性关系。她表示愿意站出来指证“源源影视”。



这是乐乐提供给记者的个人照片。


乐乐在包包和阿紫的空间日记里留言的截图。


信息时报6月11日报道  一名明天才将满15岁的初中女生,在“贱女孩”包包和阿紫的空间日记中留言,讲述了今年初自己和一位朋友曾经被一名加入“源源影视工作室”的师姐邀请,为“源源影视”拍摄泳装等照片,并且遭到胡卫东等人要和她们发生性关系的不法要求。幸好由于害怕和对“源源影视”行为的怀疑,她们并没有答应胡卫东的要求。在看到包包和阿紫指证“源源影视”的报道后,她决定把自己的遭遇说出来。

昨日,时报记者联系到这名化名为“乐乐”的未成年少女,从了解到的更多的细节中看出,“源源影视”背后似乎有着更大的阴影,还有其他未成年少女牵涉其中。乐乐还向时报记者表示,如果有需要她愿意作证。

昨日上午,双胞胎“贱女孩”包包和阿紫发表了一篇名为《15岁女初中生举报源源影视》的文章。文中透露,一名叫“乐乐”的初三女生在日记中给她们留言,说她也曾经到“源源影视”拍摄照片,期间胡卫东和孟志邦也要求和她发生关系,并要求她能够和其他投资人也发生关系,从他们身上赚钱等。

“要红就要被潜规则”

“他们就给我们俩讲所谓演艺圈的‘潜规则’,说我们如果想出名,想有人包装。想有人在我们身上出钱,就要和经纪人一类上床。听了这句我就觉得很诧异。”乐乐在留言里写道。

乐乐在文章里说,当她和朋友知道如果要被捧红,就一定要经历“潜规则”之后,感到非常害怕,回家之后就没有再和“源源影视”联系了,并且连电话号码也更换了。

“姓王的师姐介绍的”

随后,时报记者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了这名到这个月12日,也就是明天才年满15岁的未成年少女乐乐。

据乐乐说,当时是一个比她大2岁的姓王的师姐介绍她去“源源影视”拍照片的,“师姐是学导演专业的,和我一样,都是八一艺术学校的学生。”乐乐向记者说,今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她从王师姐那里知道了“源源影视”,而那位师姐就在这个工作室里工作,之后第二天她就和同学一起上到“源源影视”。“上到公司之后,胡卫东和孟志邦就要帮我们拍照,说是为我们试镜,还说我们所穿的衣服不行,要换他们工作室的衣服,我们先是为他们拍摄了一些时装照,后来他要求我们拍泳装,但我们死活不答应。”乐乐向记者回忆说。

“我随时准备做证人”

乐乐还说,拍摄照片后,胡卫东和孟志邦便请她们到“金源”吃火锅,并在吃火锅的过程中不断讲包包和阿紫被他们捧红的事,然后又不断地提到娱乐圈的“潜规则”,“他们甚至还问我们是不是处女,喜欢他们哪一个,还说和他们上床比和‘投资人’上床要好,发生关系后他们会更努力地捧红我们。”乐乐心有余悸地向记者回忆说,“当天晚上师姐还打电话来,让我到一酒吧陪‘投资人’,但是我拒绝了,后来连手机号码也更换了,落在源源影视的衣服也不敢回去拿,照片当然一张也没有拿到了。”

乐乐向记者说,她是看到包包和阿紫公开指证“源源影视”之后,才决定把自己的遭遇也说出来,希望能够对案情有帮助,“但是我现在正准备期末考试,还没有到公安局去举报或者指证,但是如果他们有什么需要我配合的话,我一定会站出来,指证他们。”

涉案人员疑已潜逃

“胡卫东、孟志邦,我们也劝你们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6月8日,双胞胎女孩在空间上发表文章《坏人一定会得到惩罚的》,指胡卫东和孟志邦已经潜逃,并劝说他们到公安局自首。除此之外,该日志还发表感言,感谢各个媒体和网站给予她们说话的机会,感谢网友们的支持和鼓励。

昨日,记者再次致电北京海淀公安分局,了解包包和阿紫案件的调查进展,但再次遭到了相关警员的拒绝,表示不会透露任何调查中案件的信息,也不接受记者的采访。

网友看法

“应告知公众案情进展”

昨日,记者在一名任职某杂志总编的网友博客上一篇最新日记里看到,该网友认为受理案件的公安局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讳莫如深”其实是对公众的一种不负责行为。“向公众讳言案情也是一种不作为”,他认为,像包包和阿紫这种关注度如此之高,关注群体如此之庞大的案件,不仅当事人甚至关注事件的公众都有被告知整个案情进展的需要。而像海淀公安局这样的做法令公众觉得“知情权受到了伤害”。

该名网友甚至认为公安局之所以一直没有给出一个“说法”是因为背后涉及的“投资人”的“摆平能力”过于“强大”。网友更进一步分析认为背后“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很显然并非胡卫东之流,而是涉案的某个“投资人”。在这种“由于众人的瞩目才被迫成立”的案件中,以上这种“担忧”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

专家解答

“警方做法符合破案需要”

就该网友所发表的言论,记者咨询了法律方面的专家。专家却表示,按照以往的惯例,公安局在一个案件的调查没有完全结束前,也就是没有正式结案前,都有权不向任何人(包括当事人)透露案件的进展。原因是透露的信息很可能涉及到案件中在逃的疑犯或其他相关因素,并造成不利于案件的破获。而这样的做法当然也不违背法律所赋予的公众的知情权。

随后,记者致电该名网友,询问其对于专家以上说法的回应。该网友表示,如果按照专家的说法,公安局的做法在“规定”上没有任何问题,那么就意味着这种“规定”有“很大的值得权商”的余地。他说,像这样的案件向当事人及公众公开调查的进展绝对是必要的,公开是这类案件得到公平审理,过程和结果相“一致”的保障。此外,对于所谓的公开可很能给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带来危害,该网友说,这个涉及到的只是一个“技术的问题”,“怎么讲”和“讲不讲”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两回事。

对话乐乐

“饭桌上胡卫东向我提出‘潜规则’”

信息时报:你是什么时候知道源源影视的,从什么途径得知?源源影视工作室、胡卫东、孟志邦给你的第一印象如何?

乐乐:大约是在08年1月份通过学校上届的学姐知道了源源影视,胡卫东孟志邦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还可以,就是总提到潜规则。

信息时报:据说是你师姐带你去源源影视的,你师姐是什么人,为什么会知道源源影视?她在源源影视公司里面干什么工作?

乐乐:我师姐是与我同校上届初中毕业的女孩,在八一艺术学校上学。听师姐说她是直接被胡卫东和孟志邦从学校要走的。在我去的那会,她是帮助胡卫东找女孩,拍视频的。

信息时报:你师姐和胡卫东投资人等发生过关系吗?

乐乐:发生过关系,师姐亲口告诉我的。并且劝我也和胡卫东孟志邦发生关系。

“被要求拍了泳装照”

信息时报:源源影视帮你拍照,是说要试镜吗?你和公司有签了合同吗?

乐乐:源源影视帮我拍照,是说要试镜,开始胡与孟就谈到潜规则的事,说话的口气意思是说,潜规则之后就签约。 在源源工作室的照片都没有拿回来,还在胡与孟那里。他们说完潜规则之后,我就再去过一次就没再去过了,照片不敢去那拿回来。

信息时报:你说胡卫东暗示你们要经历潜规则,当时是在什么情况下说的,除了你和胡卫东外,还有其他人听到吗?

乐乐:说潜规则的时候,我们刚刚拍完时装,胡卫东和孟志邦带我和我同学,师姐,师姐在工作室的一个朋友一起去吃饭,在饭桌上,胡卫东就提到潜规则的事。饭桌上的人都有听到。

信息时报:离开的时候有没有受到什么阻拦或者威胁?

乐乐:我除了照片在他们那里之外没有任何东西,不过我要离开的时候,胡卫东和孟志邦再三劝我考虑,再次提到潜规则,说并没有我想的那么可怕。

“我愿意站出来”

信息时报:什么时候知道包包和阿紫揭发源源影视公司为色情公司?是什么让你决定站出来帮助包包阿紫指证源源影视的?

乐乐:5月底知道包包和阿紫揭露源源影视公司为 色情公司,当初还在工作室的时候觉得这个潜规则就让我这么小的中学生听起来怕怕的,不过当时并没有想到是色情公司,但是看到包包和阿紫揭发的事实,我确定源源影视就是一个打着帮女孩实现明星梦的色情公司,联系自己实际的经历以及师姐的经历,发现与包包和阿紫很像。我很佩服包包和阿紫的勇气,为了不让更多的女孩被骗,被梦想冲昏了头脑,他们宁愿翻开自己的伤疤讲述给世人听,揭露这个不争的事实,我愿意和包包阿紫一起,站出来,帮助他们揭露这个色情公司,一起让坏人们得到应有的惩罚,让同样有着明星梦的女孩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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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初中女生网上留言称险被“潜规则”

大洋网 2008-06-11 10:27:13

核心提示:一名15岁初中女生在“贱女孩”包包和阿紫的空间日记中留言,称自己曾被“源源影视工作室”邀请拍摄泳装等照片,并被负责人胡卫东要求发生性关系。她表示愿意站出来指证“源源影视”。



这是乐乐提供给记者的个人照片。


乐乐在包包和阿紫的空间日记里留言的截图。


信息时报6月11日报道  一名明天才将满15岁的初中女生,在“贱女孩”包包和阿紫的空间日记中留言,讲述了今年初自己和一位朋友曾经被一名加入“源源影视工作室”的师姐邀请,为“源源影视”拍摄泳装等照片,并且遭到胡卫东等人要和她们发生性关系的不法要求。幸好由于害怕和对“源源影视”行为的怀疑,她们并没有答应胡卫东的要求。在看到包包和阿紫指证“源源影视”的报道后,她决定把自己的遭遇说出来。

昨日,时报记者联系到这名化名为“乐乐”的未成年少女,从了解到的更多的细节中看出,“源源影视”背后似乎有着更大的阴影,还有其他未成年少女牵涉其中。乐乐还向时报记者表示,如果有需要她愿意作证。

昨日上午,双胞胎“贱女孩”包包和阿紫发表了一篇名为《15岁女初中生举报源源影视》的文章。文中透露,一名叫“乐乐”的初三女生在日记中给她们留言,说她也曾经到“源源影视”拍摄照片,期间胡卫东和孟志邦也要求和她发生关系,并要求她能够和其他投资人也发生关系,从他们身上赚钱等。

“要红就要被潜规则”

“他们就给我们俩讲所谓演艺圈的‘潜规则’,说我们如果想出名,想有人包装。想有人在我们身上出钱,就要和经纪人一类上床。听了这句我就觉得很诧异。”乐乐在留言里写道。

乐乐在文章里说,当她和朋友知道如果要被捧红,就一定要经历“潜规则”之后,感到非常害怕,回家之后就没有再和“源源影视”联系了,并且连电话号码也更换了。

“姓王的师姐介绍的”

随后,时报记者通过各种途径,找到了这名到这个月12日,也就是明天才年满15岁的未成年少女乐乐。

据乐乐说,当时是一个比她大2岁的姓王的师姐介绍她去“源源影视”拍照片的,“师姐是学导演专业的,和我一样,都是八一艺术学校的学生。”乐乐向记者说,今年初,一次偶然的机会,让她从王师姐那里知道了“源源影视”,而那位师姐就在这个工作室里工作,之后第二天她就和同学一起上到“源源影视”。“上到公司之后,胡卫东和孟志邦就要帮我们拍照,说是为我们试镜,还说我们所穿的衣服不行,要换他们工作室的衣服,我们先是为他们拍摄了一些时装照,后来他要求我们拍泳装,但我们死活不答应。”乐乐向记者回忆说。

“我随时准备做证人”

乐乐还说,拍摄照片后,胡卫东和孟志邦便请她们到“金源”吃火锅,并在吃火锅的过程中不断讲包包和阿紫被他们捧红的事,然后又不断地提到娱乐圈的“潜规则”,“他们甚至还问我们是不是处女,喜欢他们哪一个,还说和他们上床比和‘投资人’上床要好,发生关系后他们会更努力地捧红我们。”乐乐心有余悸地向记者回忆说,“当天晚上师姐还打电话来,让我到一酒吧陪‘投资人’,但是我拒绝了,后来连手机号码也更换了,落在源源影视的衣服也不敢回去拿,照片当然一张也没有拿到了。”

乐乐向记者说,她是看到包包和阿紫公开指证“源源影视”之后,才决定把自己的遭遇也说出来,希望能够对案情有帮助,“但是我现在正准备期末考试,还没有到公安局去举报或者指证,但是如果他们有什么需要我配合的话,我一定会站出来,指证他们。”

涉案人员疑已潜逃

“胡卫东、孟志邦,我们也劝你们到公安局投案自首。” 6月8日,双胞胎女孩在空间上发表文章《坏人一定会得到惩罚的》,指胡卫东和孟志邦已经潜逃,并劝说他们到公安局自首。除此之外,该日志还发表感言,感谢各个媒体和网站给予她们说话的机会,感谢网友们的支持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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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应告知公众案情进展”

昨日,记者在一名任职某杂志总编的网友博客上一篇最新日记里看到,该网友认为受理案件的公安局对整个案件的调查“讳莫如深”其实是对公众的一种不负责行为。“向公众讳言案情也是一种不作为”,他认为,像包包和阿紫这种关注度如此之高,关注群体如此之庞大的案件,不仅当事人甚至关注事件的公众都有被告知整个案情进展的需要。而像海淀公安局这样的做法令公众觉得“知情权受到了伤害”。

该名网友甚至认为公安局之所以一直没有给出一个“说法”是因为背后涉及的“投资人”的“摆平能力”过于“强大”。网友更进一步分析认为背后“有保护价值的对象”很显然并非胡卫东之流,而是涉案的某个“投资人”。在这种“由于众人的瞩目才被迫成立”的案件中,以上这种“担忧”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大。

专家解答

“警方做法符合破案需要”

就该网友所发表的言论,记者咨询了法律方面的专家。专家却表示,按照以往的惯例,公安局在一个案件的调查没有完全结束前,也就是没有正式结案前,都有权不向任何人(包括当事人)透露案件的进展。原因是透露的信息很可能涉及到案件中在逃的疑犯或其他相关因素,并造成不利于案件的破获。而这样的做法当然也不违背法律所赋予的公众的知情权。

随后,记者致电该名网友,询问其对于专家以上说法的回应。该网友表示,如果按照专家的说法,公安局的做法在“规定”上没有任何问题,那么就意味着这种“规定”有“很大的值得权商”的余地。他说,像这样的案件向当事人及公众公开调查的进展绝对是必要的,公开是这类案件得到公平审理,过程和结果相“一致”的保障。此外,对于所谓的公开可很能给案件的调查和侦破带来危害,该网友说,这个涉及到的只是一个“技术的问题”,“怎么讲”和“讲不讲”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两回事。

对话乐乐

“饭桌上胡卫东向我提出‘潜规则’”

信息时报:你是什么时候知道源源影视的,从什么途径得知?源源影视工作室、胡卫东、孟志邦给你的第一印象如何?

乐乐:大约是在08年1月份通过学校上届的学姐知道了源源影视,胡卫东孟志邦给我留下的第一印象还可以,就是总提到潜规则。

信息时报:据说是你师姐带你去源源影视的,你师姐是什么人,为什么会知道源源影视?她在源源影视公司里面干什么工作?

乐乐:我师姐是与我同校上届初中毕业的女孩,在八一艺术学校上学。听师姐说她是直接被胡卫东和孟志邦从学校要走的。在我去的那会,她是帮助胡卫东找女孩,拍视频的。

信息时报:你师姐和胡卫东投资人等发生过关系吗?

乐乐:发生过关系,师姐亲口告诉我的。并且劝我也和胡卫东孟志邦发生关系。

“被要求拍了泳装照”

信息时报:源源影视帮你拍照,是说要试镜吗?你和公司有签了合同吗?

乐乐:源源影视帮我拍照,是说要试镜,开始胡与孟就谈到潜规则的事,说话的口气意思是说,潜规则之后就签约。 在源源工作室的照片都没有拿回来,还在胡与孟那里。他们说完潜规则之后,我就再去过一次就没再去过了,照片不敢去那拿回来。

信息时报:你说胡卫东暗示你们要经历潜规则,当时是在什么情况下说的,除了你和胡卫东外,还有其他人听到吗?

乐乐:说潜规则的时候,我们刚刚拍完时装,胡卫东和孟志邦带我和我同学,师姐,师姐在工作室的一个朋友一起去吃饭,在饭桌上,胡卫东就提到潜规则的事。饭桌上的人都有听到。

信息时报:离开的时候有没有受到什么阻拦或者威胁?

乐乐:我除了照片在他们那里之外没有任何东西,不过我要离开的时候,胡卫东和孟志邦再三劝我考虑,再次提到潜规则,说并没有我想的那么可怕。

“我愿意站出来”

信息时报:什么时候知道包包和阿紫揭发源源影视公司为色情公司?是什么让你决定站出来帮助包包阿紫指证源源影视的?

乐乐:5月底知道包包和阿紫揭露源源影视公司为 色情公司,当初还在工作室的时候觉得这个潜规则就让我这么小的中学生听起来怕怕的,不过当时并没有想到是色情公司,但是看到包包和阿紫揭发的事实,我确定源源影视就是一个打着帮女孩实现明星梦的色情公司,联系自己实际的经历以及师姐的经历,发现与包包和阿紫很像。我很佩服包包和阿紫的勇气,为了不让更多的女孩被骗,被梦想冲昏了头脑,他们宁愿翻开自己的伤疤讲述给世人听,揭露这个不争的事实,我愿意和包包阿紫一起,站出来,帮助他们揭露这个色情公司,一起让坏人们得到应有的惩罚,让同样有着明星梦的女孩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