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勒脖子、裸身碾玻璃,这些十足危险的动作却被4名10岁上下的孩童用来卖艺。2月25日晚,4名孩童在广西上思县人民中路的玩命表演,令路人心惊胆颤。4个小孩浑身皮肤黝黑,身上肮脏不堪。
带着这些孩子来表演的还有两名自称是河南人的青年。
表演在晚上8点半左右开始,表演进行到一半时,一名10岁左右的男孩玩起了危险动作:一名青年将一根铅笔粗细的钢筋一圈圈地紧紧绕在男孩的脖子上。不到20秒钟,男孩的脸就变成了酱紫色。约2分钟后,男孩的嘴角还流出了鲜红的液体。随后,这个演出队还表演了“裸身碾玻璃”节目:1名男孩裸身仰卧在碎玻璃上,胸口还踩上3个人,这样危险的表演令观众目瞪口呆。
在表演“口衔铁柱旋转”这个节目时,1名4岁上下的女孩先后两次叫道:“不演了,牙齿疼了”。可男青年却依然催她继续进行表演。
围观的群众问那2名青年是哪里人,为什么不送孩子去读书却要来表演这么危险的节目,他们回答说是河南的,这几个小孩是捡来的,他们没钱送他们上学,只好来卖艺。
4个小孩的玩命表演引来了路人的同情,一些观众自己走上前捐钱捐物。没有掏钱的观众,几名小孩就三番五次下来索要钱财,不给就拉着衣角硬讨。
记者了解到,对类似的残忍表演,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公安部、文化部发布的《关于取缔流散艺人和杂技团体表演恐怖、残忍和摧残少年儿童节目的通知》规定:表演恐怖、残忍节目不一定都能立即发生摧残后果,一般都是隐形的,只要是叫未成年人表演了这类节目,客观上对其身心健康已经造成了危害,即应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认定。如果因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使未成年人身心遭受了严重摧残和直接伤害,如造成明显骨折、肢体残废,失去听觉、视觉,毁坏了面容等等,即应以伤害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