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如璟揭秘自己经历的三次“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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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曲《值得一辈子去爱的人》为人熟知的女歌手纪如璟,近日在其博客中自曝:歌手跟演员一样,圈子里也有潜规则,具体到她本人,曾三次被骗。 

在这篇标题为《签约记》的文章里,纪如璟讲述了自己跟三家唱片公司接触过程中遭遇的“潜规则”,头一家公司需要履行约定投钱的时候,说没钱了,擅自毁约,也不按约赔偿;第二家公司的老板先是让她自费(100万元)出唱片(嘿嘿,这招是“下马威”),又让她四处走穴赚钱(劳其筋骨),后来又向她“求婚”(猫玩耗子之后,会露出真实目的,是要“吃”你的),不答应就不给出唱片;第三家公司更厉害,告诉她投入天价一年给她出两张片,给她高额年薪,唱片卖得好坏都无所谓,只有一条,经理人说了:我们一个股东看上你了……原来之前的待遇只是包养的条款罢了! 

看了纪如璟亲经的歌手潜规则,感觉跟演员的事情如出一辙,演员要“上戏”,歌手要“发片”,而这样的黄金机会人人想要,是个稀缺资源,这个资源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就会形成权力寻租,拿钱换机会的,是商业贿赂,拿色去换的,是性交易!外人看去:这是黑幕!是潜规则!业内人士觉得很正常:这是行规!是行业惯例! 

这是怎么了?唱歌的不卖力气吊嗓子取悦观众,在唱片制作上下工夫,在录音棚里花精力,在演唱会上显本领,咋被唱片公司老板考校其床上功夫了?没有本事搞原创,没有能力做词做曲,甚至连现场都不敢真唱,只因为被老板包了,于是就能以歌星自居?就能上电台打榜?就能参与评这个新人王,那个人气偶像? 

到底是怎样的一些人在投资娱乐事业(其实是文化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圈里呼风唤雨、颐指气使?他们的性欲咋就那么强?非把坏主意、色念头打到这些怀揣歌唱梦想的孩子们身上?莫非遭遇行业潜规则,就是进入任何一个行当的娱乐圈子的第一课?这堂活色生香的课程难道是必修?不能免修吗? 

歌手应该靠演唱,靠歌曲,是不应该沦为兼职卖肉的歌妓;演员要靠表演,靠演技,不该是导演制片的营妓。目前娱乐圈这种所谓潜规则,与过度商业化是有关的,现在越来越少听人说唱歌、跳舞、演电影、电视是“艺术”了,这里面铜臭味太浓,还混合着令人做呕的肉味!在娱乐圈唯一可谈的艺术话题,也只能是人体艺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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