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三度强暴亲生女 法官也愤怒:禽兽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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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因犯法入狱,与亲生女儿分别八年,团聚后一个月却先后三度强暴十岁的亲女并乱伦,父亲29日在香港高院被重判入狱十年,暂委法官怒斥被告父亲极度邪恶,甚至不配以“兽行”形容其所为以免侮辱动物。   有13项犯罪纪录的被告(35岁),自十岁起以身试法,早前在香港高院承认04年8月至去年11月,干犯两项乱伦罪及一项非礼罪。女暂委法官杜丽冰昨痛斥被告完全破坏女儿对父亲的信任,不单没有保护女儿,甚至利用女儿的无助以满足一己私欲,行为极度邪恶和残忍。   女暂委法官直言:“人们经常称此等行为作‘兽行’,但本席认为,这样形容被告的行为,是对动物的侮辱!”   她续称,报告显示女童有创伤后遗症,需接受支持辅导,日后再进行心理治疗,女童虽想忘记这段惨痛记忆,尽力放眼将来,但这显示女童只是竭力把事情压抑。女暂委法官称赞女童揭发事件,是有勇气的表现,而女童的一名女邻居施以援手协助报案,更像是天使把女童拯救出来。   女暂委法官认为,被告绝不值得怜悯,不论任何形式的判罚均不足以处理如斯厌恶的罪行,判刑必须反映社会对罪行的憎厌。   被告于女儿两岁时因犯法入狱四年,妻子亦离家而去,结果女儿由祖母与姑母照顾。被告出狱后未有实时跟女儿团聚,直至04年8月始将十岁大的女儿接回,并与同居女友及她替自己所生的两岁儿子同住。   一个月后,被告开始性侵犯女儿,每次被告均乘女友及幼子睡觉或洗澡时犯案,一次女儿反抗后遭被告罚通宵做家务。女儿后来表示每次均非出于情愿下与被告性交,第二次时她一直感到惊恐及忧伤。   去年八月底发生第二次乱伦事件后翌日,女儿向一名女邻居透露有意离家而去,当晚警员上门查访,女儿未有坦白事件,被告得悉后用衣架殴打女儿、拉扯她的头发及掌掴她,更下令女儿洗厕所,作为报警的惩罚。翌日8月30日,女儿第二度向该名女邻居求助,被告即晚被捕。   警方发言人表示,当日特别安排一名女警将女童带离住所,并在其父不在场的情况下向该女童了解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