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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出车祸成为植物人 亲人反目争财产

文章来源: 信息时报 于 2006-03-16 10:55:12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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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场官司涉及肇庆、佛山两地3家法院 ,围绕管辖权之争历时1年未能作出判决   时报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成步仁   三年前的一次意外的车祸,肇庆市的千万富翁陈启明从此成为植物人,每天都静静躺在医院,需两个护工24小时不离地伺候着他的起居。   悲惨遭遇来临没有任何的预兆,但更让陈启明想不到的是,在他出事后,妻子和父母为了争夺病人的监护权,争夺财产的管理权,官司从区里打到市里,从肇庆打到佛山,3个不同的法院4个官司。 而为了争取让哪个法院受理管辖,双方争论了一年多,至今没有任何的实质性结果,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很多……。   昔日富翁今成植物人 妻子父母上演争夺战   2003年3月19日夜晚,在国道321线前村路口,由于司机酒后驾驶,汽车高速追尾,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陈启明头部受到严重撞击。即便在近三年后的今天,他被撞击的右前额依然深深凹陷下去。从那时开始,陈启明就再也没有苏醒过来。   经过肇庆、广州、香港三地的辗转抢救,在耗费100多万资金后,陈启明的命保住了,但他已经成为了一个植物人,只能一动不动地躺在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特殊病床上,接受特殊的护理和治疗。   陈启明,曾经是肇庆叱咤风云的人物,通过10余年的打拼挣下上千万家族财产。然而,随着他的倒下,原本平静的家庭却掀起狂风巨浪。围绕在陈启明周围,父母一方和妻子一方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诉讼,硝烟弥漫,亲情荡然无存,剩下的只是法庭上的唇枪舌剑,针锋相对。   官司一 监护权之争 妻子和父母争做监护人   陈启明突然病倒后,他的弟弟陈某、以及陈父、陈母代管着他的财产,并支付着陈启明庞大的医疗费。   2005年1月12日,陈启明妻子李某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定陈启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第一法定监护人。   陈父、陈母得知后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陈启明和李某都拿了香港身份证,是香港居民,因此该案应由香港法院受理。   端州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启明虽然有香港身份证,但在肇庆市的户口并未迁出,因此,端州区法院具有管辖权,遂驳回陈父、陈母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并判定陈启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谁当陈启明的监护人却并未做出处理。   陈父、陈母于是改向陈启明在肇庆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共同监护申请,申请书上说,依照法律规定,李某应该是陈启明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但是由于夫妻分居多年,李某未负担陈启明住院治疗费等原因,为了便于保护陈启明身体健康,提出做陈启明共同监护人。居委会经派员核实,认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同意李某、陈父、陈母三人同为陈启明监护人。   官司二 管辖权之争 350万案件该哪个法院审?   就在监护权之争暂时告一段落时,2005年6月20日,李某又向端州区法院起诉,以丈夫陈启明和自己为原告,陈父、陈母、小叔子陈某等5人为被告,要求法院判令将陈启明名下的的所有财产都由自己管理,包括价值350多万元不动产,并返还房屋产权证和现金、银行卡等物。   陈家父子等人对这次起诉再次提出异议,认为该案涉及财产有350多万元,远远超出区法院管辖范围,坚持要求由肇庆市中级法院作为一审,二审则由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理。   一方向区级法院起诉,另一方则要求由市中级法院直接审理。端州区法院为此专门以“鉴于本案争议所涉标的超出本院管辖范围”向肇庆市中级法院请示,该院随后驳回了陈家父子的异议,同意端州区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陈家父子对此依然不服,提出上诉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的相关规定,陈启明和李某两夫妻都是香港居民,该案属于涉外案件,作为基层法院的端州区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应该由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佛山市中级法院审理;另外就算该案不属于涉外案件,但争议财产超过350万元,端州区法院也不能受理,因为依据规定,端州区法院最多只能受理150万元以下的案件。   一个月之后,肇庆市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案虽有部分当事人是香港居民,但争议属一般的财产侵权纠纷,根据省法院的规定,该案是传统的民事案件,不是涉外合同纠纷,驳回了陈家父子的上诉;而对端州区法院能否审理350万元财产的官司,没有作出处理意见。   官司三 赔偿款之争 肇事方赔的钱应该给谁?   而就在陈家父母和媳妇为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争论不下时,2005年7月1日,李某第三次向端州区法院起诉,她以丈夫陈启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状告车祸肇事方,要求赔偿陈启明的医疗费134万余元。   陈家父母得知后,认为陈启明出事后的医疗费用都是由他们来支付,如果法院要判肇事方赔偿,应优先赔给他们;并且,居委会曾经指定他们和李某同时为陈启明的监护人,他们有义务也有权利为儿子打官司。于是,陈家父母也积极参与到此案中,第三次和媳妇成为官司中的原被告。据悉,该案2005年12月22日开庭审理,至今法院没有判决。   官司四 涉外官司谁管 佛山法院认定可管肇庆涉外案?   有趣的是,当陈家父母和媳妇为监护权、财产权和案件管辖权,在肇庆市两级法院争得天昏地暗时,在2005年10月26日,官司的双方又将“战火”蔓延到佛山市的法院。陈家父母以儿子陈启明为原告,两人以指定监护人的身份将媳妇李某告上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诉称儿子陈启明病重昏迷期间,李某私自将陈启明所有的一辆别克轿车卖掉,并挪用了车款20万元,要求李某返还20万元。   佛山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不久,这回却轮到李某对管辖提出异议,李某称自己和陈启明虽是香港居民,但住所均在肇庆端州区,该案是传统的民事案件,而不是涉外合同纠纷,该案应在端州区法院审理。   2006年3月7日,佛山市中级法院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佛山、肇庆、云浮市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规定,下达民事裁定,驳回了李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正式受理该案,据记者目前了解,该案还没有开始正式开庭审理。   记者手记 “厮杀”皆因他是富翁   一个植物人,一般而言是个很大的拖累,亲人往往避之不及。但是陈启明是个例外,最亲的亲人正展开一场“厮杀”。原因很简单,因为他是千万富翁。   对于陈启明而言,金钱是天使,金钱也是魔鬼。因为金钱挽救了他的生命,金钱又让亲人反目。诉讼一个接一个,一边是自己的父母、一边是自己的妻子,都和陈启明有密切关系,可惜他却无动于衷,没有丝毫感觉,正好也避免看到这种情况而受心灵折磨。如果他醒来了,一切的官司都变得毫无意义。   官司已经持续了整整一年,双方都筋疲力尽,疲于应付,但这只是一个开始。官司仍然纠缠于程序之争的阶段,远远没有涉及本质,更大的“战争”还将继续。但记者希望的是,将来,无论谁成为监护人,谁争夺到财产的管理权,都应该把钱用在陈启明身上,毕竟他的生命是靠钱来维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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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富翁出车祸成为植物人 亲人反目争财产

信息时报 2006-03-16 10:55:12

4场官司涉及肇庆、佛山两地3家法院 ,围绕管辖权之争历时1年未能作出判决   时报记者 李朝涛 通讯员 成步仁   三年前的一次意外的车祸,肇庆市的千万富翁陈启明从此成为植物人,每天都静静躺在医院,需两个护工24小时不离地伺候着他的起居。   悲惨遭遇来临没有任何的预兆,但更让陈启明想不到的是,在他出事后,妻子和父母为了争夺病人的监护权,争夺财产的管理权,官司从区里打到市里,从肇庆打到佛山,3个不同的法院4个官司。 而为了争取让哪个法院受理管辖,双方争论了一年多,至今没有任何的实质性结果,但留给人们的思考却是很多……。   昔日富翁今成植物人 妻子父母上演争夺战   2003年3月19日夜晚,在国道321线前村路口,由于司机酒后驾驶,汽车高速追尾,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陈启明头部受到严重撞击。即便在近三年后的今天,他被撞击的右前额依然深深凹陷下去。从那时开始,陈启明就再也没有苏醒过来。   经过肇庆、广州、香港三地的辗转抢救,在耗费100多万资金后,陈启明的命保住了,但他已经成为了一个植物人,只能一动不动地躺在肇庆市第一人民医院特殊病床上,接受特殊的护理和治疗。   陈启明,曾经是肇庆叱咤风云的人物,通过10余年的打拼挣下上千万家族财产。然而,随着他的倒下,原本平静的家庭却掀起狂风巨浪。围绕在陈启明周围,父母一方和妻子一方展开了旷日持久的诉讼,硝烟弥漫,亲情荡然无存,剩下的只是法庭上的唇枪舌剑,针锋相对。   官司一 监护权之争 妻子和父母争做监护人   陈启明突然病倒后,他的弟弟陈某、以及陈父、陈母代管着他的财产,并支付着陈启明庞大的医疗费。   2005年1月12日,陈启明妻子李某向肇庆市端州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判定陈启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由自己担任第一法定监护人。   陈父、陈母得知后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是陈启明和李某都拿了香港身份证,是香港居民,因此该案应由香港法院受理。   端州区法院审理认为,陈启明虽然有香港身份证,但在肇庆市的户口并未迁出,因此,端州区法院具有管辖权,遂驳回陈父、陈母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并判定陈启明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对谁当陈启明的监护人却并未做出处理。   陈父、陈母于是改向陈启明在肇庆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提出共同监护申请,申请书上说,依照法律规定,李某应该是陈启明的第一顺序监护人,但是由于夫妻分居多年,李某未负担陈启明住院治疗费等原因,为了便于保护陈启明身体健康,提出做陈启明共同监护人。居委会经派员核实,认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同意李某、陈父、陈母三人同为陈启明监护人。   官司二 管辖权之争 350万案件该哪个法院审?   就在监护权之争暂时告一段落时,2005年6月20日,李某又向端州区法院起诉,以丈夫陈启明和自己为原告,陈父、陈母、小叔子陈某等5人为被告,要求法院判令将陈启明名下的的所有财产都由自己管理,包括价值350多万元不动产,并返还房屋产权证和现金、银行卡等物。   陈家父子等人对这次起诉再次提出异议,认为该案涉及财产有350多万元,远远超出区法院管辖范围,坚持要求由肇庆市中级法院作为一审,二审则由广东省高级法院审理。   一方向区级法院起诉,另一方则要求由市中级法院直接审理。端州区法院为此专门以“鉴于本案争议所涉标的超出本院管辖范围”向肇庆市中级法院请示,该院随后驳回了陈家父子的异议,同意端州区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陈家父子对此依然不服,提出上诉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广东省高级法院的相关规定,陈启明和李某两夫妻都是香港居民,该案属于涉外案件,作为基层法院的端州区法院是没有管辖权的,应该由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佛山市中级法院审理;另外就算该案不属于涉外案件,但争议财产超过350万元,端州区法院也不能受理,因为依据规定,端州区法院最多只能受理150万元以下的案件。   一个月之后,肇庆市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认为该案虽有部分当事人是香港居民,但争议属一般的财产侵权纠纷,根据省法院的规定,该案是传统的民事案件,不是涉外合同纠纷,驳回了陈家父子的上诉;而对端州区法院能否审理350万元财产的官司,没有作出处理意见。   官司三 赔偿款之争 肇事方赔的钱应该给谁?   而就在陈家父母和媳妇为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争论不下时,2005年7月1日,李某第三次向端州区法院起诉,她以丈夫陈启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状告车祸肇事方,要求赔偿陈启明的医疗费134万余元。   陈家父母得知后,认为陈启明出事后的医疗费用都是由他们来支付,如果法院要判肇事方赔偿,应优先赔给他们;并且,居委会曾经指定他们和李某同时为陈启明的监护人,他们有义务也有权利为儿子打官司。于是,陈家父母也积极参与到此案中,第三次和媳妇成为官司中的原被告。据悉,该案2005年12月22日开庭审理,至今法院没有判决。   官司四 涉外官司谁管 佛山法院认定可管肇庆涉外案?   有趣的是,当陈家父母和媳妇为监护权、财产权和案件管辖权,在肇庆市两级法院争得天昏地暗时,在2005年10月26日,官司的双方又将“战火”蔓延到佛山市的法院。陈家父母以儿子陈启明为原告,两人以指定监护人的身份将媳妇李某告上佛山中级人民法院,诉称儿子陈启明病重昏迷期间,李某私自将陈启明所有的一辆别克轿车卖掉,并挪用了车款20万元,要求李某返还20万元。   佛山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不久,这回却轮到李某对管辖提出异议,李某称自己和陈启明虽是香港居民,但住所均在肇庆端州区,该案是传统的民事案件,而不是涉外合同纠纷,该案应在端州区法院审理。   2006年3月7日,佛山市中级法院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佛山、肇庆、云浮市所有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的规定,下达民事裁定,驳回了李某提出管辖权异议,正式受理该案,据记者目前了解,该案还没有开始正式开庭审理。   记者手记 “厮杀”皆因他是富翁   一个植物人,一般而言是个很大的拖累,亲人往往避之不及。但是陈启明是个例外,最亲的亲人正展开一场“厮杀”。原因很简单,因为他是千万富翁。   对于陈启明而言,金钱是天使,金钱也是魔鬼。因为金钱挽救了他的生命,金钱又让亲人反目。诉讼一个接一个,一边是自己的父母、一边是自己的妻子,都和陈启明有密切关系,可惜他却无动于衷,没有丝毫感觉,正好也避免看到这种情况而受心灵折磨。如果他醒来了,一切的官司都变得毫无意义。   官司已经持续了整整一年,双方都筋疲力尽,疲于应付,但这只是一个开始。官司仍然纠缠于程序之争的阶段,远远没有涉及本质,更大的“战争”还将继续。但记者希望的是,将来,无论谁成为监护人,谁争夺到财产的管理权,都应该把钱用在陈启明身上,毕竟他的生命是靠钱来维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