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受社会关注的15岁少女砍死同桌案近日有了结果。历城区法院经不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杀人少女付某某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被告人付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系同一中学的学生,二人同桌。付某某性格内向,不爱说话,而刘某某平日脾气较大,有时侮辱、谩骂付某某,付某某对此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杀人的念头,购买了菜刀伺机作案。2005年3月30日晚9时许,晚自习后,刘某某约付某某同去厕所,趁无人之机,付某某用事先放在书包里的菜刀朝刘某某的头部、面部、手部、下肢疯狂地连砍20多刀,后将倒在血泊中的被害人推入厕所粪池内,致其死亡。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了解到,付某某家庭环境较差,姊妹多,父母对其疏于管教,加之被告人性格内向,法律观念淡薄,从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付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时不满16周岁,法院依法对付某某从轻处罚,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济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