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在江西安义农村,青年男女以签订协议方式迅速确定恋爱、婚约关系,并在男方交纳数万元“婚约保证金”后一同外出务工、非婚同居。但是,“闪婚”过后,一系列社会问题随之而来,而其中由“婚约保证金”引发的纠纷案频发现象更发人深思。 江西安义县人口不到25万,其中近7万人长年在外务工,当中不少未婚青年只能利用农忙或春节回家的短暂时间,通过亲戚朋友介绍等方式寻找恋爱对象。 由于男女双方没有更多的时浣?薪哟ズ土私猓?苑指袅降馗星槟芊裎裙坛ぞ镁?幸陕恰N?乐垢星樯?洌?话愕那榭鍪悄蟹揭?笈?接肫湟煌?酵獾匚窆ど?睿??皆蛞?竽蟹浇荒梢欢ㄊ?畹摹盎樵急Vそ稹薄?p> 双方约定,如果男方变心解除婚约,保证金归女方作为补偿;如果女方无故解除婚约则应将保证金退还男方;如果双方结婚,保证金就转作男方家庭给这对新人生活的支持。男方交付“婚约保证金”后,男女双方便可正式同居生活。 “上午交钱,晚上同居”的现象在安义县农村已比较普遍,当地部分城镇青年男女也开始效仿。 2004年2月,安义某中学女教师杨某经人介绍,与安义县某机关干部熊某确立恋爱关系,在双方相识不到十天后,熊某按照“乡俗”交付了3万元“婚约保证金”,当天双方开始同居。同居50天后,双方产生矛盾分手并因“婚约保证金”纠纷诉诸法院。 由于在迈向婚姻的“链条”上缺失了恋爱这一环,没有感情基础的婚姻就像瓷器一样,虽然“看上去很美”,却往往脆弱得不堪一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