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 | 繁体
loading...
新闻频道
  • 首页
  • 新闻
  • 读图
  • 财经
  • 教育
  • 家居
  • 健康
  • 美食
  • 时尚
  • 旅游
  • 影视
  • 博客
  • 群吧
  • 论坛
  • 电台
  • 焦点新闻
  • 图片新闻
  • 视频新闻
  • 生活百态
  • 娱乐新闻
您的位置: 文学城 » 新闻 » 生活百态 » 一名13岁少年将3岁幼女强奸 造成其处女膜撕裂伤

一名13岁少年将3岁幼女强奸 造成其处女膜撕裂伤

文章来源: 合肥报业网 于 2005-07-25 09:19:55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被阅读次数

晨报讯 一名年仅13岁的男孩,竟奸淫了不满4岁幼女,因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近日在阜阳市中级法院终审结案,判决男孩的监护人赔偿受害幼女医疗费计1432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2003年8月21日上午,太和县某镇农村未满4周岁女孩李某的母亲与13岁男孩李某某的母亲等人在一起打麻将,两个小孩在一旁玩耍。其间,女孩李某要喝稀饭,男孩李某某以带李某去喝稀饭为由,将其带至家中奸淫。事发后,李某母亲报案,经医院诊断,钅诚?a href="http://news.tom.com/cul/chunu/" target=_blank class=blue>处女膜撕裂伤。   由于男孩李某某作案时尚未满14周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初审法院判决后,因未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又上诉至二审法院。   阜阳中院终审认为,由于被上诉人李某某对上诉人李某的伤害,因其年龄不符合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而使受害人不能通过刑事诉讼维护权益,获得司法救济,但应根据民法原则,追究李某某的民事侵权责任。对李某身体健康权及其因受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和支持。遂终审作出上述判决。

查看评论(0)

24小时热点排行

回族新娘天仙颜值 全网热议 摄影师认证:家族出美女
马斯克 黄仁勋 奥特曼等同川普和沙特王储共进午餐
喜大普奔!美国汽车终于要废除“自动启停”功能了
42岁“兔女郎”交不起房租睡帐篷 曾日入过万元住庄园
聊天记录曝光!河海大学女博士生实名举报导师

24小时讨论排行

抓错人!清纯女生没闯红灯 但仍将被驱逐 全美热议
李承鹏:写在5.12的爱国帖(未删节版)
胡锡进:不能让一些散布“美国赢了”的声音带了节奏
美国贸易代表:中国同意取消对美国出口稀土管制
为拉回支持率 川普正采取他曾猛烈反对的左翼政策
降税消息一出 美企CEO凌晨跳下床催中国工厂出货
后续谈判:若芬太尼能谈好,会下调20%关税
特朗普口出恶言:“欧盟比中国更恶劣”
沙国王储承诺投资美6000亿 川普:凑成整数1兆吧
拦不住?全球顶尖科学家涌入中国
太嚣张了!纽约青少年移民组帮派 围殴纽约警察
泽伦斯基:普京若不到土耳其会谈 川普你一定要严惩他
拉美国家齐聚北京开大会 这国确认加入一带一路
美国前财长:显然特朗普先退一步 虽然尴尬但有用
特朗普签署行政令!要求药企降价59%至90%
90天后呢?对中关税回到145%?川普:恐大幅增加
  • 文学城简介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注册笔名
  • 申请版主
  • 收藏文学城

WENXUECITY.COM does not represent or guarantee the truthfulness, accuracy, or reliability of any of communications posted by other users.

Copyright ©1998-2025 wenxuecity.com All rights reserved. Privacy Statement & Terms of Use & User Privacy Protection Policy

文学城新闻
切换到网页版

一名13岁少年将3岁幼女强奸 造成其处女膜撕裂伤

合肥报业网 2005-07-25 09:19:55

晨报讯 一名年仅13岁的男孩,竟奸淫了不满4岁幼女,因其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由此引发的人身伤害赔偿纠纷,近日在阜阳市中级法院终审结案,判决男孩的监护人赔偿受害幼女医疗费计1432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2003年8月21日上午,太和县某镇农村未满4周岁女孩李某的母亲与13岁男孩李某某的母亲等人在一起打麻将,两个小孩在一旁玩耍。其间,女孩李某要喝稀饭,男孩李某某以带李某去喝稀饭为由,将其带至家中奸淫。事发后,李某母亲报案,经医院诊断,钅诚?a href="http://news.tom.com/cul/chunu/" target=_blank class=blue>处女膜撕裂伤。   由于男孩李某某作案时尚未满14周岁,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公安机关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李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初审法院判决后,因未支持其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又上诉至二审法院。   阜阳中院终审认为,由于被上诉人李某某对上诉人李某的伤害,因其年龄不符合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而使受害人不能通过刑事诉讼维护权益,获得司法救济,但应根据民法原则,追究李某某的民事侵权责任。对李某身体健康权及其因受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依法应当予以保护和支持。遂终审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