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案由是俩男生同时喜欢一名女同学,积怨渐深,并引发一场斗殴,导致男生汪某右眼失明,定为5级伤残。5月8日,这起事件的两名当事人各执一词,2小时过去了,仍然不分伯仲。法庭宣布最终结果将择日宣判。
一场打斗 右眼失明
8日上午11时,被告人汪某早早地出现在法庭上。这个戴着眼睛的瘦小男子,右眼几乎眯成一条细逢。正式开庭后,法警将一名同样瘦小的男子带进了被告席,他便是汪乘咦粗械谋桓嫒宋饽场M裟衬??乜戳艘谎畚饽澈螅??卵劬等嗔巳嘌劬Γ??捡鎏??呷说某率觥?cen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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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什么导致两人的争斗?据汪某在警方调查时陈述,自己与女同学刘某建立了男女朋友关系。因为吴某曾经与刘某关系很好,吴某便对“夺走”女友的汪某心生怨气。事发当天,吴某与室友玩了扑克后,将出门解手的汪某拦住,要求其“下楼有事要说”。当两人走到取车处时,吴某故意用自行车狠撞了汪某的右腿,汪本能地推开吴某后,一名身穿夹克的男子又上前推了汪某。此时,汪某看见吴某掏出了一把亮晃晃的刀向自己刺来,右腰和左肩顿时感到剧痛。紧接着来不及看伤势,汪某右眼也感到刺痛。随后,吴某与夹克男子往同一个方向逃去。而血流满面的汪某被送往省医院急救。
“我有异议,他说的不是事实。”当公诉人的陈述结束时,被告席内的吴某立即申辩称,刘某根本不是汪某的女友,而是自己的女友。汪某喜欢并追求过女友,但被女友拒绝,虽然两人来往不多,但吴某知道汪某对自己相当不满,当天自己打完牌说“我要去接刘X”后,汪某先是用门撞了吴某,随后在吴某取车时先动了手。“我为了躲他,才把雕刀拿出来的。”吴某说,自己一边挥动拿刀的手,一边大声阻止汪某的攻击,并不知会把汪某刺伤。警方调查中,刘某称与汪某仅是同学关系,“他性格偏激,我一般不跟他来往。”
吴某的律师在法庭上为其做了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吴属于防卫过当所至。“他简直就是胡说八道!法官根本就不是这的!”坐在律师旁边的原告汪某情绪异常激动,法庭上屡次打断法官的审讯,经过警告才注意了许多。但是庭审快要结束时,汪某指着对方律师大声指责。
1999年1月28日,吴某被刑事拘留。1999年2月27日释放变更为监视居住。2004年10月15日经武侯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同日由成都市公安局武侯区分局执行逮捕。2005年8日庭审,法官宣布审判结果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