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深圳讯 (记者 黄学民 通讯员 王华兵)昨天,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无视国家法律,故意杀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罪犯辛东峰宣判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罪犯辛东峰的妻子翟××与被害人张×曾在1999年谈过恋爱,后二人分手,翟与辛结婚。2000年下半年至2001年间,张×曾写信辱骂过辛东峰和其家人,并说了翟的坏话,辛东峰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2002年底,翟××到深圳打工,辛东峰于2003年元月也到深圳找工作,并暂住在深圳市南山区张的宿舍。翟××也常到张的宿舍居住。 2003年2月5日早7时许,辛东峰见张在熟睡,便从地上拿起一把铁锤猛砸张的左太阳穴,致其死亡。后将尸体拖到洗手间,用菜刀将其头颅和身上的肉割下来,放入锅里油炸,然后将肉冲进下水道,骨头也用电热器煮过后和头颅一起用黑色胶袋装好,放进张的行李箱里,并清洗菜刀和现场。当天下午4时许,辛东峰租下蛇口水湾村一间房屋,将装有尸骨的行李箱连同张的手机、香烟均转移到该处藏匿,制造张回老家的假象。 法院宣判后,罪犯辛东峰不服,提出上诉。案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